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莆田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春季经“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新增的兜底类型在校学生名单,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二级学院审核,确定2名调整人员。现将具体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有异议者请联系学院学工办(院系办公楼215),电话0594-2658125。
附件: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微调学生初审名单公示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