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莆田学院公开遴选远程教育招生宣传及学生服务合作单位的公告(二)
2020-07-02    来源:

 

我校北京大学医学网络继续教育学院莆田学习中心远程教育招生宣传及学生服务合作单位实行公开遴选,现将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公平公开原则、布局合理原则

二、合作内容

北京大学医学网络继续教育学院莆田学习中心远程教育招生宣传及学生服务工作。

三、合作区域

南片区域:泉州、厦门、漳州、龙岩、三明

四、合作报酬

学生交纳的实际学费总额的20%

五、合作单位资质及要求

1.具备法人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或相关机构;

2.具有远程教育招生、管理、服务等办学经历,市、县(区)中心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40平米、远程教育招生辅导培训的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米,具备相应的设备; 

3.管理团队不少于6人,在固定办公场所值班不少于1人;

4.具备一定的招生宣传能力;

5.无不良办学行为记录(如违法违规办学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等);

6.与我校有合作办学经历且管理规范、有持续稳定生源的教育培训机构或相关机构给予适当倾斜。

六、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于公开遴选期间内向莆田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递交《莆田学院远程教育委托招生宣传及学生服务合作单位申请表》;

2.最终确定的合作单位需缴纳服务保证金10万元,服务保证金在学生全部毕业或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后退还;

3.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原件、复印件;

4.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6.提交办公场所相关证明(房产证、租赁协议等);

7.提交管理人员汇总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毕业学校等要素)及身份证复印件、聘任协议及聘书;管理人员近一年的银行工资单。

七、申请材料提交时间

申请单位于2020年7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莆田学院继教院办公室(莆田学院学术交流中心一楼101室),联系人:蔡老师,电话:0594-2611099,13860967816;服务保证金以对公账户汇至莆田学院账户(需备注资金用途),开户名:莆田学院, 账号:1405010209022059369,开户行:市工行荔城支行。

八、遴选办法

合作区域原则上须有三家以上单位提交申请,如不足三家,需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在现有申请单位范围内遴选,由继续教育学院评审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考察和评定,遴选一家合作单位为拟合作单位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为最终合作单位。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合作单位进行考核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招生宣传和学生服务质量差,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单位将取消合作资格,所在合作区域重新公开遴选合作单位。

九、公告时间

2020年7月2日-2020年7月12日

附表:莆田学院远程教育委托招生宣传及学生服务合作单位申请表    莆田学院远程教育委托招生及学生服务合作单位申请表.docx

 

 

                                                                                   莆田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7月2日


上一条:莆田学院关于撤销北京大学医学继续教育学院(莆田学院学习中心)2019年远程教育委托招生及学生服务合作单位的通知 下一条:莆田学院公开遴选远程教育招生宣传及学生服务合作单位的公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