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5]33号
关于做好省教育厅2015年第二批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人选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省教育厅组织开展2015年第二批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选派工作,请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2015年第二批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的通知》(闽教人[2015]084号)要求,认真做好人选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全校1名。
二、选派条件
1.年龄不超过52周岁,具有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2.围绕我省自贸试验区建设和产业发展的人才培养及学校专业建设需求,重点选派机械、船舶、汽车、轻工、纺织、食品、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机械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远程技术支持、现代物流、现代农业、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和文化体育等领域的特色专业负责人赴海外访学研修。
3.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派出人员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2)托福成绩80分以上;
(3)雅思成绩6分以上;
(4)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
(5)近10年曾在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国家留学1年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
(6)曾参加教育部所属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2年内有效)。
入选的研修人选外语水平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应在入选后一年内达到要求后方可派出。
三、访学高校和期限
1、原则上应到对口访学专业排名较前的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访学研修。
2、研修期限为1年,可在2年内分段完成。
四、资助经费
每人15万元。
四、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1.《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申请书》(附件2,一式3份);
2.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式1份),一般应包括: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3)主要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论著、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产品等;
(4)海外高校、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的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翻译(若有);
(5)其他在申请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或证明材料。
3.《2015年第二批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海外访学研修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申请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成册。附件材料请按要求提供,并编写目录和页码。
4.请于2015年9月10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学院盖章)及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版请发至rscxfz@163.com 。
未尽事宜,请查阅附件。
联系人:肖方峥 联系电话:2657730
附件:1.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2015年第二批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的通知.doc
2.
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申请书.xls
3.
2015年第二批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海外访学研修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xls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