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先进、激励个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优良校风学风,根据《莆田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及《莆田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莆田学院工艺美术学院特别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定小组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
组员:各系主任、团委负责人、全体辅导员
二、奖项类别及标准
(一)专业竞赛
学生当学年参加各部门、行业、协会主办的、或学院统一组织参加的专业相关有一定影响力的各类比赛获得奖项,未达到校级奖励范围,由学院特别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评定。(同一比赛或同一作品分别获得两种以上奖励的,不重复奖励,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予以奖励。)
序号 | 赛事等级 |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 |
1 | 国家级/国际级 | 金奖 | 1500 |
2 | 国家级/国际级 | 银奖 | 1000 |
3 | 国家级/国际级 | 铜奖 | 500 |
4 | 国家级/国际级 | 优秀奖 | 300 |
5 | 国家级/国际级 | 入围奖 | 200 |
6 | 省级 | 金奖 | 1000 |
7 | 省级 | 银奖 | 600 |
8 | 省级 | 铜奖 | 300 |
9 | 省级 | 优秀奖 | 200 |
10 | 省级 | 入围奖 | 100 |
11 | 市级 | 一等奖 | 400 |
12 | 市级 | 二等奖 | 300 |
13 | 市级 | 三等奖 | 200 |
(二)创新创业类
学生自主创业,凡已注册的创业项目奖励800元。创业项目需提供创业项目计划书、工商注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且有实际运营证明的。
(三)职业技能类
当学年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考核,获得相应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可申报特别奖学金,奖励金额500元。(由学院特别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技能证书类别及含金量审核评定)
三、申报条件
(一)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报特别奖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受过校、学院纪律处分者;
2.综合测评中德行表现分低于80分者;
3.综合测评中社区文明分低于100分者;
4.体育成绩不及格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达标者。
(二) 申报特别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莆田学院工艺美术学院特别奖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辅导员审查并签署意见。由学院特别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评定。
(三)特别奖学金评定时间:毕业班于学生毕业前评定,非毕业班于下一学年开学初评定。
四、评定过程
(一)学院成立特别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院级特别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奖学金的评定须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以上,确无异议后,予以评定。
(三)凡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四)本方案由工艺美术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工艺美术学院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