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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发布时间:2023-07-20 浏览量:

第一条 以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要求为指导,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院建立学院、实训中心、实训室三级联动的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学院院长是实训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实践教学的副院长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训室安全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学院负责人为本单位实训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相关实训中心负责人在业务范围内对实训室安全负有监管职责,各实训室负责人是本实训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 学院成立“实训中心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实践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专业群负责人、实训中心、实训室负责人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办公室兼),有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专职秘书任办公室秘书。

实训室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为:

1.领导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结合学校管理工作精神,审议审定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召开实训中心安全会议,审议审定实训中心安全工作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实训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指导、协调重大突发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审议审定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领导推动学校实验室重点隐患整改工作;

4.领导和监督各实训中心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及履职情况。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拟订学院实训中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2.开展实训中心安全检查、培训,监督各实训室安全隐患整改;

3.负责学校关于实验室相关管理相关工作的下达和布置;

4.组织召开学院实训中心安全领导小组会议;

第三条 学院成立实训中心安全小组,学院负责人任组长,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实践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实训中心负责人、实训室负责人组成。学院实训中心安全小组相关职责主要为: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实训中心安全责任体系,设兼职安全员(实训室负责人)并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实训室安全责任人和安全职责;

2.落实实训室安全法律法规及学校统一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奖惩制度、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等)和应急预案;

3.督促制定和完善学院各实训室设备操作规程和各实训室安全检查记录,每个设备均有操作规程和功能介绍;

4.组织开展实训室安全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确定实训室管理人员、实训教师职责;

5.定期开展实训中心安全检查,及时完成安全隐患整改;

6.落实实训室安全条件保障,解决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告本单位无法解决、需学校协调解决的安全问题;

7.加强学院实训室安全应急指导,积极组织应急处置,同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第四条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学期开学初、期末要开展实训室安全专项自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的计划与实施情况,以及实训室存档材料管理工作。

第五条 配合学校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依据学校发布安全检查通知及检查标准,学院组织开展自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隐患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期限,并复查整改完成情况。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训室依法依规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并督查整改完成情况,整改验收合格前不得开展相关实验活动。

第六条 发生实训室安全事故时,学院应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同时报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延报,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及追责处理。

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对实训室安全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

第七条 对发生实训室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以及不遵守安全规定者,按学院实训室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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