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莆田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莆院继教〔2020〕2号)文件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2015级、2016级超过最长修业年限未能毕业的学生注销学籍,特此公告。具体如下:
一、2015级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能正常毕业的学生
2015级最长学习年限(最长)至2020年1月,现有206人学生(附件1)成绩未能达到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层次的毕业要求,且学习年限已经超出学籍管理所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拟给予注销学籍。
二、2016级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能正常毕业的学生
2016级最长学习年限(最长)至2021年1月,现有147人(附件2)学生成绩未能达到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毕业要求,且学习年限已经超出学籍管理所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拟给予注销学籍。
三、前置学历未能通过教育部审核的学生
成人教育在籍52 人(附件3),为2015年至2016年入学的专科起点升本科学生。自入学以来,该部分学生其前置专科学历一直未能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的审核,至今学籍状态仍为“前置学历待审核”状态,且学习年限已经超出学籍管理所规定的修业年限,拟给予注销学籍。
本公告期自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8月16日止,公告期30天,公告期过后,我校将按公告内容执行。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院学历教育科, 联系电话0594-2098950
附件:1、2、3
莆田学院关于注销部分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的公告附件1.2.3.XLS
莆田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