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24 点击数:

 

莆田学院(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8]23号

 

关于做好2018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2018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学院(部)积极组织做好访学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

2.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一定科研实力的学科(专业)骨干教师。

二、接收单位、培养方式和访学时间

接收单位原则上应是国内“985”、“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重点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并优先选择已建立协作或帮扶关系高校对应学校(专业)的二级学院。

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师德高尚、学术造诣或专业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主持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访问学者应脱产研修,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为主,也可适度参与课程讲授或其他教学工作,经指导教师同意,也可选修若干门研究生课程。访问期限为半年或一年。

接收访问学者的高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可登陆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cce.whu.edu.cn/szpx/)查询,也可自行联系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本科高校和研究机构。

三、资助办法

入选该项目的访问学者,省教育厅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资助研修费用(研修期限为半年的按1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四、申报程序

1.推荐人选登录“莆田学院人事信息服务系统”,在“访学进修”板块申报添加,并下载填写《莆田学院教职工进修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审批。

2.推荐人选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经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所在学院(部)和人事处签署推荐意见后,由推荐人选与指导教师联系,并将《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表》寄往接受高校(单位)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请推荐人选于6月8日前将经接受高校(单位)和指导教师签署同意接受意见并盖章的《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2018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文档报送人事处,邮箱:573308770@qq.com。

五、审核公布

福建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情况进行审核,并于6月底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上公布。

联系人:杨畅       联系电话:2692354

 

附件: 1.2018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

 2.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表.docx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8年5月24日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8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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