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5〕29号
转发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莆田市先进教师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莆田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莆田市先进教师”选拔推荐工作,现将《关于开展2015年莆田市先进教师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莆教[2015]人29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做好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全校2个名额。
二、推荐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2.能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坚持在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各方面成绩突出,且累计教龄满10年(截至2015年6月30日),现仍在教师岗位上工作。
3.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出色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好,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赞誉,曾受到过校级表彰。
4.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
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和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处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再推荐。
三、推荐程序
1.各学院(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民主推荐本单位人选,请推荐人选填报《2015年莆田市先进教师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盖章后于2015年8月6日前报送人事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 531118868@qq.com 。
2.在征求纪检监察、综治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两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市教育局。
联系人:姚梅桑、肖方峥 联系电话:2688431、2657730
附件:
1:关于开展2015年莆田市先进教师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莆教[2015]人29号).doc
2:2015年莆田市先进教师推荐对象汇总表.xls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