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财务处)文件
财务[2017]6号
莆田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
学生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2017年秋季学生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根据省、市物价部门文件规定,学校各专业收费标准、预收代办费按附表中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二、缴费注意事项
1、请同学们务必在2017年8月28日前把学费、代办费和住宿费足额缴存到学校为你代办的银行缴费卡,以便委托银行代为扣缴。请保管好自己的缴费银行卡和缴款单。存款后请每位同学查询一下自己的银行账户余额,确认存款余额不低于应缴费总额。缴费卡的卡号已通过你所在的班级统一校对过,如有变动,请及时到学校财务处收费大厅(李文正学术交流中心407)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本通知上的住宿收费标准为预收款。待新学期开学按你实际入住楼栋的住宿收费标准收费,多还少补。本学年凤达学生公寓已安装空调。经市物价局审批,收费标准每人每学年增加100元空调费用。
3、因为部分班级2016-2017学年代办费超支,因此本学年对代办费超支班级提高预收金额。请同学们对应上表收费的标准预存相关费用。
4、新学年各楼栋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北区10-11号楼:1080元/人;北区A-E号楼:856元/人;雪津、三路、41号楼:856元/人;北区学园路学生公寓:1080元/人;南区11-12号楼:640元/人; 凤达公寓:1300元/人。
5、请各二级学院配合学校做好新学年的收费工作,放假前,务必做好学生按时缴纳学费的宣传工作,将此通知张贴在各班教室内,由辅导员通知到每位学生,督促欠费同学尽快补缴所欠费用。
专此通知
附件:莆田学院2017-2018学年学生(13级、14级、15级、16级)收费标准
莆田学院财务处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