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5-13 点击数:

 

莆田学院(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5]19


 

 

 

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2015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已开始,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5〕19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做好访学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访学对象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

2、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一定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的学科(专业)骨干教师;

3、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优先选派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访学期限与经费

省教育厅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资助研修费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培训学习、科研、开发和食宿交通等。

三、访学高校

接收访问学者的高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可登陆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pjh.enaea.com/qgxm/index.php)查询,查询时间为5月8日—5月15日。也可自行联系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本科高校和研究机构。

四、申报程序

1.推荐人选登录“莆田学院人事信息服务系统”,在“访学进修”板块申报添加,并下载填写《莆田学院教职工进修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审批。

2.推荐人选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经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所在学院(部)和人事处签署推荐意见后,由推荐人选与指导教师联系,并将《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寄往接受高校(单位)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请推荐人选于5月27日前将经接受高校(单位)和指导教师签署同意接受意见并盖章的《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两份、《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文档报送人事处,邮箱:rscxfz@163.com

访学有关表格可到人事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未尽事宜,请查阅附件。

联系人:肖方峥 联系电话:2657730

附件:1: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doc

    2: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5年5月13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5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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