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文件
环生〔2018〕2号
关于印发《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仪器设备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仪器设备验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2018年1月26日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仪器设备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莆田学院固定资产验收管理办法》(莆院资〔2014〕10号)规定,为规范学院仪器设备验收流程,保障仪器设备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成立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仪器设备验收领导小组和验收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各系部教师和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
第三条 学院对仪器设备集中验收时间安排为每年4次,分别为4月份、6月份、10月份和12月份。
第四条 仪器设备验收流程如下:
(一)初查验收:仪器设备申购责任人、所属实验室实验员与供应商共同对仪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初查验收,若不符合申购指标要求,则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若符合申购指标要求,则填写《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仪器设备初查验收情况表》,并提交实践教学中心审核备案。
(二)复查验收:学院仪器设备验收领导小组按照年度仪器设备集中验收时间安排,从验收工作小组成员中随机抽取3名院内教师和1名校外专家,并通知学校设备处工作人员,共同对仪器设备进行复查验收,填写《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仪器设备复查验收情况表》,提交实践教学中心审核备案。若仪器设备不符合申购指标要求,由实践教学中心通知申购责任人,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然后按照初查验收和复查验收程序重新验收,确保仪器设备验收质量。为保障验收规范,仪器设备申购责任人不参与复查验收。
(三)学院分管领导对上述初查验收和复查验收结果进行审核,确认仪器设备符合申购指标要求后,对验收单签字盖章。
第五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仪器设备验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
2.《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仪器设备初查验收情况表》
3.《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仪器设备复查验收情况表》
附件1: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仪器设备验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
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仪器设备验收领导小组和验收工作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吴锦程、王清水、许荔仙、黄建辉、蔡力锋、林 旺
工作小组:薛美香、陈 宇、傅明连、李先学、汪秀妹、邓仕彬林娟娟、林授锴、饶艳英、王春花、刘 涛、方超逸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附件2: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仪器设备初查验收情况表
验收地点: 验收日期: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数量 |
验收结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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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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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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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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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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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签名: |
注:若仪器设备符合申购指标要求,验收结果填写“合格”,表格上交实践教学中心审核备案;若不符合申购指标要求,则不填写、上交本表格,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附件3: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仪器设备复查验收情况表
验收地点: 验收日期: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数量 |
验收结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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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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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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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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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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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果不合格说明: |
验收人员签名: |
注:若仪器设备符合申购指标要求,验收结果填写合格;若不符合申购指标要求,验收结果填写不合格,并说明原因。表格上交实践教学中心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