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闽教规〔2023〕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校终止与以下9个单位2024级成教(函授)协助招生宣传及学生服务合作关系。即日起,以下单位不得以莆田学院名义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厦门市思明区博智教育培训中心 |
2 | 泉州海峡职业培训学校 |
3 | 漳州青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4 | 福建艾上达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5 | 福州致用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6 | 南平市至诚职业培训学校 |
7 | 三明市致成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8 | 宁德景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9 | 莆田市嘉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莆田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