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 田 学 院 文 件
工会〔2015〕41号
各基层工会委员会:
莆田学院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自2005年4月18日运行以来,帮助因病致困的教职工缓解经济困难,切实解决他们在患重病、大病住院治疗期间高额医疗费负担问题,也为社会的救灾扶贫助残献上一份爱心,是教职工医疗保险补充和社会救助的一种好办法,深受广大教职工的好评。
教职工参加爱心互助活动,采取自愿的原则。凡自愿参加爱心互助活动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人事代理,每人每年须不间断交纳互助金100元。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交纳互助金100元从工资中扣除,人事代理每人每年互助金100元由本人交至各基层工会,各基层工会汇总到校工会活动与保障部李元莆老师处,再由校工会统一交到财务处。请各基层工会负责宣传并通知所属工会的教职工参加爱心互助活动(特别是近来新入校的教职工),如不愿者,请于1月11日前将名单书面报送校工会活动与保障部(学术交流中心912室 李元莆老师)。逾期不报的,即视为自愿参加。
莆田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