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关于印发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聘办法(修订)的通知

时间:2015-05-08 点击数:

莆 田 学 院 文 件

莆院人〔20156


莆田学院关于印发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聘办法(修订)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附属医院:

现将《莆田学院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聘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

201526


莆田学院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聘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完善我校用人制度,充分调动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闽教人〔2012〕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完善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政府依法监督的高校用人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我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合一。

2.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3.坚持专家评价、业内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

4.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保障教师等各类人员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和相应权益。

5.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学校安定和教师队伍稳定。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学校在编且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申报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一致的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简称“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在各系列、各单位有空余岗位的前提下评聘,实行评聘合一。评审通过者即予以聘任并兑现相应待遇。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仍按原评审权限报送省、市各有关评审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评审,实行评聘合一,有空余岗位方予以推荐评审。评审通过者予以聘任并兑现相应待遇。

三、聘任条件

(一)教师、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聘

凡申报评聘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莆田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修订)》、《莆田学院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修订)》、《莆田学院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修订)》规定。各单位可以在不低于学校评聘条件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条件和要求。

(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聘

凡申报评审医疗卫生、图书资料、档案、新闻、出版、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工程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福建省相关系列职改文件规定。

(三)转系列人员评聘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须转聘同级别且与现任岗位要求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转系列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条件,可评聘现专业技术职务。转系列后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限可以和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限合并计算。

四、聘任组织及职责

为保障学校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学校聘任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各单位成立考核推荐组。

(一)学校聘任委员会

学校聘任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人事、教学、科研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15人,且为奇数。学校聘委会任期一般为一年,聘委会主任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从校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职满3年以上的人员中抽签产生。

学校聘任委员会负责学校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研究处理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二)学科评议组

校学科评议组原则上参照国务院学术委员会和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组建;也可以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经专家论证后组建涵盖若干相关学科专业的评议组。

校学科评议组由本学科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其中评议正高级职务的学科评议组由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评议副高级职务的学科评议组中正高级职务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

校学科评议组由校内外专家担任,高级职务学科评议组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二分之一。学校组建各学科校内外专家库,学科评议组成员于开会前抽签产生。学科评议组原则上当年度有效,任期届满,须更换五分之一以上的成员组成新一届学科评议组。

校学科评议组负责对应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并向学校聘任委员会提出具体的意见或建议。

(三)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学校组建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教师及实验系列中、初级职务人员的评审推荐工作,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中、初级职务人员的评审推荐工作。

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人事、教学、科研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人事部门负责人,以及具有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3人,任期一般为一年,除固定委员外,其余委员于开会前抽签产生。

(四)各单位考核推荐组

各单位考核推荐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专家及教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7-9人。主要负责对本单位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和岗位职数,向校学科评议组和学校聘委会推荐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考核推荐组由各单位经过民主程序产生并报人事处备案,任期不超过二年。

学校聘任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各单位考核推荐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学校聘任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各单位考核推荐组在聘任、评议、考核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应实行回避。

五、聘任程序

(一)学校按单位、按系列公布拟聘岗位信息,包括空余岗位、拟聘岗位等。本单位若无空余岗位则只能申报竞争性岗位。

(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人员根据拟聘岗位信息和聘任现职以来的工作实绩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业绩、学术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材料。拟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学术成果与科研成果应是其聘任现职务后取得的。

(三)各单位考核推荐。各单位考核推荐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业绩和成果进行考核,并按不超过拟聘岗位数1:1.2的比例向校学科评议组提交推荐人选。各单位应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将其材料报送人事处审核。

(四)预审结果公示。学校成立资格预审小组,由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人员组成,负责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并将预审合格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对经资格预审小组预审合格的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评审推荐,并将评审结果提交学校聘任委员会。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六)代表作送审。经资格预审小组预审,确认应聘人员符合聘任条件后,统一组织将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2篇(部)代表作(破格评聘教授须提供3篇(部))送审鉴定(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代表作由学科评议组负责鉴定)。代表作送审实行匿名鉴定,送3位(破格申报人员送4位)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其中应聘正高级职务人员的代表作应至少经2位省外同行专家鉴定,应聘副高级职务人员的代表作应至少经1位省外同行专家鉴定),其中若有2位同行专家认为其学术水平和条件尚未达到应聘职务的任职条件,则不予进入下一环节的聘任程序。代表作鉴定结论意见当年使用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上一次参评未通过人员,必须有新的论著,其送审代表作至少应更换1篇(部)。

(七)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校学科评议组对各单位考核推荐组推荐的并通过代表作鉴定的人员进行评议,并将考核评议意见提交学校聘任委员会。校学科评议组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员参加评议,应聘人员获得校学科评议组到会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即为通过有效。在通过学科评议的人选中,根据得票数及应聘人员的学历、资历、业绩、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实际情况(学科评议组应详细说明推荐与不推荐理由),按不超过拟聘岗位数1:1.1的比例向学校聘任委员会推荐拟聘人选。

(八)学校聘任委员会确定拟聘人选。学校聘任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会议。应聘人员获得学校聘委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后,聘委会根据公布的岗位数和得票数,确定拟聘人选。

(九)公示拟聘人选。公示期不少于7天。

(十)办理聘任手续。校长或校长书面授权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任证书。

高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各单位考核推荐组综合考察、学校聘任委员会研究评议后直接聘任。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学校每年将提供若干竞争性岗位供无空岗部门人员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人员须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破格条件方可申报。

(二)拟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前一年到人事处登记备案,申请参与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评价结果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能参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合格及以下者第二年可重新申报。评价结果2年内有效,逾期须重新申报。

(三)教师、实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评聘人员的评聘条件的截止时间均为当年的6月30

(四)参加医疗卫生、图书资料、档案、新闻出版、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工程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各系列有空余岗位的情况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将申报材料报送莆田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其向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推荐评审。未经审核擅自参与评审者,不予聘任。

(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评聘工作。各级评聘组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对应聘人员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对在评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干扰聘任工作的人员,取消其有关工作资格,情形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六)应聘人员对评聘结果有异议的,在评聘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聘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聘任委员会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对申诉的处理决定。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莆田学院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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