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一条规定, “凡按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办学单位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办学单位审核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备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超过二周者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经莆田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有莆田学院成人高等教育2014年12月上旬录取的2015级考生马淑惠等187人,2015年12月上旬录取的2016级考生吴秀娥等150人(名单见附件1、附件2),在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未按时注册和交纳学费,根据《莆田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对以上人员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特此公告!
莆田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5月15日
附件1:莆田学院2015级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的187人考生名单 /upload/201705/17/201705170905148906.xls
附件2:莆田学院2016级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的150人考生名单 /upload/201705/16/20170516163158828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