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01改革自评表
莆田学院工艺美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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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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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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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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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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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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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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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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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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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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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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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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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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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莆田学院工艺美术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福建省学生联合会章程》、《莆田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
第二条 工艺美术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院团委指导下的具有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学联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发挥紧密联系学校党政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助力引领同学成长成才,团结带领广大同学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维护和遵守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长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协助学校做好文明校园建设、构建良好教学秩序以及营造优良学习生活环境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三)自主组织开展学术科研、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有益于同学成长成才的活动、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充分发挥沟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合理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引导同学有序参与涉及学生重大事项的学院事务的咨询议事及监督,维护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权益;
(五)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院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支持学院学生社团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六)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培养,强化学生干部作风建设,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
(七)加强对全院班委会的指导和服务、紧密协同发展,加强合作,为一个统一的目标而共同努力;
第五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莆田学院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福建省学生联合会和莆田市学生联合会、莆田学院学生会。
第二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一年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专业、班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条 参加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院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专业班级,代表由各专业班级按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根据本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并通过上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委员会的方针和重大问题;
(三)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落实情况;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和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作出相应决议;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享有权利:
1. 就学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提出提案的权利;
2. 对学生会各项工作享有监督、建议、质询的权利;
3. 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履行义务:
1. 模范地履行上述各项会员义务
2. 代表广大学生按要求出席学生代表大会;
3. 倾听会员心声,充分反映会员意见;
4. 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主席团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学生会负责。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下设各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委同意,报学院党委确定。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并主持学生会会议;
(三)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同时向校学生会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工艺美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03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2 | 学生会主席团承担全局领导和核心规划的职能。要对学生会整体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总体监督把握。 |
2 | 生活权益部 | 5 | 生活权益部秉承着一切工作以学生权益为中心,着力汇总权益反馈信息,畅通权益反馈渠道,解决相关权益文体,脚踏实地做好学生工作。 |
3 | 青年发展部 | 4 | 青年发展部全面接管第二课堂的开设、监督与落实的工作,服务引领青年发展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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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体事业部 | 5 | 文体事业部主要围绕文艺和体育延伸,负责策划,组织,举办和管理幕后工作。营造良好的文体氛围。 |
5 | 学术调研部 | 5 | 学术调研部着眼于学生学业发展需要,面对一些同学对所学专业之外学术知识的兴趣等,并据此开展学术类活动,实地解决问题,更好的服务同学 |
04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莆田学院工艺美术学院学生会设置主席团成员2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3名,差额1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报院党委同意后,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05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莆田学院工艺美术学院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青联〔2021〕3号)的规定,制定本次大会的选举办法。
二、莆田学院工艺美术学院第十二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由莆田学院工艺美术学院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莆田学院工艺美术学院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候选人的差额率不低于应选人数的20%,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莆田学院工艺美术学院第十二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所在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团委同意,报院党委确定。
五、经院党委批准,莆田学院工艺美术学院第十二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3名。其中:应选主席团成员2名,差额1名。
六、第十二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逐一进行竞选演讲,并由全体代表进行投票选举。
七、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以姓氏笔画排列。选举时,每张主席团选票候选人3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2名的为有效票,超过2名的为废票。得票取前2名(含第2名)的候选人当选,当选举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八、设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各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4名,担任对投票的监票和计票工作。主席团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全体代表表决通过。
九、划票。只能用钢笔或黑色水笔,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不赞成。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选票既不划“◯”,又不划“×”者视为弃权。如有新提名主席团成员,在空格处填写姓名并在上方空格内划“○”。
十、因事因病不能出席大会的代表,不派人送选票,作缺席处理。
十一、投票顺序为: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学代表,依次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将清点结果报大会主持人。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票数若多于投票人数时,本轮选举无效并进行新一轮投票。
十三、计票。在监票人监督下负责清点和计算选票,选举的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汇报后,再按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向全体代表宣布。
十四、整个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如果选举中发生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本办法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06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
2. 地点:中5楼107
3. 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72c2isoZu7jRsoBJRMQMQ
4. 现场照片:

07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修正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共莆田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莆院党综〔2020〕3号)的文件精神,经学院党委、团委的批准,根据文件中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和名额分配方案,各基层团组织、经过充分的酝酿、协商并推选产生代表,经所在学院团委同意及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最后产生正式学生代表50名,其中男性代表16名,占正式代表32%;女性代表34名,占正式代表的68%;共青团员45名,占正式代表的90%,预备党员5名,占正式代表的10%。
本次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50名学生代表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经审查,所有代表都符合代表条件,代表的产生都符合选举程序,代表资格有效。
08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一)学生会内部互评。评议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积极开展批评,切实解决学生会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学生会干部要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主席团成员由学生委员会、学生会全体成员以及分管院会进行评议;部长由主席团、副部长进行评议;副部长由分管主席、部长、干事进行评议;干事由部长、副部长进行评议)。
(二)述职评议。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09总结整改
(一)落实整改。学生会在于学生工作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
(二)总结自评。学生委员会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总结,对于民主评议中的好人好事给予表扬,对在民主评议活动中暴露出现的问题,要加强思想教育,并要对学生干部提出整改要求。
(三)材料归档。述职评议结束后,对述职评议结果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上报给院团委审核。
莆田学院工艺美术学院学生会
2024年9月13日
10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院团委书记 | 许震群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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