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一条规定, “凡按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办学单位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办学单位审核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备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超过二周者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经莆田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有莆田学院成人高等教育2016年12月上旬录取的2017级考生林泉等47人,(名单见附件),在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未按时注册和交纳学费,根据《莆田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特此公告!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1月10日
联系电话:0594-2098950
莆田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莆田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17级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的47人考生名单
莆田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17级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的47人考生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