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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万元及以下项目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

2019年03月22日 12:17  点击:[]

莆田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环生〔2019〕9号

                     

 

关于5万元及以下项目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项目采购的效率,根据《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莆财购〔20162号)、《莆田学院关于印发项目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及《莆田学院关于印发采购管理办法(修订)和二级学院、教辅部门5万元及以下项目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为了规范项目采购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和透明度,保障采购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一、采购项目及采购小组

(一)采购项目

1. 学院统筹项目:指学院统筹采购的教学、科研、公用物资等。

2. 个人科研项目:指教师个人科研所需采购项目。

(二)采购小组

采购小组由不少于3人组成,并上报学院项目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和委派,具体要求如下:

1. 学院统筹项目采购小组:通用教学、科研设备、公用物资等项目的采购小组由实验管理教师组成,原则上由申报人任组长,多个申报人的,组长由学院统筹安排;各系部所需的特殊教学设备等,系部提出申购计划,由学院审批后,采购小组由项目申报人、系部主任及实验室管理人员组成,原则上由申报人任组长,多个申报人的,组长由学院统筹安排。

2. 个人科研项目采购小组:由个人科研项目组成员组成,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

(二)采购小组工作职责

1. 学院统筹项目采购小组

1)根据采购需求,进行采购前材料准备,确定采购方式,上报实践教学中心,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由学院统一采购。

2)负责对采购项目的质量跟踪,督促供货商提供售后服务。

3)做好采购资料的整理归档,及时做好汇总、报送采购项目工作。

4)完成项目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 个人科研项目采购小组

1)根据学校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进行项目申购和采购。

2)负责合同的起草、会签、签订、执行和监督。

3)负责对采购项目的质量跟踪,督促供货商提供售后服务。

4)做好采购资料的整理归档,及时做好汇总、报送采购项目工作。

5)完成项目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项目申购

(一)通用采购目录之外项目,是指《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莆财购〔20162号,见莆田学院资产设备处网站)中的通用采购目录之外的项目。

(二)5万元及以下的通用采购目录之外项目采购前需逐级办理申购手续。预算总价在0.5万元及以下的,无需填写《莆田学院不宜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0.5万元(不含0.5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通用采购目录之外项目应填写《莆田学院物资申购立项审批单》(表一、表二)及《莆田学院不宜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各系(部)应提高采购项目的规划性,做好同类品目的年度计划和定期归集,不得将同类品目拆开分批采购,规避招标。

三、项目采购

5万元及以下的通用采购目录之外项目,获得审批手续后,由采购小组自行组织采购,可以通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由采购工作小组成员确认采购结果,同时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留档工作。

(一)采购方式

1. 竞争性谈判采购:指采购单位直接邀请2家(含2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 询价采购:是指向三个或以上供应商发出报价邀请,对其报价进行比较以确定合格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3. 单一来源采购:采购单位向特定的供应商直接商务谈判的采购方式。 

(二)遵循程序。5万元及以下非公开招标采购,采购过程应当采用专用记录本记录,记录包括的内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预算、经费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因等。

1.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通过商务谈判,采购工作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轮或两轮的报价,采购工作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采购结果在该二级学院及教辅部门网页通知公告栏内进行公示,相关投标人(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采购工作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采购工作小组应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采购结果在该单位网页通知公告栏内进行公示,相关投标人(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3.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在保证质量前提下,采购工作小组与供应商通过商务谈判,商定合理价格进行采购。并将采购结果在该单位网页通知公告栏内进行公示,相关投标人(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三) 材料归档。采购小组自行组织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记录等相关材料由二级学院及教辅部门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相关材料的保存期限按照档案保存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材料应包括:莆田学院物资申购立项审批单(表一、表二),莆田学院不宜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采购项目成交确认表(样表详见附件一),采购专用记录本,供应商需提交的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人身份证复印件)。每月1日前将上月自行采购项目汇总表(样表详见附件二)报送实践中心。

四、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根据《莆田学院固定资产验收管理办法》(莆院资〔201410号)、《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仪器设备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环生〔2018〕34号)和《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科研实验耗材入库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环生〔2018〕35号)执行。验收合格后,采购小组应严格按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金额及时按财务处要求附上相关报销资料办理报销付款手续。

五、监督与检查 

采购小组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学校采购管理职能部门管理,监察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六、责任

采购小组采购活动,未经审批,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学校将依规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5万元及以下项目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成立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5万元及以下项目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修订)》(环生〔2017〕14号)和《关于5万元及以下项目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环生〔2017〕1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环生学院5万元及以下项目采购小组成员审批表》

      2. 《莆田学院采购项目成交确认表》

      3. 《莆田学院二级学院及教辅部门5万元以下自行采购项目汇总表》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9年3月22日

 

 

莆田学院环生学院                         2019年3月22日印发



附件1:

环生学院5万元及以下项目采购小组成员审批表

 

项目名称


组长


签字


电话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

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电话

签字

1




2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

      

 

 

 


附件2:

莆田学院采购项目成交确认表

采购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

供应商报价情况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报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


成交项目概况

(含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简要技术参数要求等,可另附纸张)


采购工作小

组成员签名


部门领导审核意见


注意事项

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采购单位存档,一份报销使用,一份供应商存留。

2、二级学院及教辅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必须填写本表。

3、采购工作小组成员由申购人和相关专业人员〔在职)共三人组成。

4、报价的提交形式可以采用电传或传真形式,但必须留有文字材料备查。

5、采购单位须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附件3:

 

莆田学院二级学院学院及教辅部门5万元以下自行采购项目汇总表

序号

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采购方式

采购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采购时间

预算价

成交价

供应商

经费来源

合同签订时间

报名时间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
































































































































































































































































备注:指定专人、在每月1日前(节假日顺延),以Excel表格、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资产设备处(邮箱:ptxyzc@126.com,联系电话:2690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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