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综[2010]2号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程现场签证管理,防止工作权限和工作责任相脱节,根据校基建专题办公会议纪要精神([2010]3号),特对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暂作如下规定:
一、现场签证的范围:
凡按实结算的工程项目、涉及工程合同外发生的工程量(价)或工期延期和其它确实需要按实现场签证的项目,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现场签证。上述签证作为工程价款变更和审批的确认文件。
二、现场签证的权限:
(一)工程量(价)签证、设计变更签证
1.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由项目组会签审定;
2.在3000元以上,由项目组提出初步意见,报处长审定;
(所有会签人员必须到达施工现场确认工程量(价))
(二)延期工期签证
1.延期2天(含2天)以内,由项目组会签审定;
2.延期2天以上至5天(含5天)由项目组提出初步意见,报处长审定;
3.延期5天以上由项目组提出初步意见,报校分管领导审定。
三、现场签证的程序:
凡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请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提交工程项目组审核,并按权限进行签证。
凡没有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由工程项目组审核确认,并按权限进行签证。
签证的审核内容应包括:理由是否成立、依据是否有效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等。
四、现场签证的要求:
1、工程签证单应规范填写,签证单中要素要明确。如:建设项目名称,连续号码,填单时间,签证项目内容、签证发生原因、发生时间、数量、简明图形,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现场人员签字、单位公章等等。
2.办理工程现场签证要及时,避免过期补签(按招标文件通用条款执行,即期限14天)。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的原始资料。
3.办理工程现场签证(含经济或工期索赔签证)要求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二意,图示尺寸准确,计算过程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无差错,材料价格要注明是预算价还是市场价,施工签证及其附件能够相互解释。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签证,应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对内容不全的,事实表述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单内任何字句有涂改而无签名及加注日期的,对完成的工作需要作量的报告却未作定量描述的,现场代表和监理有权不予受理。
4.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凡是工程量(价)超过万元以上的签证,在工程量(价)发生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建设单位相关人员一同到现场察看。
5.工程签证单必须编号,一式六份,一份归档。
二○一○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基建 现场 签证 办法
抄送:校领导,监察审计处、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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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规划建设处 2010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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