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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建管理工作通知

2009年06月05日 00:00 管理员 点击:[]

莆田学院文件

莆院规[2009]1号
莆田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建管理工作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福建省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闽委教综[2009]3号)精神和《莆田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和监督暂行办法》(莆院监[2007]1号)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建管理,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建项目招投标前期工作
(一)对项目立项,即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等事项的讨论决定,根据投资建设规模的大小实行校内分级讨论决策制度。投资建设规模≤10万元的,由基建专题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10万元<投资建设规模≤30万元的,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投资建设规模>30万元的,由校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工程项目立项按照权限经上述各级会议通过后,凭相关会议纪要及资金立项申报表作为立项文件(指校内立项程序,市招投标项目立项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建处应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及施工方案认真审查,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确保无重大错、漏等问题。图纸审查人员应对自己的审查结果负责。
(三)按照省市规定,必须在市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重大项目,其招标文件应经过基建专题办公会议讨论修订后方可发布。
(四)由学校自行组织招投标的项目,其招标文件实行基建、监审会稿会签,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发布。
二、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工程管理
(一)项目招投标、议标工作由学校工程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经学校正式立项的工程项目内、费用≤3万元的子项目(如设计费、预算费、图审费、放样费、勘探测量费、可研报告编制费、市有关部门按行业规定收取的各种费用等等),其招标程序、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发票报销由基建处内部实行三级审议审定审签,合同正式签订由分管副校长授权基建处处长代签。
(三)施工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现场签证实行基建处内部三级签审制度,即现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处长审签。
(四)施工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变更审批实行分级审签制度。变更增减额≤3万元的,由基建处内部分级审签; 3万元<变更增减额≤10万元的,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变更增减额>10万元的(或变更增减额虽然低于10万元,但如有必要的),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后上报校党委会讨论决定。变更项目隐蔽签证:单次签证估算金额≤2万元的由基建处审签,估算金额>2万元的,由基建处、监审处会签。同时执行《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中的标后管理的有关规定,即“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1-3%的,招标人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累计增加造价达到合同价3-5%的,招标人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核准;累计增加造价达到合同价5%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及项目审批部门共同核准。变更项目的投标造价累计值(绝对值)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
(五)基建处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明确责任。对无故脱岗或以各种理由互相推诿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校内岗位津贴,直至调离岗位;因此给学校造成损失的,给予组织处理。
(六)工地例会由基建处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其他部门不再参与工地例会。工地例会上提到的问题相关人员应引起足够重视并给与及时解决,必要时可提交基建专题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七)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基建处应与国资处、后勤处办理移交手续。保修期内后勤处应注意检查资产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基建处,基建处应及时联系施工单位给予维修。支付保修金时由基建处、后勤处会签。
三、基建文书会签程序
(一)基建施工合同实行基建、监审、财务共同会签制度。
(二)基建会议通知及文书收件实行专人负责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召开专题会议、现场签证及文书会稿等,监审处、财务处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和信息反馈。会稿会签在收件之日起,一般情况下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结反馈,必要时可以通过相关会议进行当场会稿会签。
此前基建管理文件有关条款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00九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基建 管理 通知

抄送:校领导
莆田学院办公室 2009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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