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环生〔2018〕27号
关于同意庄嘉雯、马锐奎同学复学的通知
各部门:
我院学生庄嘉雯(学号:201510304137)因应征参军入伍,马锐奎(201610304119)因创业休学,今申请复学,根据《莆田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经研究,决定同意庄嘉雯、马锐奎同学办理复学手续。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8年9月10日
莆田学院环生学院 2018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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