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 田 学 院 文 件
莆院人〔2020〕4号
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岗位聘任与考核
实施办法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莆田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实施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
2020年1月15日
莆田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明确各类岗位职责,客观合理评价教职工履职情况,做好我校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闽人〔2012〕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学校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
二、基本原则
岗位聘任与考核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严格考核、动态聘任的原则;坚持按岗聘任、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的聘任与考核工作。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学校成立岗位聘任与考核申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工会),由校领导、工会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对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意见、争议、投诉和申诉的调查、调解和处理,并将有关结论向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报告。
(三)各单位成立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的考核、推荐和申报工作。
以上岗位聘任与考核组织一般于新一轮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前成立,任期与一轮岗位聘期相同。
四、岗位职责与聘任条件
(一)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见附件1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见附件2
(三)管理岗位聘任条件见附件3
(四)工勤技能岗位聘任条件见附件4
五、岗位聘任程序
(一) 公布岗位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学校发展需要公布各类岗位信息及其岗位聘任条件。
(二)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填写《莆田学院岗位聘任申请表》(见附件5),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单位审核、推荐
各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公布的各岗位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岗位工作情况等进行审核、评议。
各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确定本单位续聘人员名单,报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复核,并将拟申请晋级人员、未完成岗位续聘条件人员以及无法确定聘任岗位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在报送以上材料前,各单位须将考核与聘任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 学校评议
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单位续聘人员情况进行复审,对申请晋级人员、未完成岗位续聘条件人员及各单位无法确定聘任岗位人员的情况等进行研究、审议,对所有应聘人员给出拟聘岗位建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 拟聘结果公示
拟聘结果在学校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六)申诉处理
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申诉委员会对申诉情况进行复核,并将申诉处理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七)确定聘任岗位
校长办公会最终确定各级各类人员的聘任岗位。
(八)聘任结果公布
学校在校园网公布聘任结果。
(九)签约上岗
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六、聘后考核
(一)聘后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下一学年转入试聘期,试聘期考核仍不合格者应予解聘。
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凡有一次基本合格或一次不合格的,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受到刑事、行政、党纪处分或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降低岗位级别或不予晋升。
(三)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降级、转岗、解聘以及奖惩等的依据。考核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聘期考核在新一轮岗位聘任前一个月完成。不参加考核者,视为考核不合格。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等业绩成果的计算时间截止至新一轮岗位聘任当年度的6月30日,7月1日以后的业绩成果计入下一个聘期。
七、聘任有关规定
(一)学校制定各岗位续聘条件,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完成所聘岗位或更高级岗位续聘条件的,可以续聘原岗位。如未完成所聘岗位续聘条件的,逐级向下对照各岗位续聘条件,符合者予以聘任相应岗位。如未完成本职务最低等级岗位续聘条件的,则低聘至低一级职务的最高等级岗位。
低聘职务人员在低聘一轮聘期内,完成原职务最低一级岗位续聘条件的,在其他人员完成聘任后仍有空余岗位数的情况下,新一轮聘任中可聘任至原职务的最低一级岗位;完成业绩符合晋级条件的,可参与晋级竞聘。
(二)学校制定各岗位晋级条件,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完成聘任岗位续聘条件,聘期内年度考核无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且聘期业绩达到所申请岗位或更高级岗位晋级条件者,可在新一轮岗位聘任中申请晋级聘任。学校每轮提供若干岗位职数供符合晋级条件者竞聘上岗。
(三)聘用人员获得的所有业绩条件在同一轮岗位聘任的续聘与晋级中不能重复使用。仅完成同级以上聘任岗位晋级条件,但未完成所聘岗位续聘条件的,可以续聘。
(四) 受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完成同级教师岗位“教学、科研续聘条件”的,可以续聘;符合同级教师晋级条件的,可以申请晋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同级岗位。
(五) 在聘期内(不含新一轮岗位聘任当年)晋升职务的,须完成聘期剩余时间新岗位一半的“教学、科研续聘条件”。晋升职务时间与新一轮岗位聘任时间间距不足一年半的,聘期剩余时间可不做新岗位“教学、科研续聘条件”考核要求。
(六) 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满55周岁或受聘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可不做聘期“教学、科研续聘条件”考核要求。聘期内年满相应岁数的,若年满相应岁数时距聘期结束超过一年半的,亦不做聘期“教学、科研续聘条件”考核要求;若年满相应岁数时距聘期结束不足一年半的,“教学、科研续聘条件”按减半要求。以上人员均须完成其他工作考核要求,完成者予以续聘;若欲申请聘任高一级岗位,则仍需满足岗位晋级条件。
(七)聘用人员申请续聘时,所有教学、科研业绩均指本聘期内所获得;聘用人员申请晋级时,聘用本岗位等级后近两个聘期内新获得的所有教学、科研业绩均可使用。
(八)所有教学、科研业绩的署名单位均须为“莆田学院”,从外单位新引进人员在原单位的业绩可用于续聘,但不能用于晋级聘任。
(九)所有科研、教研项目最终如未结题,则视为申报者不具备该条件,因此影响原先续聘或晋级结果的,按扣除该条件后重新聘任相应岗位。
(十)除横向项目外,所有用于岗位聘任(续聘或晋级)的成果,必须与本人所聘任的岗位及从事的专业相关或相近,与本人所聘任岗位及从事专业无关的成果,不计为聘期考核及岗位晋级的成果。
(十一) 除教师系列外,其他系列正高不设专技二、三级岗位。管理附设专技二、三级岗位一般用于聘用在行政管理岗位任职的教授。其他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如申请聘任管理附设专技二、三级岗位,需任副厅级以上职务。
(十二)受聘管理附设专技岗位的教师如未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标准享受工作量津贴,续聘条件按其他专业技术同级岗位续聘条件要求。
(十三)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应与所从事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致。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不一致的,不得晋升岗位,待其转岗至符合其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或转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请晋升聘任。
(十四) 聘期内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或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在新一轮岗位聘任时不得竞聘高一级岗位。
(十五)各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须对聘用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工作态度不好、工作能力不强或工作业绩不突出的人员,可以不予其续聘或晋级。
(十六)在聘期内,除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行政领导职务晋升外,一般不进行岗位晋级。
八、聘约管理
(一)一轮岗位聘任周期一般为三年。受聘人员一般与学校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二) 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晋升评聘每年举行一次,评聘办法按《莆田学院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聘办法》执行。
(三)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行政领导职务晋升等发生岗位变更的,应及时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根据需要签订新岗位的岗位职责协议,原聘用合同的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聘期不得超过退休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延聘人员需办理延聘手续)。
(四)应届毕业生的聘期合同包含试用期,大学本科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硕士、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合同自动终止。
(五)受聘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学校提出解聘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解除与学校的聘用关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限届满;
2.聘用合同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受聘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受聘人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出现其他应终止聘用合同事项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聘用合同;
3.受聘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争议处理
(一)被考核人员和应聘人员对考核及聘任程序、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申诉委员会接到申诉后,应及时研究,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并将申诉处理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二)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受理机构有责任为申诉人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捏造事实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十、其他
(一)现有工勤人员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且通过竞聘上岗,可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人员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应符合“莆委办〔2008〕66号”文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原则上从十级职员岗位起聘。其中,取得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职务)的,可从九级职员岗位起聘。工勤人员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并从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起聘。
(二)以工勤人员身份聘用到管理或专技岗位的女性人员,连续受聘管理或专技岗位满10年的,在达到法定50周岁退休年龄时,若工作需要,本人愿意,经所在单位同意,学校批准,可续聘到55周岁办理退休。
(三)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其他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
3.管理岗位聘任条件
4.工勤技能岗位聘任条件
5.莆田学院岗位聘任申请表
附件1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
为了规范我校教师队伍管理,明确各级教师岗位聘任要求,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优化学校人才队伍结构,保证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任务的顺利完成,制订以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
一、教师岗位续聘条件
(一)教授岗位续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聘期内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每学年为本科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承担指导本科生毕业综合训练和实践教学环节的任务(公共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不做要求,下同)。
(2)负责本学科或一个学科方向的学科建设、规划及实施,掌握本学科(或方向)国内外发展的最新趋势,每学年至少筹划组织一次本学科学术活动或开设1场学术沙龙、学术讲座;承担专业建设任务(公共课教师不做要求),积极参与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每月参加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活动1次以上。
(3)主持或指导学科梯队建设,指导青年教师,每学期参加本学科青年教师教学听课3次以上。
(4)引荐国内外高层次人才1人以上。
(5)平均每学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
2.各级教授岗位教学、科研续聘条件(具体教学、科研续聘条件见附表一,下同)
(1)二级岗位
完成2个不同类别的a类条件,或1个a类条件中的2个。
(2)三级岗位
完成1个a类条件和1个b类条件。
(3)四级岗位
完成1个a类条件。
(二) 副教授岗位续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聘期内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每学年为本科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承担指导本科生毕业综合训练和实践教学环节的任务。
(2)参与本学科或一个学科方向的学科建设、规划及实施,掌握本学科(或方向)国内外发展的最新趋势,聘期内至少开设1场学术沙龙、学术讲座或学习指导讲座。积极参与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每月参加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活动1次以上。
(3)参与学科梯队建设,指导青年教师,每学期参加本学科青年教师教学听课3次以上。
(4)平均每学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
2.各级副教授岗位教学、科研续聘条件
(1)五级岗位
完成2个不同类别的b类条件,或1个b类条件中的2个。
(2)六级岗位
完成1个b类条件和1个c类条件。
(3)七级岗位
完成1个b类条件。
(三)讲师岗位续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聘期内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每学期为本科生讲授一门以上的课程。承担一定的指导毕业综合训练和实践教学环节的任务。
(2)参与本学科或一个学科方向的学科建设、规划及实施。参与本专业课程建设与改革,每月参加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活动1次以上。
(3)平均每学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
2.各级讲师岗位教学、科研续聘条件
(1)八级岗位
完成2个不同类别的c类条件,或1个c类条件中的2个。
(2)九级岗位
完成1个c类条件和1个d类条件。
(3)十级岗位
完成1个c类条件。
(四)助教岗位续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聘期内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承担课程的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习题课、实验、毕业综合训练等教学工作。
(2)在教授、副教授或讲师的指导下,参与各种教学活动,每月参加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活动1次以上。
(3)平均每学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
2.各级助教岗位教学、科研续聘条件
(1)十一级岗位
完成2个不同类别的d类条件,或1个d类条件中的2个。
(2)十二级岗位
完成1个d类条件。
附表一:教师岗位教学、科研续聘条件
类别 | 编号 | 教学、科研条件 |
a | a1 | 参编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5万字以上,或主编的教材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 |
a2 | 主持省级教学改革重点(重大)项目1项,或主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授予的全国性教育教学项目。 |
a3 | 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特等奖(前4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5名)。 |
a4 | 获全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省级以上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 |
a5 | 获1门省级一流课程(即“金课”,后同)(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社会实践)(第一负责人);或获1门国家级一流课程(前2名)。 |
a6 |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学校规定的国家级一类、二类学科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三类学科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类学科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 |
a7 | 发表A级论文1篇;或B级论文(仅限CSCD和CSSCI核心版收录刊物)2篇;或B级论文(仅限CSCD和CSSCI核心版收录刊物)1篇并主持1项省级教学改革一般项目。 |
a8 | 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仅限语言类专业,下同)20万字(不累计、下同)以上或教改研究专著30万字以上。 |
a9 | 主持省科技厅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地重大项目、国家各部委一般科研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 |
a10 |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第1)、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5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三等奖(排名第1)、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排名第1)、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1)、一等奖(前2名)。 |
a11 | 获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 |
a12 | 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理工科20万元、文科10万元以上。 |
a13 | 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1)。 |
a14 | 主持或参与(排名第2)一项国家级或主持一项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且该标准、规范或规划已得到实施; |
a15 | 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省、厅级以上科研或教学平台申报,并获准立项建设。 |
a16 | 独立承担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或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学校纯收入15万元以上; |
a17 | 撰写的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市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 |
a18 | 工艺美术专业教师本人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文联等省级以上比赛或省美术家协会、省工艺美术协会、省室内装饰协会、省包装联合会等省一级学会(协会)举办的专业竞赛中获一等奖;本人创作、设计(均为独立完成或排名第一,下同)的作品参加全国专业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1件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专业展览或被省部级专业机构收藏3件以上;或发表B级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40页(以16开本、32页码为基数,下同)以上个人学术性画册(含平面摄影作品)一册。 |
a19 | 音乐专业教师本人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文联等省级以上比赛或省曲艺家协会、省舞蹈家协会、省合唱协会、省民族管弦乐学会等省一级以上学会(协会)举办的比赛中获一等奖;或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2部以上;或发表B级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40首以上个人音乐作品集一册。 |
a20 | 体育专业教师本人在全国运动会以上综合性运动会中获前八名1次以上;或在福建省运动会中获得前三名2次以上;(以上比赛均不包含群众比赛体育项目,团体比赛次数减半要求,下同);或作为国际级裁判员执裁国际比赛2次以上;或发表B级论文1篇以上。 |
a21 |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所带班级获省有关主管部门表彰;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举办的思政类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思政类教师作品参加教育部相关司局举办的推选展示活动获优秀奖,或由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举办的推选展示活动获三等奖以上;或发表B级论文1篇以上。 |
b | b1 | 参编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3万字以上,或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优秀教材奖。 |
b2 | 主持省级教学改革一般项目1项,或获得省教育厅评选或认定的教学改革案例,或主持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不含分会)教改课题,或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不含分会)组织的“校企合作 双百计划”案例入选,我校或合作企业成功挂牌的案例第一负责人。 |
b3 | 获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2名)、一等奖(排名第1),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4名)、特等奖(前5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6名)。 |
b4 | 获全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省级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 |
b5 | 获1门校级一流课程(第一负责人),或获1门省级一流课程(前2名),或获经鉴定优秀的校级应用型课程1门。 |
b6 |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学校规定的国家级一类、二类学科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三类学科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类学科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类学科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 |
b7 | 发表B级论文1篇或C级论文3篇 |
b8 | 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10万字以上或教改研究专著20万字以上。 |
b9 | 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
b10 |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3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三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3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3名);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第1)、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 |
b11 | 获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 |
b12 | 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理工科8万元、文科4万元以上。 |
b13 | 独立承担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或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学校纯收入5万元以上; |
b14 | 工艺美术专业教师本人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文联等省级以上比赛或省美术家协会、省工艺美术协会、省室内装饰协会、省包装联合会等省一级学会(协会)举办的专业竞赛中获二等奖;本人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省部级专业展览或被省部级专业机构收藏2件以上;或发表C级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一级出版社正式出版30页以上个人学术性画册(含平面摄影作品)一册。 |
b15 | 音乐专业教师本人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文联等省级以上比赛或省曲艺家协会、省舞蹈家协会、省合唱协会、省民族管弦乐学会等省一级以上学会(协会)举办的比赛中获二等奖;或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1部以上;或发表C级论文2篇以上;或正式出版30首以上个人音乐作品集一册。 |
b16 | 体育专业教师本人在福建省运动会中获得前六名2次以上;或作为国家级裁判员执裁全国比赛2次以上;或发表C级论文2篇以上。 |
b17 |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获得“莆田学院优秀辅导员”;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举办的思政类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发表C级论文2篇以上。 |
c | c1 | 主持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或入选校级示范性教学案例。 |
c2 | 获全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省级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或校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
c3 |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学校规定的国家级竞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类学科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类学科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三类学科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 |
c4 | 发表C级论文1篇,并发表D级教改论文1篇或获1门鉴定为合格的校应用型课程或获1门校企合作开发课程。 |
c5 | 获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4名)、一等奖(前5名)、特等奖(前6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7名)。 |
c6 | 主持校级科研项目1项。 |
c7 | 正式出版教材15万字(字数不累计)以上。 |
c8 | 获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三等奖。 |
c9 | 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理工科3万元、文科1.5万元以上。 |
c10 | 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方向一致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排名第1)以上。 |
c11 | 工艺美术专业教师本人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文联等省级以上比赛或省美术家协会、省工艺美术协会、省室内装饰协会、省包装联合会等省一级学会(协会)举办的专业竞赛中获三等奖;本人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省部级专业展览或被省部级专业机构收藏1件以上;或参加市厅级以上专业展览或被市厅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2件以上;或发表C级论文1篇以上。 |
c12 | 音乐专业教师本人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文联等省级以上比赛或省曲艺家协会、省舞蹈家协会、省合唱协会、省民族管弦乐学会等省一级以上学会(协会)举办的比赛中获三等奖;或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1部以上;或发表C级论文1篇以上。 |
c13 | 体育专业教师本人在福建省运动会中获得前八名 2次以上;或作为国家一级裁判员执裁省级比赛3次以上;或发表C级论文1篇以上。 |
c14 | 获校辅导员素质能力竞赛冠、亚、季军。 |
d | d1 | 获校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
d2 | 发表C级论文1篇或D级教改论文1篇。 |
d3 | 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理工科1万元、文科0.5万元以上。 |
d4 | 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方向一致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排名第1)以上。 |
d5 |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所带班级获学校有关部门表彰。 |
二、教师岗位晋级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师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条件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近三年的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各级教师岗位教学、科研晋级条件
除符合各岗位续聘条件及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外,各级教师岗位还需具备以下教学、科研晋级条件(具体教学、科研晋级条件见附表二,下同):
1.二级岗位
符合福建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有关聘任要求,报省、市有关部门审批。
2.三级岗位
受聘教授职务1年以上,且符合1个A类条件或2个不同类别的B类条件或条件B1。
3.五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职务2年以上,且符合1个B类条件或2个不同类别的C类条件。
4.六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职务1年以上,且符合1个C类条件。
5.八级岗位
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且符合2个不同类别的D类条件。
6.九级岗位
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且符合1个D类条件。
7.十一级岗位
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附表二、教师岗位教学、科研晋级条件
类别编号 | 教学、科研条件 |
A1 |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
A2 | 国家级重点学科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一负责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第一负责人。 |
A3 | 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以上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
A4 | 国家级教学团队第一负责人;被认定为国家一流专业第一负责人;国家级一流课程第一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平台或基地第一负责人。 |
A5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排名第1) |
A6 | 国家科技三大奖获得者;全国“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国家图书奖获得者;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第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排名第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第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第1)。 |
A7 | 在《science》、《nature》、《cell》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者。 |
A8 | 发表A级论文5篇以上;或发表A级论文4篇以上,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20万字以上或参编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5万字以上。 |
A9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 |
A10 | 主持横向项目,单项课题到校经费理工科400万元、文科200万元以上。 |
A11 | 教师本人在中国美协、音协、舞协主办的全国性艺术展演获一等奖(排名第1);或在全国运动会以上综合性运动会中获第1名; |
A12 |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国家级一类学科技能竞赛获得一等以上(排名前2)。 |
B1 | “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优秀专家;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教育部“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
B2 | 省重点学科第一带头人,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第一负责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省部级工程实验室、省部级人文社科基地第一负责人,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第一负责人。 |
B3 | 省级教学名师;福建省优秀教师;教育部表彰的先进个人;市级劳模;省五一奖章获得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所带班级获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福建省高校十佳辅导员。 |
B4 | 国家级教学团队(排名第2);被认定为国家一流专业(排名第2);国家级一流课程(排名第2);国家级教学平台或基地(排名第2)。 |
B5 | 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特等奖(前2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3名)。 |
B6 | 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第一负责人 |
B7 |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排名第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排名第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排名第1);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 |
B8 | 发表A级论文3篇以上;或发表A级论文2篇以上,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20万字以上或参编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5万字以上。 |
B9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第一负责人;省科技厅重大项目、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或其他国家相关部委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 |
B10 | 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理工科 160万元、文科80万元以上; |
B11 | 教师本人在中国美协、音协、舞协主办的全国性艺术展演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在全国运动会以上综合性运动会中获前3名。 |
B12 |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二类学科技能竞赛中省级以上政治机构(含办公厅,但不含其他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主办(含参与主办)的比赛获得一等奖以上;省级一类学科技能竞赛中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得一等奖以上。 |
C1 | “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入选者;壶兰英才入选者。 |
C2 | 省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平台或基地第一负责人,或被认定为省级一流专业第一负责人,省级一流课程第一负责人。 |
C3 | 校教学名师;市优秀教师;市先进教育工作者;省教育厅表彰的先进个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获省级工作表彰,或所带班级获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表彰;莆田学院十佳辅导员。 |
C4 | 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特等奖(前4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5名);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2名)、一等奖(排名第1)。 |
C5 | 省级教学改革重大、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或2项省级教学改革一般项目第一负责人,或1项省级教学改革一般项目并正式出版教改研究专著20万字及以上。 |
C6 |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第1)、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前5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三等奖(排名第1)、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排名第1)、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1)、一等奖(前2名)。 |
C7 | 发表A级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B级论文3篇以上;或发表B级论文2篇以上,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10万字以上或参编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3万字以上。 |
C8 | 省科技厅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基地重大项目、国家各部委一般科研项目第一负责人; |
C9 | 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理工科60万元、文科30万元以上; |
C10 | 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1发明人) |
C11 | 独立承担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重大项目,或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学校纯收入15万元以上。 |
C12 | 教师本人在中国美协、音协、舞协主办的全国性艺术展演二等奖前3名;或在表演、创作、设计、创编等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入围全国专业展演1项以上;或由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音协举办教师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1场以上,或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1部以上;或获全国运动会前八名1次以上,或获福建省运动会前三名1次以上,或获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1次以上。 |
C13 |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一类学科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国家级二类学科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一类学科技能竞赛中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二等奖以上。 |
D1 | 发表B级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10万字以上;或参编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3万字以上。 |
D2 | 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 |
D3 | 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理工科20万元、文科10万元以上。 |
D4 | 独立承担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项目,或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经 济社会效益,学校纯收入 5万元以上。 |
D5 | 省级教学团队(排名第2)、省级教学平台或基地(排名第2),或被认定为省级一流专业(排名第2)。省级一流课程(排名第2),或获经鉴定优秀的校级应用型课程1门。 |
D6 | 教师本人在表演、创作、设计、创编等专业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1项以上;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美协举办的专业性展览1次以上,或被省级专业机构收藏1件以上,或参展作品获省级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福建省运动会前六名1次以上,或获全国体育比赛前六名1次以上。 |
D7 |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二类学科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三类学科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类学科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类学科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 |
四、附则
(一)论文级别根据发表刊物的级别确认,刊物级别认定按《莆田学院学术刊物级别认定办法》执行。
(二)发表的论文须为独立撰写或排名第一作者,正式受聘担任研究生导师的教师以通讯作者(所带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视同于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但最多仅限1篇。
(三)专著、译著、教材的字数不累计。专著、译著若为合著的(教材为合编的),其个人撰写字数以著作(教材)中标明的字数为准,未注明个人撰写字数的,按合著(合编)人数平均计算字数。
(四)教师获得以下业绩,可视同于发表相应级别论文1篇,但最多仅限1篇:
1.获得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1)可视同于发表A级论文1篇。
2.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特等奖(前3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4名),可视同于发表A级论文1篇。
(五)同一项目如满足不同类别条件,按就高原则统计。
(六)在教学、科研续聘条件中,如完成同一类别两个项目中各一半数量的要求,可视同于完成一个该类项目,横向项目以到校经费总金额统计相对应的续聘条件。
(七)教师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晋升聘任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八)所有横向项目须为已结题。
(九)续聘与晋级条件中所有平台、学科、团队负责人指在申报立项过程中的第一负责人,立项后更换负责人的,不予认定。
(十)为鼓励科研合作,作为合作单位或个人参与申报的各类纵向项目,如该项目有经费到校,则该经费可计入横向项目经费。在横向项目中,按照委托方要求采购的设备经费不计入横向项目经费。
(十一)在续聘条件中,音乐专业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合唱、合奏、群舞、莆仙戏、梆鼓咚、十音八乐等群体节目获相应奖项,取指导老师的前3名。
(十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指专职从事和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包括学校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二级学院党委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书记、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校团委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二级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等。
(十三)本聘任条件中所指“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十四)所有教学、科研条件由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附件2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制订以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类别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实验、工程、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经济、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一)正高级岗位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专业技术工作规程,主动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积极发挥表率作用。
2.掌握国内外的本专业发展动态,对专业发展进行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取得显著成果。
3.主持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本学科(行业)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
4.对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5.指导副高级和中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6.平均每学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
(二)副高级岗位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专业技术工作规程,主动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
2.了解国内外本专业发展动态,参与专业规划并协助实施,取得建设性成果。
3.作为技术骨干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本学科(行业)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编写技术指导书。
4.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5.平均每学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
(三)中级岗位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服务态度端正。
2.积极参与专业规划的实施,取得较好的成果。
3.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在本学科(行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编写技术指导书。
4.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5.平均每学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
(四)初级岗位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服务态度端正。
2.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3.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4.平均每学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续聘条件
聘期内在完成各级岗位基本职责要求的基础上,满足下列续聘条件中的1项,可以续聘。
(一)三级岗位
1.发表A级论文1篇以上或B级论文2篇以上;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
4.完成教师三级岗位教学、科研续聘条件。
(二)四级岗位
1.发表B级论文1篇;
2.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15万字以上;
3.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8万元以上;
4.完成教师四级岗位教学、科研续聘条件。
(三)五级岗位
1.发表C级论文3篇以上;
2.发表C级论文2篇并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3.发表C级论文1篇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10万字以上;
4.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6万元以上;
5.完成教师五级岗位教学、科研续聘条件。
(四)六级岗位
1.发表C级论文2篇以上;
2.发表C级论文1篇并主持校级科(教)研项目1项;
3.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4.5万元以上;
4.完成教师六级岗位教学、科研续聘条件。
(五)七级岗位
1.发表C级论文1篇以上;
2.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3万元以上;
3.完成教师七级岗位教学、科研续聘条件。
(六)八级岗位
1.主持校级科(教)研项目1项,并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1万元以上;
2.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2万元以上;
3.完成教师八级岗位教学、科研续聘条件。
(七)九级岗位
1.主持校级科(教)研项目1项;
2.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1万元以上;
3.完成教师九级岗位教学、科研续聘条件。
(八)十级岗位
1.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0.5万元以上;
2.完成教师十级岗位教学、科研续聘条件。
四、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晋级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条件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近三年的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3.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应与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相一致,且从事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
(二)各级岗位晋级条件
1.三级岗位
己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2)发表A级论文1篇以上或B级论文3篇以上,并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
(3)具备教师三级岗位教学、科研晋级条件。
2.五级岗位
己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省社会科学基金等省部级科研项目l项以上。
(2)发表A级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B级论文3篇以上。
(3)具备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晋级条件中的任何一项。
(4)具备教师五级岗位教学、科研晋级条件。
3.六级岗位
己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B级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B级论文1篇并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2)具备其他专业技术五级以上岗位晋级条件中的任何一项。
(3)具备教师六级岗位教学、科研晋级条件。
4.八级岗位
己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B级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C级论文3篇以上。
(2)具备其他专业技术六级以上岗位晋级条件中的任何一项。
(3)具备教师八级岗位教学、科研晋级条件。
5.九级岗位
己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C级论文2篇以上。
(2)具备其他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晋级条件中的任何一项。
(3)具备教师九级岗位教学、科研晋级条件。
6.十一级岗位
己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其他专业技术九级以上岗位晋级条件中的任何一项。
(2)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四、附则
(一)以“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形式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系列,续聘条件按所聘岗位的低一级岗位要求。
(二)其他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不做具体续聘条件考核要求,仅需完成岗位基本职责要求。
(三)其他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岗位晋升聘任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聘任有关规定参见《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
附件3
管理岗位聘任条件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制订以下管理岗位聘任条件。
一、管理岗位基本职责
(一)三、四级职员基本职责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确定。
(二)五、六级职员基本职责
主持或分管学校二级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七级及以下职员的工作;每个聘期发表论文1篇,或撰写高质量工作研究报告1篇,或主持校级以上项目1项。
(三)七、八级职员的基本职责
独立承担学校二级单位下设机构的管理工作或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文稿;指导九、十级职员工作;每个聘期发表论文1篇,或撰写较高质量工作研究报告1篇,或参与校级以上项目。
(四)九、十级职员基本职责
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工作,起草本职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文稿。
二、管理岗位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条件,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近三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级。
(二)任职年限要求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三)各级职员聘任条件
1.五、六级职员聘任条件
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较强的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能撰写重要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在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管理研究论文或出版过相关论著或主持过校级及校级以上项目;具有指导七级及以下职员的能力,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七、八级职员聘任条件
熟悉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独立撰写重要的公文、文稿,公开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管理方面的论文或参与过校级及校级以上项目;具有指导九、十级初级职员工作的能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九、十级职员聘任条件
了解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胜任本职工作;基本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初步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附则
管理岗位的聘任主要由校党委组织部依据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考核、确定。
附件4
工勤技能岗位聘任条件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工勤技能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制订以下工勤技能岗位聘任条件。
一、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职责
(一)二级岗位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态度良好,工作中无任何责任事故,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
2.注重业务技能的学习钻研,掌握本工种独特技术或技能专长。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主动传授技艺,对高、中级技术工人进行技能指导。
3.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技术难题,联系工作实际撰写有建设性的工作调研总结。
(二)三级岗位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热情,服务态度良好,工作中无责任事故,胜任本工种各项工作。
2.积极学习本行业发展的新技术和新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掌握本工种较复杂操作的技能。对中、初级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指导。
3.联系实际对本工种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可行措施,并撰写解决方案。
(三)四级岗位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态度良好,工作中无重大责任事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积极学习本工种业务知识,认真钻研业务技能,熟练进行本工种技能操作。对初级工进行技术指导。
3.及时发现、判断和正确处理业务问题,联系本工种实际撰写工作方案。
(四)五级岗位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顺利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工作中无投诉。
2.学习钻研本工种基本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处理本工种出现的常见问题。
3.联系本工种实际撰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条件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近三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各级工勤技能岗位聘任条件
1.二级岗位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技师资格证书,且取得的技师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2)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同等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上人员,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3)具有独特技术、技能专长,能够解决本工种岗位重大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
(4)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突出。
2.三级岗位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高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2)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技术难题。
(3)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工作业绩突出。
3.四级岗位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中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2)能熟练进行技能操作,并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一般技术问题。
(3)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有一定工作成果。
4.五级岗位
(1)已转正定级的工勤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工资格证书,且取得的初级工资格工种与拟申报岗位一致的,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能独立进行本职工作基本技能操作,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
附件5
莆田学院岗位聘任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 学位 | | 政治面貌 | |
工作单位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 聘任时间 | |
现任党政职务 | | 任职时间 | |
现聘任岗位类别、等级 | | 聘任时间 | |
拟申请岗位类别 | 教师 | 其他专技 | 管理附设专技 | 管理 | 工勤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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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岗位等级 | |
申请续聘现岗位符合条件(申请续聘人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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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晋级岗位符合条件(申请晋级人员填写) |
序号 | 类别编号 | 具体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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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现岗位期间 奖惩情况 | |
聘任现岗位期间 年度考核情况 | |
需要申请或说明 的有关问题 | |
申请人承诺 | 本人承诺: 1、 所填内容属实; 2、 受聘岗位期间,能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 3、 本人愿意执行受聘岗位工资标准,在受聘岗位类别不改变的情况下,不再改变工资类别。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各单位岗位聘任与考核工作小组意见 | 申请人所填内容属实,同意推荐聘任 系列 级岗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人事处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组织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岗位聘任与考核领导小组意见 | 同意聘任 系列 级岗位。 校长签章: 年 月 日 |
注:1、现聘任岗位及拟申请岗位类别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技岗位、管理附设专技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二至十三级;管理岗位由三至十级;工勤技能岗位由二至五级。3、管理八级以上岗位须经组织部审核。4、具有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若选专技系列,拟申请岗位类别应选择“管理附设专技”。5、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6、“岗位符合条件”请根据《莆田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实施办法》填写,“类别编号”根据“教师岗位教学、科研续聘或晋级条件”表格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