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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业绩贡献津贴的通知
2016-01-04

本校各单位:

根据《莆田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的规定,各单位开始申报2015年业绩贡献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规定,科研业绩奖励部分由科研处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科研处另行发文,所需填报表格以科研处发文为准;教学业绩奖励部分由教务处认定;其它荣誉表彰类由人事处认定。

2、教学业绩类和其它荣誉表彰类通过人事信息服务系统个人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详见《业绩贡献津贴系统申报流程》(附件1)。

3、所在单位应通知受表彰老师及时登录系统申报,避免出现漏报、补报现象。

4、申请人于1月18日前通过系统导出打印《莆田学院业绩贡献津贴申报表》,需申请人签字和单位盖章,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交给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人。

5、请各二级单位于1月19日前将《莆田学院业绩贡献津贴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相应职能部门审核。

附件:业绩贡献津贴系统申报流程

人事处 教务处

2016.1.6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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