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公”经费财务报销有关要求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7-07-17   

莆田学院(财务处)文件

 

 

财务[2017]2

 

 

关于“三公”经费财务报销有关要求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三公”经费财务报销流程,现对“三公”经费财务报销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要求

差旅费报销需要提供的凭证:《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单》,以及:交通费原始票据;住宿费正式发票(须为出差所在地酒店开具,住宿时间为出差时间之内);出差审批单;会议或者培训等各类通知。

二、公务车辆维护费用报销的有关要求

公务车辆维护费用报销需维修的凭证:《费用报销单封面》,以及: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提供维修费正式发票、车辆修理费汇总表、车辆维修清单、汽车维修中心结算单、莆田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送修单;车辆保险费用报销需提供车辆保险正式发票,车辆保险单复印件;车辆运行费用报销,需提供车辆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及驾驶员行车补贴审批表。

三、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的有关要求

公务接待费报销需要提供的使用凭证:《费用报销单封面》,以及:餐费或住宿费正式发票;点菜清单或住宿结算单;公务接待审批单;邀请函等。

四、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的有关要求

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需要维修的凭证:《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单》,以及:对外合作交流处出具的已交回证件及出访总结小结的证明;因公出国()审批表;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和护照等证件(包括签证、签注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发生的具体交通费原始单据、住宿费等相关票据。

以上所有材料须符合《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差旅费开支和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院财〔20146号)、《莆田学院办公室转发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莆院办综〔20165号)、《莆田学院办公室转发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莆院办综〔201614号)、《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莆院后〔20164号)、《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莆院综〔20171号)、《中共莆田学院委员会、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莆院党综〔201610号)、《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公务卡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莆院财〔20165号)文件规定。

 

 

 

 

      莆田学院财务处

       20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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