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 田 学 院 文 件
莆院人〔2013〕11号
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北楼博士基金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现将《莆田学院北楼博士基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
2013年4月12日
莆田学院北楼博士基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根据黄日昌先生设立“北楼博士基金项目”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
(一)资助的学科专业限制在工学、医学、管理学、工艺美术等学科中,每年资助的具体专业由学校于3月份研究制定。
(二)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在编在岗教师,2013年后考取国内“985”高校符合资助专业要求的博士研究生。
(三)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2013年起学校引进的符合资助专业要求的国内“985”高校或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四)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毕业后愿意来校工作的符合资助专业要求的国内“985”高校或国(境)外高校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资助名额
每年资助2人。
三、资助金额
(一)本校在职攻读并获博士学位的教师(符合上述资助对象条件,下同),在享受学校工资和研究资助费待遇的基础上,给予资助10万元(含攻读博士所有费用,按4年分年度拨付)。
(二)学校引进的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含学校给予的购房补贴)。
(三)毕业后愿意来校工作的在读博士研究生,按学制每年资助2.5万元,学制限4年(含)以内。取得博士学位来校工作后,仍享受学校当年博士引进的所有待遇。
四、资助程序
(一)每年3月份公布当年拟资助专业。
(二)每年6月份接受资助对象申请。
(三)每年6月底研究确定资助对象。
(四)每年7月份向黄日昌先生报告拟资助对象,经黄日昌先生同意,由学校人事处与资助对象签订资助协议,并按协议分年度拨付资助金额。
五、服务期及违约责任
享受北楼博士基金项目资助的人员取得博士学位后,必须为莆田学院服务不少于八年。未取得博士学位者或服务期未满离校者,须全额退还资助金额,并按协议支付违约金。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