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生收费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7-07-03   

莆田学院(财务处)文件

财务[2017]6

 

 

 

莆田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

学生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2017年秋季学生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根据省、市物价部门文件规定,学校各专业收费标准、预收代办费按附表中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二、缴费注意事项

1、请同学们务必在2017828日前把学费、代办费和住宿费足额缴存到学校为你代办的银行缴费卡,以便委托银行代为扣缴。请保管好自己的缴费银行卡和缴款单。存款后请每位同学查询一下自己的银行账户余额,确认存款余额不低于应缴费总额。缴费卡的卡号已通过你所在的班级统一校对过,如有变动,请及时到学校财务处收费大厅(李文正学术交流中心407)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本通知上的住宿收费标准为预收款。待新学期开学按你实际入住楼栋的住宿收费标准收费,多还少补。本学年凤达学生公寓已安装空调。经市物价局审批,收费标准每人每学年增加100元空调费用。

3、因为部分班级2016-2017学年代办费超支,因此本学年对代办费超支班级提高预收金额。请同学们对应上表收费的标准预存相关费用。

4、新学年各楼栋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北区1011号楼:1080/人;北区AE号楼:856/人;雪津、三路、41号楼:856/人;北区学园路学生公寓:1080/人;南区1112号楼:640/人; 凤达公寓:1300/人。

5、请各二级学院配合学校做好新学年的收费工作,放假前,务必做好学生按时缴纳学费的宣传工作,将此通知张贴在各班教室内,由辅导员通知到每位学生,督促欠费同学尽快补缴所欠费用。

专此通知

 

附件:莆田学院2017-2018学年学生(13级、14级、15级、16)收费标准

 

 

莆田学院财务处

2017年6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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