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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莆田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10-1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织和行为,依据《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第二章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15名左右的国内外知名药学科学家、检验医学科学家、生命科学家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由依托单位推荐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任期五年。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所在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重点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重点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批重点实验室开发课题基金指南的发布,评审开放课题的开题报告和结题报告。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经常对实验室的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定期到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作出表决。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有权在必要时临时召集会议。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讲学,短期工作,派遣研究生等多种形式积极参加和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实验室应为此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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