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必要的组织保证,是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快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步伐,全面落实我院导师制各项工作要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针对一年级、二年级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廖爱武
副组长:林荣华
成员:杨奇阳、林赛君、廖朝琼、兰宇、郭滢、吴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院团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导师名单的确定
受聘教师资格审查:
1、学历资格:受聘于任课教师岗位、具有讲师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本院教师,均有资格和义务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
2、业务资格:(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懂得教育规律,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2)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知识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
3、其他:(1)能保证有一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辅导;(2)身心健康;(3)校外访学读博、读硕的教师在读期间一般不承担导师工作;(4)受过学校处分或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能选聘为本科生导师。聘任导师前,先确定导师名单(导师名单包括导师个人简介、研究方向等),并将导师名单予以公布。
4、本科生导师制实行双向选择,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和发展选择导师,导师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学生。
四、师生互选阶段
1、实施程序:
(1)教师填报个人简介、研究方向等。确定导师名单,并向学生公布,安排咨询。
(2)面向一、二年级学生召开学生动员会,介绍实施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及操作程序等,并组织学生选择导师。师生互选工作分阶段完成。
2、互选前一阶段为学生申报,后一阶段为导师选择。学生填报志愿,每人限报三个志愿,根据学生志愿顺序,在教师与学生之间进行双向选择,学院作最终调整,确定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名单。每位导师指导学生总数原则上:教授、副教授所指导的学生不超过12人,讲师或硕士以上学历的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不超过8人,其中所带学生需分别包含一年级和二年级两个年级学生。
3、师生互选结果在每轮结束后学院予以公布,正式结果将在全部导师互选工作完成后发布,最终结果报学院教学科研室备案。
五、导师的工作方式
导师的工作原则: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导师可就学生的共性问题召集学生集中处理,而个别问题则给予个性化的指导。
六、导师的职责及工作要求
导师应当明确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培养目标,了解学校和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熟悉教学计划,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原则上每两周组织一次师生见面会,具体时间、内容和形式自定。
2、本科生导师的日常工作须有记录,导师应认真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填写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簿。
3、向学生宣传和解释我校发布的与学生有关的文件,帮助学生制定修读计划,指导学生选课,安排学习进程。
4、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
5、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学生各方面动向,对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教与学的问题、学生选课方面的问题等及时反映给开课单位及相关部门,以便改进教学,完善学分制管理制度。
6、学期结束要做好工作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七、学生的职责
1、认真领会导师制的意义,了解《莆田学院音乐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2、主动与导师联系,汇报近阶段的学习、工作和思想状况等,每两周至少一次。
3、服从导师的安排,积极参与专业活动。
4、学期结束要做好学习总结,结合导师意见提出下一步学习计划。
八.总结交流
学院每学年召开一次导师工作交流会,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学生满意的导师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