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综[2010]1号
莆田学院规划建设处关于印发
《规划建设处为教学、科研服务的保障措施》的通知
本处各科室:
现将《规划建设处为教学、科研服务的保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基建 服务 保障 通知
抄送: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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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规划建设处 2010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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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处为教学、科研服务的保障措施
为切实做到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树立主动为“教学服务、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的三服务理念,并保证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且卓有成效,特制定本措施:
1、以教学工作需求为中心,充分做好规划与调研;
2、坚持服从与服务于学校教学中心工作,急教学之所需,抓好重点工程建设;
3、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效率与效益,为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4、立足本职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服务质量,为师生办实事;
5、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实施全过程管理模式;
6、项目必须加强调研,听取教学一线的要求与意见,努力改善教学环境;
7、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素质,追求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8、克服困难、开拓进取、不断以优质高效工作成效满足教学要求;
9、实施科学化的工程管理制度及规范化的办事程序;
10、实行民主监督机制,坚持处务公开,廉政勤政,确保校园规划建设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