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勘察、设计发包方式的通知
莆招投标办[2010]2号
各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发包承包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项目顺利进展,经研究决定,改革我市建设工程监理、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包方式及适用范围。凡进入我市建设工程有形交易市场的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的工程监理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施工技术含量较高、工艺较为复杂工程的监理项目发包,经主管部门会同市招投标办、市发改委研究批准,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或随机抽取方式。
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鼓励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不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
二、建立备案登记制度。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建立备案登记制度,非莆田注册的企业,需通过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后,才能参与监理、勘察、设计的发包承包活动。2010年6月1日前尚未建立备案登记制度的,可放宽准入条件。
三、合理设定发包价、最高限价。发包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的,应按有关收费标准并结合市场实际价格,合理设定发包价。发包人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的,应按有关收费标准并结合市场实际价格合理设定最高限价。
四、制定配套范本。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制定监理、勘察、设计项目实行随机抽取、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确定承包人的相应范本。范本不得设定业绩要求等限制性条款。监理项目采用随机抽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的,其范本取消总监答辩和监理大纲评审。
五、适当简化程序。开标时不进行投标人身份查验和包封查验。若参加的投标人多于10家,在资格审查前随机抽取7家进入资格审查程序,未抽中的,退出资格审查和下轮的程序。发包公告须经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评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六、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监理、勘察、设计项目发包,须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投标信息网站发布招标信息。
七、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发包,应进市级建设工程有形市场进行交易。
发包人属市直单位的项目,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进市级建设工程有形市场进行交易。
发包人属于县区的项目,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发包承包活动,在县区规定的交易场所进行。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建设局 莆田市交通局
莆田市水利局
二○一○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建设工程 发包承包 通知
抄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存档。
|
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