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职改〔2007〕48号
关于2008年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代表作送审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年度工作安排,决定今年12月开展2008年申请晋升或转评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自然科学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等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送审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作送审对象: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不符合晋升或转评条件人员的代表作不予受理送审。 二、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交2至3篇(部)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的论文或专著(限1部,下同) 作为送审代表作,其中破格或越级晋升教授、研究员的须提交3篇(部)。代表作鉴定结论意见当年使用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上一年度参评未通过人员的送审代表作,必须有1篇新的研究成果。 三、正常晋升正高级职务和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人员的送审代表作,须发表在本科大学学报及以上学术刊物[指本科大学学报、国家部委及所属研究院所、全国性专业学会(研究会)及分会主办的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均须有CN刊号,下同]上;破格或越级晋升正高级职务人员的送审代表作,须有2篇发表在权威学术刊物[指国家部委(不含下属研究院所)、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全国性专业学会(研究会,不含分会)主办的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或国外相当上述级别的学术刊物]上;正常晋升副高级职务人员的送审代表作,须发表在有CN刊号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有许可证号的省级学术刊物上,其中本科院校申报人员的送审代表作,须有1篇发表在本科院校学报及以上学术刊物上。两个单位以上主办的学术刊物,以下级单位的级别为准。 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上的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含清样)的论文、专著等,均不能作为送审代表作。发表在非正式出版刊物上的文章,均不予使用,也不计入科研成果。 四、代表作送审需提交的材料 1、送审代表作原件,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复印件字面要清晰,并须经学校职改或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方为有效;《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以下简称专家鉴定表,表式附后)。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专著均提供原件)和专家鉴定表各一式3份,每份装1袋。材料袋的封面上应注明申报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职务、申报学科等(袋内材料不得装错,如有错误由学校或个人自行负责)。 2、《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教师科研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福建省高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代表作送审人员名单汇总表》(表式附后)各1份,由学校统一填写。 五、代表作鉴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确保评审质量的重要环节。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按照上述送审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及时申报。各高校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专家鉴定表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 请各高等学校于1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省教育厅职改办(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登陆福建教育信息网(http://www.fjedu.gov.cn)下载。 附件: 1.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 2.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教师科研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 3.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 4.《福建省高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代表作送审人员名单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职称 代表作送审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11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