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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学院责任津贴公示
2016-01-07

根据《莆田学院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莆院人〔2013〕30号)和《关于报送个人责任津贴的通知》(人事〔2014〕61号)文件精神,经各部门申报、职能部门审核通过,现将《莆田学院在职教职工新责任津贴核对表》(附件1)和《责任津贴个人汇总表》(附件2)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1月7日-1月14日。

请参照《新增责任津贴审核问题汇总》(附件3)进行核对,如有异议,请各单位将所在单位的意见收集,在核对表和汇总表中标注出,于1月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递交人事处。如核对无误后,除了16类厅级、处级、科级和17类辅导员不用申报外,请其他项目负责人于3月1日之前将审核通过的和2015年新增的责任津贴项目通过人事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申报,以免出现漏报、补报现象。申报时,请按项目申报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和分配系数,项目成员不要申报。

联系电话:2688431

附件1:莆田学院在职教职工新责任津贴核对表

附件2:责任津贴个人汇总表

附件3:新增责任津贴审核问题汇总

附件4:2014年科研责任津贴(科研处审核)20151213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6年1月7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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