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文件
环生〔2018〕10号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莆田学院章程》《莆田学院管理服务部门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实行党政首长负责制,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管理的最高决策形式。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和院长助理,党政联席会议依据会议讨论或决定事项由院长或党委书记主持,有特殊情况时,可以委托其他领导主持召开会议。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定期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学院应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决策机制,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和合法性。
第六条 学院党政领导要经常沟通,相互了解情况,相互支持、配合。党委要确保行政领导在其分管范围内独立行使决定权,行政工作的情况也要及时向党委通报,使党委的监督、保障作用落到实处。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决定,研究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和办法,研究拟提请校党委党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和保密等重要工作。
(三)审定学院发展规划,学院党政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学院“三重一大”事项。
(五)协商审定学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六)党建、学生工作、德育工作、学生就业等重要问题的通报与协商
(七)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行政管理等重要问题的通报与协商。
(八)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人才引进、教师培养、业务骨干的选拔等。
(九)内部岗位的设置、调整建议,属于学院权限范围内的干部推荐、评先评优推荐、职称评聘推荐、教职工年度考核等重要事项。
(十)审议学院奖惩、奖金分配等方案。
(十一)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
(十二)审议设备、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等项目安排方案,以及资产处置。
(十三)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为提高会议效率,凡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应事先由分管领导提出议题,并在会前做好准备工作。对需会议决策的事项,要提出可供选择的若干个方案或建议。对事先未列入议题的事项,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讨论。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院长或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有特殊情况时,可以委托其他领导主持召开会议。
第十条 召开党政会议,领导班子成员要按时到会,不迟到早退。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和征询相关部门和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党政一把手应先通气,认真磋商,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充分共识,既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又要及时决策,防止久议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的现象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一题一议。所有纳入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事项须经出席会议成员充分讨论,出席会议人员应围绕主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观点明确,反对空话套话,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讨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明确决定。涉及重要事项需要决策时,主持人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决策。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重大事项出现严重分歧时,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酝酿协商,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再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回避原则,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应详实、准确,决定事项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的原始记录材料应归档。除涉密内容以外,会议纪要须通过适当方式在学院内公布和通报,以充分沟通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七条 严格保密纪律,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会议未形成决议的事项或讨论中的具体内容,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扩散,违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学院要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经全院教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章 决定的执行与督办
第十九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严肃性应予以维护。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变更、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二十条 会议形成决议的,必须按决议意见传达并由分管领导在工作范围内布置落实,并负有督办、检查的职责,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在党政联席会议上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8年4月6日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
党委书记 王清水
院 长 吴锦程
党委副书记 许荔仙
院长助理 黄建辉
院长助理 蔡力锋
记 录 杨欢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