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的工作,切实保证教学、 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教师全年工作量至少为1680小时。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每学年教师的人均教学工作量计,一般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评职称时的最低工作量可按职改文件规定的工作量要求计)。
第二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注:下列的“计划学时” 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
⒈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答疑)的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
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
讲师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
助教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8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
(注1:大班课:两个班合班的,工作量增加1O%;三个班合班的,工作量增加20%;注2:开新课指某教师第一次上某门课程)
专任辅导教师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3; 重复班工作=计划学时×班数。(注:专任辅导教师,是指某些教师只担任某门课程听课、上习题课和课程辅导工作批改作业等而不担任讲授工作的)
⒉体育、艺术系的术科课、普通话、三笔字、珠算课的计算办法:
教授、副教技
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3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讲师、助教
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4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⒊实验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实验课以一个行政班级为基本单位)
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8
⒋指导校体育代表队、技能竞赛集训队,每小时以l.5小时计。
⒌批改作业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 1/10 小时(批改中文、外文写作类课作业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 1/2 小时)
批改各类作业(含实验报告)的教学工作量不超过讲课工作量的50%。
⒍指导实习工作量=实际指导天数×7小时;(其中野外作业天数×lO小时)
⒎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计划学时×4
⒏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创作的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工作量=实际指导周数×5×学生人数
讲师、助教工作量=实际指导周数×6×学生人数
(此项工作量包括选题、答辩及有关工作,是指实际在校指导的时间;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原则上每个学生应有不同的选题,如多数人选作相同题目,则从第2人起工作量减半)。
⒐期中、期末考试、考查(包括出题、考前辅导、考试及阅卷)。期中考试、期末考试=1小时×60 以内的学生人数+0.6小时×(超过60 的学生人数一60);考查1/2小时×学生数。
⒑教学法研究(包括观摩教学、教研室业务工作会议及业务接待等)的工作量,每个教师每年可按80-120小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第三条 科学研究工作量计算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办法按《莆田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执行,但为了便于教师填写工作量表,科研工作量下列办法以小时为单位计。
⒈著作、教材工作量计算方法:
凡正式出版的著作,每万字文类折算工作量10O小时,理类160小时;
凡正式出版的教材,每万字文类折算工作量60小时,理类80小时;
凡在校内正式使用2轮以上的教材(辅导材料除外),每万字文类折算工作量20小时,理类40小时。
⒉学术论文教研论文工作量计算方法;
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每篇折算工作量为400小时。
在全国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折算工作量30O小时。
在省级、本科大学学报、国外及港台学术刊物或本校学报发表的,每篇折算工作量200小时。
在地市级、专科层次学校学报发表的,每篇折算工作量lOO小时。
⒊科研成果计算工作量办法:
项目通过国家级鉴定的计工作量1000小时;通过省部、委级鉴定的计工作量600小时,通过地、市、厅、局级鉴定的计工作量300小时。
⒋美术、音乐作品工作量计算办法:
参加全国美展(个人或一般单位举办的美展不算)的作品; 在省级以上举办个人画展; 出版个人专题画册的折算工作量400小时。
参加全省美展(个人或一般单位举办的美展不算)的作品;被省部级部门收藏并获得收藏证的作品;在国家级报刊杂志发表一幅作品折算工作量250小时;
在省级报刊杂志发表一幅作品折算工作量150小时;
音乐作品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美术作品的计算办法。
⒌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工作量计算办法:
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工作量=实际参加会议夭数×8小时
第四条 专职或主要从事科研、生产、实验室(包括实验室建设或准备新实验)等工作的教师,每学期应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工作计划,实行上班制。每日以八小时计,计入教学工作量。临床教师从事临床工作按在医院上班的实际天数×8小时计入教学工作量,但每学年至少应完成60学时以上的课堂
教学任务。
笫五条 兼任行政和党的工作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⒈同时兼任系党政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折算全学年教师工作量800小时;分别担任行政和党务正职,折算全学年教师工作量600小时;同时,担任行政职务的教师可减免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⒉系党、政副职,折算全学年教师工作量40O小时,同时可减免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⒊兼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折算全学年教师工作量按一个班120小时计。
⒋指导助教每学年工作量=60 小时×教师人数
第六条 其它由人事处和教务处发文规定的工作量也可计入教学或教师工作量。
第七条 各系应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计算出每个教师的全年工作量,每学期末要对教师实际完成工作量及其他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在正常情况下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全年教师工作量。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