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起公务活动必须使用公务卡支付,目前仍有个别教职工尚未办理公务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费用支出,市建行将于2017年1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再次来我校为教职工办理公务卡业务(地点:交国际学术交流中心410室)。届时,请尚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携带身份证,现场填写申请表,办理有关手续。并请教职工收到公务卡后,及时开通,确保正常使用。
莆田学院财务处
2016年1月11日
上一条:莆田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生收费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终决算和2017年预算工作安排的通知(财务[2016]11号) 2016-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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