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2017年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1-20 点击数:

 

莆田学院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7]50号

 

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2017年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省教育厅2017年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选派工作已开始,请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人选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和职称要求)。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是我省本科高校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建树和影响。

推荐人选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派出人员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2.托福成绩80分以上;

3.雅思成绩6分以上;

4.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

5.近10年曾在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国家留学1年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

6.曾参加教育部所属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2年内有效)。

入选的研修人选外语水平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应在入选后一年内达到要求后方可派出。

二、选派名额

全校推荐2名。

三、访学高校和期限

1.本科高校海外访问学者的接收单位,原则上应是对口访学专业排名世界前100名的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

2、研修期限为1年。入选教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访学研修任务,入选后一年内未派出的,应由推荐高校向我厅来函说明情况,研修任务应在入选本年度计划后2年内完成。

四、资助办法

省财政对本计划人选按照每人每月1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不足部分由高校和个人承担。

五、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请申报人选于2017年11月2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电子版请发至 rscxfz@163.com 。

1.《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电子文档需发送至指定邮箱)。

2.《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一份,填写说明见附件3,电子文档需发送至指定邮箱);

3.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一般应包括: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3)主要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论著(不超过3篇)、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产品等;

(4)其他在申请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或证明材料;

(5)如已有海外高校、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的邀请函,可提供复印件及中文翻译;

申请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成册。附件材料请按要求提供,并编写目录和页码。

4.申报人选登录“莆田学院人事信息服务系统”,在“访学进修”板块申报添加,并下载填写《莆田学院教职工进修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审批。

六、审核公布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情况进行审核,并于12月底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上公布。

 

联系人:肖方峥   联系电话:2657730

 

 

附件: 3.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doc

 1.《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2.《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书》.doc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7年11月20日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7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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