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届毕业生实习工作通知
根据学院各系2017级教学计划安排,为确保毕业实习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计划。
一、实习对象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2017级环境工程、生物工程、化学工程、食品工程四个系的学生。
二、实习时间
1. 分散实习,实习应安排在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月22日,时间应为8周。
2. 深度集中实习,含产业班和卓越人才班,实习应安排在2020年9月2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时间原则上应在半年以上。
三、实习方式与实习单位
1. 毕业实习采取分散实习和深度集中实习(含产业班和卓越人才班)等多种形式,为充分落实学校转型工作,各专业应优先安排深度集中实习班,深度集中实习单班人数原则上应在15人以内,总人数为10-30人,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深度集中实习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8个。特殊情况需上报学院审批。各专业至少应安排一个深度集中实习班,分散实习人数控制在本系毕业生人数50%以下。
2. 在选择实习单位时,应选择管理规范、专业对口、条件具备的企事业单位,实习单位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个别特殊情况,需填写实习单位更换申请表,并提交学院审核,学院将视情况审批。
3. 为保障学生安全,便于管理,集中实习单位应位于福建省内。为保障实习质量,各专业校外集中实习点应不少于5个,每个实习点人数应不低于3人。
四、毕业实习要求与质量监控
1. 各系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制定好本系详细实习计划与外出实习应急预案,并提交学院审批;在2020年10月15日前,根据学院审批意见,完成整改。产业班、卓越人才班等另行安排。
2. 申请“分散实习”的同学须经家长亲笔签字同意,并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系提交《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莆田学院实习单位接收函》、《莆田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等表格并办理相关手续。
3.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由各系统一安排具有讲师以上资格或硕士以上学历、且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应该做到:
⑴ 要明确实习目的与要求,熟悉实习计划与实习大纲,并提前到实习单位落实学生实习的相关事宜。
⑵ 指定本实习小组组长与实习秘书。实习小组组长负责本小组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实习秘书负责记录本小组实习期间各项会议、讨论、活动以及各类活动开展时材料的收集,特别是照片资料的采集。
⑶ 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和专业技能实训。集中实习开始前,指导教师应根据集中实习岗位特点对学生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相关资料提交学院存档备查。实习单位有集中住宿的,要根据学校要求,了解集中住宿点的建筑安全排查情况。各实习小组前往实习前须办理团体外出活动审批手续。
⑷ 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平时考查,组织好实习初期、中期、后期的三次会议:实习初期会议(即实习第一天会议):系指导教师协助实习单位明确各实习生的岗位与内容、拟定实习安排文件、做好实习岗位介绍、岗位安全培训、安排好实习生生活、强调实习安全、做好实习生交接手续等工作。实习中期会议:听取前阶段实习过程情况汇报,实地检查实习情况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部署实习后期工作。实习后期会议:实习后期实习情况汇报与总结会。
⑸ 指导教师要加强与实习单位领导的交流,密切学院与实习单位的联系。
⑹ 对于“分散实习”的同学,指导教师要通过微信、QQ、手机、E-mail等方式与学生保持联系,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管理。
⑺ 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实习日志、实习总结,实习报告应包括实习综述(单位情况、岗位描述)、实习计划、实习目的、实习内容等内容。实习总结是对实习过程的全面总结,内容包括:实习中思想上、业务上的主要收获;组织纪律性、实习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存在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要求内容具体,避免空洞;文字上力求简明扼要;字数以3000-4000字左右为宜。
⑻ 学生中存在违纪行为者要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指导教师应向系或学院汇报具体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
4.各系在下点前召开毕业实习动员大会,向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以及应该完成的工作等,同时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和专业技能实训。
5.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增强安全意识,保持与指导老师、辅导员和系的联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上当受骗。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报告指导老师和辅导员,同时,请随时留意学院和学校教务处网站相关信息。
6.为丰富实习内容、扩大知识面,切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使学生把学到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本次实习实行同一实习点中岗位轮换制,要求每一位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完成2至3个岗位的实习。通过岗位轮换,使学生较全面了解企事业单位工作运作流程,开阔视野,积累工作经验,锻造多方面的能力与经验,拓宽学生职业宽度,做到人尽其才,以人为本。
7.实习期间,学院组织督导组对各实习点进行不定期检查。各系应根据实习初、中、后期安排系部2-3名专业教师对本系各实习点进行初期、中期、后期三次检查,各系要做好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以备学院督导组抽查。
8.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就学生的实习情况做出评定,填写实习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公章的无效);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完成好实习鉴定工作。
9.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离校前要落实好实习安全责任书、实习单位接收函、实习鉴定表、实习手册、实习报告、实习日志、实习总结等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
10.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取消参加毕业综合训练答辩资格。
五、实习考核
1.实习成绩根据实习态度、技能掌握和实习报告等综合评定,实习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及格和不及格。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环节的学分。
2.未参加毕业实习,未提交实习相关材料或毕业实习不合格者不计学分,不允许进入下一个环节即毕业论文答辩阶段,需重新参加毕业实习活动,延缓毕业。
3.对实习期间不听从指导教师的要求,严重违反实习管理规定、影响学校声誉的同学,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毕业实习结束后,每位学生必须按时向指导教师提交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该规定未尽事宜,由教学科研办解释。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0年9月15日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2021届毕业实习工作时间安排表
工作程序及要求 | 主要责任人或单位 | 参考时限 |
1.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 | 学院 | 2020年9月15日前 |
2.各系部成立毕业实习工作小组,发布工作安排,提出具体要求 | 各系部 | 2020年月9月25日前 |
3. 制定各专业毕业实习教学大纲 | 各系部 | 2020年9月25日前 |
4. 组织征订或编写实习指导书,上传至系部 | 各系部 | 2020年9月25日前 |
5.安排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落实实习单位,制定本系实习计划与外出实习应急预案,并提交学院审批 | 各系部 | 2020年9月30日前 |
6.根据学院审批意见,完成整改。 | 各系部 | 2020年10月15日前 |
7.分散实习学生填写《分散实习申请表》、《实习单位接收函》,组织毕业生签订安全协议 | 各系部 | 2020年10月30日前 |
8.实习岗位专业技能训练、岗位安全教育,办理团体外出活动审批手续 | 各指导教师 | 2020年11月20日前 |
9. 实习动员,提出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 各系部 | 2020年11月27日前 |
10.毕业实习初期检查 | 各指导教师、各系部 | 2020年12月11日前 |
11.认真指导、巡查,做好过程记录与材料收集,指导学生填写《实习日志》,撰写《毕业实习报告》 | 指导教师 | 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月22日 |
12.毕业实习中期检查 | 各指导教师、各系部 | 2020年12月25日前 |
13. 毕业实习后期检查 | 各指导教师、各系部 | 2020年1月15日前 |
14.加强过程管理,做好自查,配合系部抽查 | 各系部 | 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月22日 |
15. 做好巡查监控,发布检查通报,提出整改要求 | 学院督导组、学院 | 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1月22日 |
16. 认真做好考核,综合评定成绩,填写《毕业实习鉴定表》 | 指导教师 | 2021年1月22日前 |
17.毕业实习材料归档,撰写专业实习工作总结,系部存档 | 各系部 | 2021年3月1日前 |
18.审核毕业实习相关材料 | 学院督导组、学院 | 2021年3月8日前 |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2021届深度集中实习工作时间安排表
工作程序及要求 | 主要责任人或单位 | 参考时限 |
1.制定工作计划 | 学院 | 2020年7月1日前 |
2.各系部成立毕业实习工作小组,发布工作安排,提出具体要求 | 各系部 | 2020年月7月15日前 |
3. 制定各专业毕业实习教学大纲 | 各系部 | 2020年7月31日前 |
4. 组织征订或编写实习指导书,上传至系部 | 各系部 | 2020年7月31日前 |
5.安排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落实实习单位,制定本系实习计划与外出实习应急预案,并提交学院审批 | 各系部 | 2020年8月27日前 |
6.根据学院审批意见,完成整改。 | 各系部 | 2020年8月31日前 |
7.《实习单位接收函》,组织毕业生签订安全协议 | 各系部 | 2020年9月18日前 |
8.实习岗位专业技能训练、岗位安全教育,办理团体外出活动审批手续 | 各指导教师 | 2020年9月18日前 |
9. 实习动员,提出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 各系部 | 2020年9月18日前 |
10.毕业实习初期检查 | 各指导教师、各系部 | 2020年10月31日前 |
11.认真指导、巡查,做好过程记录与材料收集,指导学生填写《实习日志》,撰写《毕业实习报告》 | 指导教师 | 根据各实习点具体情况 |
12.毕业实习中期检查 | 各指导教师、各系部 | 2020年12月25日前 |
13. 毕业实习后期检查 | 各指导教师、各系部 | 根据各实习点具体情况 |
14.加强过程管理,做好自查,配合系部抽查 | 各系部 | 根据各实习点具体情况 |
15. 做好巡查监控,发布检查通报,提出整改要求 | 学院督导组、学院 | 根据各实习点具体情况 |
16. 认真做好考核,综合评定成绩,填写《毕业实习鉴定表》 | 指导教师 | 2021年4月30日前 |
17.毕业实习材料归档,撰写专业实习工作总结,系部存档 | 各系部 | 2021年4月30日前 |
18.审核毕业实习相关材料 | 学院督导组、学院 | 2021年4月3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