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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 验室(莆田学院)管理制度与办法汇编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莆田学院)
一、实验室简介 1
二、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2
1、学术委员会章程 2
2、学术委员会名单 4
三、学校管理办法 5
1、莆田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5
四、学院管理办法 29
1、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29
五、实验室管理办法 32
1、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32
六、实验室对外合作交流 37
1、与行业研究所合作框架协议书 37
2、项目合作协议 39
七、实验室人员管理办法 42
1、固定人员权利和义务及人员名单 42
2、流动人员权利和义务及人员名单 45
八、实验室访问学者管理运行办法 47
1、访问学者管理办法 47
2、访问学者申请书 49
九、实验室本科生和研究生工作条例 57
十、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条例 59
1、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与管理条例 59
2、开放课题项目申请书 62
3、开放课题结题报告书 71
十一、实验室对外开放管理条例 77
1、对外开放服务管理办法 77
2、准入人员管理办法 79
3、准入申请单 81
十二、实验室运行管理 83
1、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83
2、仪器设备临时使用申请单 85
3、药品和试剂管理规定 86
4、安全卫生守则 88
5、印章管理制度 90
(莆田学院)简介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是在整合莆田学院及其附属医院等 单位的药学、检验医学、基础医学等的相关资源,是以从事药剂学、药物化学、药 理毒理学、基础医学和化学的优秀科研人员为主组建而成的, 于 2016 年获省教育厅 批准建设, 2019 年通过验收。本实验室以药剂学和药物化学等主干学科为核心,由 药学学科、检验医学学科、基础医学学科和化学学科交叉融合组成, 主要从事针对 皮肤等器官的创新型靶向药物和医学检验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经过多年的建设, 形成了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 1、新型经皮给药制剂研究; 2、释药系统载体材料研 究;3、药物合成及药理毒理研究; 4、药物分析与检验新方法新技术; 5、肿瘤与代
谢性疾病的分子机制与检验; 6、分子诊断新技术及临床应用研究。
本实验室拥有固定人员 32 人,正高级职称 6 人,副高级职称 11 人,博士 12 人; 其中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1 人,福建省省级高层次人才 C 类 1 人,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 2 人,莆田市壶兰英才 8 人。固定人员具有药学、 化学、医学、检验等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 其中 30%以上人员在海外名校或国内其他 985 获得博士学位, 形成了一支学缘结构、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科研素质优秀、
发展潜力大的科研团队。
现任实验室主任:
陈健敏,男,博士,教授,澳门科技大学访问学者,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副院 长,九三学社福建省省委科技委员会委员, 九三学社莆田市委科技经济委员会主任, 福州大学等大学校外硕导,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员,中国药学会高级会员,世中联 经皮给药专委会理事, 福建药学会理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专家,莆 田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健康莆田”行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 秀屿区生命 健康产业专家政策组副组长。主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项目 10 余项, 累计 表论文 43 篇, 其中 SCI 收录 22 篇, EI 收录 1 篇, 中文核心 6 篇。申请国家专利 21 项,已获授权 13 项。作为编委之一,编写科学出版社《药物分析》(案例版,第三
版)。
(莆田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 室)学术委员会组织和行为,依据《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第二章 组 成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 15 名左右的国内外知名药学科学家、检验医学科学家、生命 科学家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由依托单位推荐并报上级主管
部门审批,任期五年。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所在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
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重点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重点实验
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批重点实验室开发课题基金指南的发布,评审开放课题
的开题报告和结题报告。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经常对实验室的工作提出具体指
导性意见,定期到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作出表决。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有权在必要时临时召集会议。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讲学,短期工作,派遣研究生等多种形式积极参加和
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实验室应为此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莆田学院)学术委员会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任 职 |
1 | 朱依谆 | 教授、博导 | 澳门科技大学协理副校长, 药学院院长 | 主 任 |
2 | 俞昌喜 | 教授、博导 | 福建医科大学药学院,院长 | 副主任 |
3 | 刁勇 | 教授、博导 | 华侨大学医学院, 院长 | 委 员 |
4 | 刘茂柏 | 主任药师、 硕导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药学部主任 | 委 员 |
5 | 黄丽英 | 教授、博导 | 福建医科大学药学院,学科带头人 | 委 员 |
6 | 姚宏 | 教授、博导 | 福建医科大学药学院, 专业负责人 | 委 员 |
7 | 涂海健 | 教授、主任 检验师 |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检验科,学科带头人 | 委 员 |
莆田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和人文社科基地等, 以下简称“平 台”)的建设和管理,切实发挥平台的科研主体作用,提升我校科 研整体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
法。
第二条 平台建设实行以学科建设为引领,突出创新导向、统筹规划 布局、鼓励协同创新、强化共享服务、实行绩效评估、择优重点扶持、
实施优胜劣汰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平台实行分类管理, 省科技厅、省社科联、市科技局等上 级主管部门立项建设的平台(以下简称为校级以上平台)的核心工作 任务是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学校立项建设的平 台(以下简称为校级平台)的核心工作任务是加强学校相关学科的内
涵建设,努力争取升格为校级以上平台。
第四条 上级主管部门有相关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科研处主要职责
(一)根据学校办学目标和学科发展规划,做好全校平台的建设规划,
制订平台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校级以上平台的申报并协助验收评估工作。
(三)组织校级平台的立项、验收、考核工作。
(四)审核各级平台的建设规划、经费使用情况。
。
(五)督促检查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促进平台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科技资源的共享。
(七)协调解决平台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平台所在二级学院(部)主要职责
作为实施科研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其主要职责
是:
(一)将科研平台列入院部重点建设和发展的范畴, 并落实项目建
设和科研平台运行;
(二)负责推荐科研平台负责人;
(三) 对科研平台进行年度考核, 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对科研平台的
验收、评估工作等;
(四)解决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平台主任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订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包括财务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建立促进平台开放共享
的激励机制。
(二) 负责聘任常务工作负责人、专(兼) 职研究人员、行政管理
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
(三) 负责成立平台的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 并组织开展相关工
作。
(四) 组织开展平台的科研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和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与技术合作、科技服务等科研管理工作。
(五)组织和接受在校学生实习实训。
。
(六)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平台建设。
(七) 向科研处和上级管理部门汇报平台建设与运行情况,定期报送
年度工作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以及第二年的工作计划。
(八) 配合做好有关科技统计调查工作,负责接受科研处和上级管理
部门的评估、考核。
第三章 日 常 管 理
第八条 平台实行主任负责制, 一般设主任 1 名,可设副主任 1 名,
跨学院的可以多设置 1~2 名副主任。
第九条 平台应设常务工作负责人(一般由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和
秘书岗位,负责平台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并报科研处备案。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
(一)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是平台的学术指导机构,一般由 国内外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 5~9 人(单数),其中:校级以上平 台的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主任由外校专家担任,连续任职不
超过两届;本校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 1/3。
(二) 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 委员由平台主任推荐、学校聘任, 任期为 5 年, 一般不超过两届。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少于 1/3。
(三) 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主要任务
1.审议平台的建设目标、规划、任务和研究方向。
2.审议平台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
3.审批合作开放基金项目及自主研究课题的立项、结题。
(四) 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形成 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校外委员可按一场讲座的标准给
予发放报告费。
第十一条 平台成员
(一)平台成员包括固定研究人员、兼职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 访问学者、研究生等,经平台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审议后由 主任聘任, 并报科研处备案。新入职教师和辞职教师等人员调整可
根据需要报科研处备案。
(二) 平台成员的重复率应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如上级部门 无明确规定的,同一研究人员(国家级人才除外)原则上不能兼任 两个以上平台成员,同一研究工作和成果不能用于两个以上平台的
考核。
第四章 科 研 管 理
第十二条 平台应充分发挥其优势, 瞄准学科前沿, 增强创新意识, 力争产出本领域优秀研究成果。其中: 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应加强以 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和国家基金项目为代表的基础理论研究;工程 中心等平台应加强可转化为生产力的应用技术研究; 人文社科基地
等平台应多为地方政府献计献策,提供建设性咨询报告。
第十三条 平台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要基地,应积极鼓励、支持和吸 纳校内外科研人员加入平台开展科研工作。由学校推荐申报的各类 科研项目及校内科研项目,鼓励由相关领域的平台认真组织研讨并
排序推荐,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给予推荐。
。
第十四条 平台应积极开展科研组织工作,营造学校的科研氛围, 提 升学校科研水平。各平台原则上每年应作为牵头单位组织 3 次以上(含) 面向全校师生开放的学术活动,鼓励利用非工作时间,并提前将活动 内容的电子文档报送科研处公开发布,吸引更多的校内外科研人员共
同参与平台的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 科研平台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重视和加强管理,做 好各类档案的保存工作。注重仪器设备的建设与使用效率,遵照《莆 田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莆田学院共享仪器设备管
理办法》, 加强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管理。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认真组织 开展合作开放基金工作。平台开放课题管理参照《莆田学院省厅级 科研创新平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根据需要可设立自主研究课题, 级别为校级课题,具体管理由平台负责,管理参照莆田学院校内课题
相关管理办法,立项文件报科研处备案。
第十七条 平台应重视学术道德和规范建设,严格遵守国家保密等相
关规定。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八条 政府、行业批准的各类科研平台管理除遵循上级管理部 门的相关办法外,学校应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后续
配套经费下拨的依据。
(一)政府、行业批准的各类科研平台,在建设期内应按时向科研
处提交年度计划、工作年报、中期检查和验收材料等。
(二) 政府、行业批准的各类科研平台,验收通过后,须接受学校
组织的绩效评估(上级职能部门已经安排绩效评估的科研平台当年
度不再接受学校评估)。
第十九条 校级科研平台的验收和绩效评估
建设期满, 校级科研平台填写《莆田学院科研平台验收总结报 告》,学校组织专家对照《莆田学院科研平台建设计划任务书》进行
验收考核,验收合格者予以批准,不合格者予以撤销。
批准建设后每三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由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 成立专家组,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分“优秀(90-10 分,含 90 分)”“良好(80-90 分,含 80 分)”“合格(60-80 分,含 60 分)” 和“不合格(60 分以下)”。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按要求进行整 改,须提出一年整改建设方案,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一年整改
期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的继续运行,不合格的取消建制。
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校级科研平台,在接受考核当年年底追加 经费支持, 学校可给予一定的政策,并优先推荐申报省、部级及以
上科研平台。
第六章 平 台 经 费
第二十条 对于政府、行业批准的科研平台,学校按照其建设和管
理办法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用于科研平台的建设和运行。
第二十一条 对于政府、行业批准的无任何建设经费支持(含项目经
费)的科研平台,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其建设运行。
第二十二条 校级科研平台的经费管理
(一)建设期内,学校按建设情况每年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二) 校级科研平台建设期经验收合格后, 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行经
费,主要用于科研平台的运行和管理,以及相关科研活动。
第二十三条 相关部门资助的经费开支按相关的管理文件执行, 若没 有明确的规定, 参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学校资助的经费主要 用于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科学研究(含开放课题、自主研究 课题)、学术交流、图书资料、设备采购和日常运行所需的经费等开
支。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平台的命名规则遵循相应的管理办法。如:校级重点
实验室的命名统一命名为“莆田学院××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
为“Key Laboratory of ×× ,Putian University ”。
第二十五条 平台通过验收后,可根据批复文件刻制平台印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莆田学院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申请书
2.莆田学院科研平台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3.莆田学院科研平台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4.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5.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体系
6.“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分标准
7.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指标体系
8.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指标说明
附件 1
莆田学院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申请书
(内容提纲)
一、实验室名称、学科(领域)分类、申请单位
二、建设实验室的目的和意义,实验室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
三、国内外该学科(领域)最新进展、发展趋势和应用前景
四、实验室现有研究工作的基础、水平等
五、已具备的实验条件(附现有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六、预期目标和任务
(一)近两年目标和任务
(二)中长期目标和任务
七、科研队伍状况及培养人才的能力和计划
(一)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及研究人员介绍
(二)人才培养能力和计划
(三)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和计划
八、 建设规模和预算
(一)建设经费概算、落实计划
(二)主要购置、配备的仪器、设备(附清单)
(三)基建或改善配套条件建设、落实情况
九、平台主任及学术委员会(或技术委员会) 主任的提名及介绍(附
学术委员会或技术委员会名单)
十、依托单位意见
十一、科研处意见
十二、校学术委员会意见
附件 2
莆田学院科研平台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提 纲)
一、平台名称,学科(领域),承担单位,建设地点
二、平台的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预计达到的目标
三、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的计划
(1)学术带头人介绍
(2)优秀中青年人才情况
(3)人才培养能力
(4)稳定和吸引优秀中青年人才的措施
四、建设规模
(1)建设经费概算、落实计划
(2)平台各研究单元的构成
(3)主要购置、配备的仪器、设备(附清单)
(4)基建或改善配套条件建设、落实情况
五、平台管理运行机制
(1)平台运行管理
(2)仪器设备管理与运用
(3)人员聘用及流动
(4)平台管理制度建设
(5)开放合作设想
六、平台主任及学术委员会(或技术委员会) 主任的提名及介绍(附
学术委员会或技术委员会名单)
七、依托单位意见
八、科研处意见
附件 3
《莆田学院科研平台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一、实验室名称,依托单位
二、实验室基本情况
三、实验室建设任务书主要内容
四、实验室建设期间研究工作进展
五、实验室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概述
六、实验室硬件建设
七、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与国际学术交流
八、实验室组织结构与管理模式
九、实验室中长期工作设想
十、承担建设单位意见
十一、专家验收意见
十二、 学校意见
附件 4
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 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计分办法 |
研究水 平与贡 献(50 分) | 总体定位与研 究方向(10 分) | 总体定位明确、特色鲜明, 研究 方向符合科学发展趋势, 服务区 域和行业发展需要(10 分) | 总体定位明确、特色鲜明, 最高得 5 分; 研究方向符合科学发展趋势, 服务区域和行 业发展需要,最高得 5 分。 |
代表性研究成 果水平与学术 影响(14 分) |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学术 专著(14 分) | SCI 收录论文按 JCR 小类一区每篇得 3 分、二区每篇得 2 分、三区及以下每篇得 1 分, EI 收录论文每篇得 0.5 分, CSCD 收录论文每篇得 0.3 分; 专著每部得 2 分, 编著 0.5 分。 | |
承担科研任务 情况(14 分) | 有较强承担科研任务的能力, 牵 头或主要参与单位承担国家、地 方和行业的重大科研任务(14 分) | 每个国家级项目得 5 分、子项目得 3 分, 每个省部级项目 1 分, 横向项目到位经费每 10 万得 1 分,最高得 14 分。 | |
基础性工作成 果(2 分) | 基础科学数据、资料、标本等科 技资源库建设, 提供良好的公共 服务和资源共享(2 分) | 有建立科技资源库得,1 分,有共享和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得 1 分。 | |
成果转化;经 济和社会效益 (5 分) | 关键技术突破或系统集成, 形成 行业、地方重要标准或规范; 实 现成果转化, 获得良好的经济和 社会效益(5 分) | 每项国家标准得 5 分,每项行业、地方标准得 2 分;成果转化每到账 10 万得 1 分。 |
获奖情况;对 外技术转移和 技术服务(5 分) | 获奖成果、发明专利、四技服务 (5 分) | 每个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成果分别得 3 分、 2 分、 1 分,每个授权发明专利得 0.5 分(不超过 2 分),四技服务到位经费每 10 万得 1 分(与横向项目不重复统计) 。 | |
研究队 伍建设 (20 分) | 实验室主任作 用(5 分) | 实验室主任具有较强的组织管 理能力, 能够凝聚队伍, 在实验 室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主导作用 (5 分) | 每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 1 名得 5 分, 每申报入选省部级人才 1 名得 3 分; 组织管理能 力、队伍凝聚力,最高得 3 分。 |
队伍结构与人 才梯队(5 分) | 形成一支稳定的结构合理的高 水平创新团队(5 分) | 每个部级创新团队得 5 分, 每个省高校创新团队得 2 分; 团队成员学历结构、职称结 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分布合理,最高得 3 分。 | |
学术骨干及青 年人才培养与 引进(10 分) | 聚集一批稳定的优秀学术骨干 与青年人才, 承担各主要方向的 科研任务,取得研究成果(10 分) | 每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 1 名得 5 分; 每申报入选部级人才、闽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双创 人才 1 名得 3 分;每申报入选其他类型省级人才 1 名得 2 分;每入选省高校“新世纪 ” 和“杰青”1 名得 1 分。 | |
学科发 展与人 才培养 (15 分) | 推动学科建设 水平提升,促 进学科交叉和 新兴学科发展 (5 分) | 科学研究及人才培养能够对学 科的建设发展起推进作用, 开展 跨学科的交叉研究, 推动交叉学 科和新兴学科的发展(5 分) | 依托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建设得 3 分; 每新增 1 个加 1 分, 最高得 1 分; 开 展跨学科交叉研究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
研究生参与科 研课题及本科 生参与科研活 动,创新人才 培养质量(10 分) | 研究生参与实验室的科研任务 并发表较高水平论文, 同时吸纳 一定数量的本科生进入实验室 参与科学研究。积极与科研机构 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10 分) | 学生发表 SCI 收录论文按 JCR 小类一区每篇得 3 分、二区每篇得 2 分、三区及以下每 篇得 1 分, EI 收录论文每篇得 0.5 分, CSCD 收录论文每篇得 0.3 分;学生共同发明 人获得授权专利 1 项得 0.5 分(与实验室成员不重复统计) ;每篇研究生学位论文优 秀论文省级得 3 分;国际、国家竞赛每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得 5 分、 3 分、 2 分, 省级竞赛每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得 3 分、 2 分、 1 分。 |
开放与 运行管 理(15 分) | 依托高校运行 经费投入(6 分) | 实验室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学校 年度预算, 落实每年运行经费不 低于 50 万元(6 分) | 每年运行经费 50 万元,得 6 分; 40 万元,得 5 分, 30 万元,得 4 分; 20 万元,得 2.5 分。 |
建设经费投入 (2 分) | 新增购置的主要仪器设备投入 (2 分) | 新增购置一定数量的主要仪器设备,最高得 2 分。 | |
开放课题、学 术交流合作(4 分) | 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开放课题(2 分) | 年均开放课题经费达 10 万元,得 2 分。 | |
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与实验室 开展实质性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2 分) | 主办国家级及以上学术会议每场得 2 分; 协办国家级及以上学术会议每场得 1 分; 主 办省级学术会议每场得 0.5 分;召开每场学术交流会议得 0.2 分。 | ||
仪器设备与运 行管理(3 分) | 管理科学有序, 人员岗位职责明 确。建立重大科研设施和大型科 研仪器开放和共享机制, 提高科 研设施与仪器使用、配置的效率 和效益(3 分) | 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得 1 分,制度上墙加 1 分;有提供大型仪器共享,使用效率高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
附件 5
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 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计分办法 |
科研成 果与转 化应用 (50 分) | 总体定位与研 究方向(10 分) | 总体定位明确、特色鲜明, 研究 方向符合科学发展趋势, 服务区 域和行业发展需要(10 分) | 总体定位明确、特色鲜明, 最高得 5 分; 研究方向符合科学发展趋势, 服务区域和行 业发展需要,最高得 5 分。 |
代表性研究成 果水平与学术 影响(5 分) |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学术 专著(5 分) | SCI 收录、 EI 收录论文每篇得 0.5 分, CSCD 收录论文每篇得 0.3 分;每部专著得 2 分,编著、译著 0.5 分。 | |
承担科研任务 情况(15 分) | 有较强承担科研任务的能力, 牵 头或主要参与单位承担国家、地 方和行业的重大科研任务(15 分) | 每个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得 15 分,子项目得 5 分;其他国家级产学研项目得 5 分、子 项目得 3 分, 每个省部级重大项目得 5 分, 重点项目得 2 分; 横向项目到位经费每 10 万得 1 分。 | |
成果转化;经 济和社会效益 (10 分) | 关键技术突破或系统集成, 形成 行业、地方重要标准或规范; 实 现成果转化, 获得良好的经济和 社会效益(10 分) | 主持制订每项国家标准得 10 分, 参与得 2 分; 主持制定每项行业、地方标准得 5 分, 参与得 1 分;成果转化每到账 10 万得 1 分。 |
获奖情况;对 外技术转移和 技术服务(10 分) | 获奖成果、发明专利、四技服务 (10 分) | 每个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成果分别得 10 分、 5 分、 2 分; 每个授权发明专利得 2 分、每个(审)认定动植物新品种得 1 分,每个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 件著作权登记得 0.5 分;四技服务到位经费每 10 万得 1 分(不重复统计)。 | |
研究队 伍建设 (20 分) | 中心主任作用 (5 分) | 中心主任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 能力, 能够凝聚队伍, 在中心的 建设和发展起到主导作用(5 分) | 中心主任入选国家级人才得 5 分, 入选省部级人才得 3 分; 组织管理能力、队伍凝聚 力,最高得 3 分。 |
队伍结构与人 才梯队(5 分) | 形成一支稳定的结构合理的高 水平创新团队(5 分) | 每个部级创新团队得 5 分, 每个省高校创新团队得 2 分; 团队成员学历结构、职称结 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分布合理,最高得 3 分。 | |
学术骨干及青 年人才培养与 引进(10 分) | 聚集一批稳定的优秀学术骨干 与青年人才, 承担各主要方向的 科研任务,取得研究成果(10 分) | 每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 1 名得 5 分; 每申报入选部级人才、闽江学者特聘教授或省双 创及特支计划人才 1 名得 3 分; 每申报入选其他类型省级人才 1 名得 2 分; 每入选省 高校“新世纪”和“杰青”1 名得 1 分。(不重复统计) | |
学科发 展与人 才培养 (15 分) | 推动学科建设 水平提升,促 进学科交叉和 新兴学科发展 (5 分) | 科学研究及人才培养能够对学 科的建设发展起推进作用, 开展 跨学科的交叉研究, 推动交叉学 科和新兴学科的发展(5 分) | 依托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优势学科、 一流学科或应用型学科建设得 3 分; 开展跨学科 交叉研究得 1 分。 |
研究生参与科 研课题及本科 生参与科研活 动,创新人才 培养质量(10 | 研究生参与中心的科研任务并 发表较高水平论文, 同时吸纳一 定数量的本科生进入中心参与 科学研究。(5 分) | 学生发表 SCI 收录、 EI 收录论文、 CSCD 收录论文每篇得 0.3 分,学生共同发明人获 得授权专利 1 项得 0.5 分(与中心成员不重复统计);国际、国家竞赛每项一、二、 三等奖分别得 5 分、 3 分、 2 分,省级竞赛每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得 3 分、 2 分、 1 分。 |
分) | 积极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 人才, 为行业、企业和社会提供 培训服务,(5 分) | 有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得 2 分;为行业、企业或社会提供技术培训, 每 100 人次得 1 分。 | |
开放与 运行管 理(15 分) | 依托高校运行 经费投入(5 分) | 中心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年 度预算, 落实每年运行经费不低 于 30 万元(5 分) | 每年运行经费 30 万元得 5 分;不足 30 万元,按比例扣减。 |
建设经费投入 (2 分) | 新增购置的主要仪器设备投入 (2 分) | 新增购置一定数量的主要仪器设备得 2 分。 | |
开放课题、学 术交流合作(5 分) | 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开放课题(2 分) | 年均开放课题经费达 10 万元得 2 分;不足 10 万元,按比例扣减。 | |
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与中心开 展实质性的学术交流与合作。(3 分) | 每年召开技术委员会会议 1 次,得 2 分;主办或承办国家级及以上学术会议每场得 2 分;协办国家级及以上学术会议每场得 1 分;主办或承办省级学术会议每场得 0.5 分; 召开每场学术交流会议得 0.2 分。 |
附件 6
“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财政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评分标准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 重 (% ) | 三级指标 | 权 重 (% ) | 指标描述 | 自评分 (百分 制) | 备注 |
一、项 目执 行过 程 (15% ) | 依托单位 支持力度 | 5 | 1.扶持政策 | 1 | 依托单位制定了针对基地建设的扶持政 策文件, 得 100 分;否则, 得 0 分。 | ||
2.经费配套 | 2 | 依托单位按规定及时划拨配套经费, 得 100 分;否则,得 0 分。 | |||||
3.基地编制 | 1 | 依托单位以单位文件下发基地编制的相 关规定, 得 100 分;否则, 得 0 分。 | |||||
4.科研条件 | 1 | 依托单位为基地提供了固定的办公场 所、必备的办公设备, 基地网站、图书 资料室符合要求,得 100 分; 否则, 得 0 分。 | |||||
规章制度 建设 | 5 | 5.学术委员会 章程 | 1 | 基地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符合 要求,得 100 分;否则,得 0 分。 | |||
6.中长期发展 规划 | 1 | 有明确的基地中长期发展规划,此项得 100 分;否则,得 0 分。 | |||||
7.内部管理制 度 | 1 | 有明确的基地内部管理与分配制度, 得 100 分;否则,得 0 分。 | |||||
8.科研档案管 理制度 | 1 | 档案管理工作符合要求,得 100 分;否 则,得 0 分。 | |||||
9.工作报告制 度 | 1 | 基地工作报告制度符合要求,得 100 分; 否则,得 0 分。 | |||||
体制机制 创新 | 3 | 10.机构开放性 | 1 | 基地外聘校外专兼职人员数(即客座研 究人员数)超过本单位专职研究人员数 的三分之一,得 100 分;外聘研究人员 不满三分之一的,但外聘研究人员与本 单位有海外留学(或进修) 背景研究人 员之和超过三分之一的,得 100 分;以 上两种情况之外的,得 0 分。 | |||
11.人员流动性 | 1 | 科研岗位全员公开竞聘,签订基地与受 聘人员及原工作单位三方聘用合同, 得 100 分;否则,得 0 分。 | |||||
12.产学研一体 化运行 | 1 | 基地每年参与 1 项以上产学研合作项目, 得 100 分;否则,得 0 分。 |
经费管理 | 2 | 13.经费使用 | 1 | 按规定项目及比例使用经费,得 100 分; 否则,得 0 分。 | |||
14.经费渠道 | 1 | 除省社科规划办及依托单位配套经费投 入外,广开其他研究经费渠道,得 100 分;否则,得 0 分。 | |||||
二、项 目效 益 (70% ) | 科研成果 | 35 | 15.获得国家级 项目数 | 10 | 获国家级重大或重点项目一项及以上, 得 100 分; 获国家级一般项目(含面上、 青年) 3 项及以上, 得 100 分; 获国家级 项目 2 项,得 85 分;获国家级项目 1 项, 得 60 分;获国家级项目 0 项,得 0 分。 | ||
16.获得省部级 项目数 | 3 | 获重大项目 1 项及以上,得 100 分; 获 一般项目 5 项及以上, 得 100 分;获一 般项目 4 项,得 85 分;获一般项目 3 项, 得 60 分;获一般项目 3 项以下,得 0 分。 | |||||
17.获得横向项 目经费数 | 3 | 获横向项目经费 20 万及以上,得 100 分; 获横向经费 10 万-20 万, 得 85 分; 获横 向经费 5 万-10 万,得 60 分;横向经费 5 万及以下,得 0 分。 | |||||
18.优秀成果奖 项 | 10 | 获教育部奖项或获省级一等奖,得 100 分;获省级二等奖 3 项及以上,得 100 分;获省级二等奖 2 项或省级三等奖 3 项及以上,得 85 分;省级二等奖 1 项或 省级三等奖 1-2 项, 得 60 分; 未获各类 奖项得 0 分。 | |||||
19.论文数 | 5 | 年度发表 SCI、SSCI、EI 期刊论文 3 篇 及以上, 或发表 CSSCI 期刊论文 8 篇及 以上,得 100 分;发表 SCI、SSCI、EI 期刊论文 1-2 篇,或发表 CSSCI 期刊论 文 5-6 篇, 得 85 分; 发表 CSSCI 期刊论 文 3 篇, 得 50 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得 0 分。 | |||||
20.专著数 | 4 | 年度出版学术专著 2 本及以上,得 100 分; 出版专著 1 本, 得 85 分; 未出版专 著,得 0 分。 | |||||
智库成果 | 25 | 21.成果被政府 部门采用情况 | 10 | 成果被中央部委及以上采用,得 100 分; 被省部级部门采用 2 项及以上,得 100 分; 被省部级部门采用 1 项得 90 分; 被 省直厅级单位或设区市党委政府采纳 3 项及以上,得 80 分;被省直厅级单位或 设区市党委政府采纳 2 项, 得 70 分; 被 省直厅级单位或设区市党委政府采纳 1 项,得 60 分;无采用,得 0 分; |
22.成果被《成 果要报》采用情 况 | 10 | 成果被国字头《成果要报》采用, 得 100 分;被省级《成果要报》采用 2 项及以 上,得 100 分;被省级《成果要报》采 用 1 项,得 85 分;未被采用,得 0 分。 | |||||
23.担任实际部 门顾问 | 2 | 担任中央部委、省级政府顾问 2 项或以 上,得 100 分;担任省直厅级部门或设 区市党委政府顾问 1 项或企业顾问 3 项 以上(含 3 项) ,得 90 分;担任企业顾 问 2 项,得 80 分;担任企业顾问 1 项, 得 60 分;未担任任何部门顾问,得 0 分。 | |||||
24.与实际部门 联合组建研究 团队 | 3 | 与政府、企业界组建联合研究团队, 得 100 分; 未与实际部门联合组建团队,得 0 分。 | |||||
学术交流 | 10 | 25.召开学术会 议 | 3 | 召开国际学术会议或港澳台学术会议, 得 100 分;召开国内学术会议,得 90 分; 未召开学术会议,得 0 分。 | |||
26.资助境内外 访问学者数 | 5 | 年度资助 1 人次以上基地研究人员赴境 内外做访问学者,得 100 分; 否则, 得 0 分。 | |||||
27.接待境内外 访问学者数 | 2 | 年度接待国内外访问学者 2 人次及以上, 得 100 分;未接待访问学者,得 0 分。 | |||||
三、项 目可 持续 性 (15% ) | 人才培养 | 9 | 28.研究生教育 | 4 | 培养博士研究生年度人数达 2 人,得 100 分;培养博士研究生年度人数达 1 人或 培养硕士研究生人数达 3 人或以上, 得 85 分; 培养硕士研究生 1 至 3 人, 得 60 分;未培养各类研究生,得 0 分。 | ||
29.新课程开发 | 2 | 依托研究成果开发新课程数,2 门以上, 得 100 分; 1 门,得 85 分;未依托研究 成果开发新课程,得 0 分。 | |||||
30.社会培训 | 3 | 年度内为社会各界提供各类培训 1 场及 以上, 得 100 分; 未提供社会培训, 得 0 分。 | |||||
团队建设 | 6 | 31.研究人员年 龄结构 | 2 | 39 岁及以下研究人员占比 60%或以上, 得 100 分; 39 岁及以下研究人员占比 45%-60%,得分 85 分; 39 岁及以下研究 人员占比 30%-45%,得分 60 分; 39 岁及 以下研究人员占比 30%以下,得分 0 分。 | |||
32.研究人员知 识结构 | 1 | 研究人员毕业于 3 个及以上专业,得分 100 分; 3 个以下专业,得 0 分。 | |||||
33.人才引进 | 2 | 年度内引进 1 个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海 内外博士,得 100 分; 无人才引进, 得 0 分。 |
34.创新团队建 设 | 1 | 获国家级、省部级创新团队,得 100 分; 未获各类创新团队,得 0 分。 |
附件 7
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指标体系
(福建省发改委)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权 重 | ||
条件与能力 | 经费投入 |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 6 | 14 | 36 |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来自于企业委托的比重 | 4 | ||||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同比增长率 | 4 | ||||
装备条件 | 研究与试验仪器设备原值 | 4 | 10 | ||
科研场地 | 4 | ||||
研究与试验仪器设备原值同比增长率 | 2 | ||||
人才与队伍 | 专职科研人员总数 | 3 | 12 | ||
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数量 | 5 | ||||
研发人员占总人数比重 | 2 | ||||
研发人员数量同比增长率 | 2 | ||||
成果与贡献 | 科技活动 | 在研科技项目总数 | 4 | 10 | 50 |
在研科技项目总数同比增长率 | 2 | ||||
新增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数 | 2 | ||||
新增对外合作科研项目数 | 2 | ||||
创新成果 | 专利授权、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 | 7 | 20 | ||
专利授权、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同比增长率 | 3 | ||||
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 | 5 | ||||
主持或参与标准制定 | 5 | ||||
行业贡献 | 成果转化收入 | 5 | 20 | ||
技术服务收入 | 5 | ||||
为行业或地区培养人才情况 | 5 | ||||
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总收入同比增长率 | 5 | ||||
创新环境 | 规划与目标 | 发展规划和研究目标 | 3 | 3 | 14 |
管理运行机制 | 管理机制 | 3 | 11 | ||
创新合作及成果转化机制 | 4 | ||||
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 | 4 | ||||
加分项 | 引进高层次人才,科技成果转化,国家项目(工程),省部级奖励 | 10 | 10 | 10 | |
合 计 | 110 |
附件 8
(福建省发改委)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 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备 注 | 权重 | ||
条 件 与 能 力 | 经 费 投 入 | 研究与试验发展 经费支出额 | 评价期年均支出额少于 200 万元不计分; 等于 200 万计 1 分;超过 200 万每增加 50 万元累加 0.5 分,依次递增,最高 6 分(下同)。 | 附相关财务 报表,支出 清单,重要 支出财务凭 证 复 印 件 等。 | 6 | 14 | 36 |
研究与试验发展 经费支出来自于 企业委托的比重 | 等于 20%计 1 分;超过 20%,每增加 5% 累加 0.5 分,依次递增。 | 4 | |||||
研究与试验发展 经费同比增长率 | 等于 5%计 1 分;超过 5%,每增加 5%累加 1 分,依次递增。 | 4 | |||||
装 备 条 件 | 研究与试验仪器 设备原值 | 等于 2000 万计 1 分;超过 2000 万,每 增加 500 万累加 1 分,依次递增。 | 4 | 10 | |||
研究与试验仪器 设备原值增长率 | 等于 5%计 1 分;超过 5%,每增加 5%累加 1 分,依次递增。 | 2 | |||||
科研场地 | 等于 1500 平方米计 1 分;超过 1500 平 方米,每增加 300 平方米累加 0.5 分, 依次递增。 | 附产权证, 场地租赁合 同等。 | 4 | ||||
人 才 与 队 伍 | 专职科研人员总 数 | 35 至 40 人计 1 分;每超 1 人计 0.1 分。 | 附 人 员 名 单,相关职 级证书等。 | 3 | 12 | ||
学术与技术带头 人数量 | 在研专职人员中有一个院士计 3 分, 一 个国家级人才计 2 分,一个省级人才计 1 分。可累计得分。 | 5 | |||||
研发人员占总人 数比重 | 60—80%计 1 分; 80%以上,计 2 分。 | 2 | |||||
研发人员数量同 比增长率 | 等于 5%计 1 分;超过 10%,计 2 分。 | 2 | |||||
科 技 活 动 | 在研科技项目总 数 | 没有在研项目为 0 分;少于 5 项 计 1 分; 大于 5 项,每增加 1 项计 0.2 分。 | 附项目合同 或立项文件 等,不含技 改项目。 | 4 | 10 | 50 | |
在研科技项目总 数同比增长率 | 等于 5%计 1 分;超过 10%,得 2 分。 | 2 | |||||
新增省级以上重 大科研项目数 | 在研国家级项目计 2 分;每个省级项目 计 1 分,可累计得分。 | 附项目合同 或立项文件 | 2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 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备 注 | 权重 | ||
成 果 与 贡 献 | 新增对外合作科 研项目数 | 每个项目计 1 分,可累计得分。 | 等 | 2 | |||
创 新 成 果 | 专利授权、新工 艺、新方法、新 产品 | 每个新品种审定、新药临床(生产)批 件计 3 分;每个授权发明专利计 1 分, 每个授权实用新型计 0.5 分; 每个软件 著作权计 1 分;其他新工艺、新方法或 新产品计 1 分。可累计得分。 | 附专利证 书、新品种 审定证书等 证明材料。 | 7 | 20 | ||
专利授权、新工 艺、新方法、新 产品同比增长率 | 等于 5%计 1 分; 超过 5%,每增加 5%得 1 分,依次递增。 | 3 | |||||
省部级以上科技 成果获奖 | 省部级一等奖计 3 分,省部级二等奖计 2 分, 省部级三等奖计 1 分。可累计得分。 | 附获奖证 书。单位排 名第一计 5 分,第二计 4 分,依次 类推。 | 5 | ||||
主持或参与标准 制定 | 主持制定一项国际标准计 5 分;主持制 定一项国家或行业标准计 3 分。参与制 定标准得分为前述标准的一半。 | 附标准文件 等 | 5 | ||||
行 业 贡 献 度 | 成果转化收入 | 等于 100 万计 1 分;超过 100 万,每增 加 100 万累加 1 分,依次递增。 | 附技术合同 等资料 | 5 | 20 | ||
技术服务收入 | 等于 50 万计 1 分;超过 50 万,每增加 50 万累加 1 分,依次递增。 | 5 | |||||
成果转化和技术 服务总收入同比 增长率 | 等于 5%计 1 分;超过 5%,每增加 5%累加 1 分,依次递增。 | 5 | |||||
为行业或地区培 养人才情况 | 培养或提供行业关键、重要的技术人才 50 人·小时计 1 分。可累计得分。 | 附培训培养 等证明材料 | 5 | ||||
创 新 环 境 | 规 划 与 目 标 | 发展规划和研究 目标 | 没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研究目标不计 分;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研究目标计 1 分;若与国家发展规划和地区特色结合 紧密计 3 分。 | 附相关规划 和研究目标 的说明 | 3 | 3 | 14 |
管 理 运 行 机 制 | 管理机制 | 平台没有管理规章制度则不计分;有相 关规章制度则计 1 分;若有相关规章制 度并运行状况良好计 3 分。 | 附相关规章 制度及运行 情况的说明 | 3 | 11 | ||
创新合作及成果 转化机制 | 平台没有创新合作与成果转化相关的规 章制度则不计分; 有相关规章制度则计 1 分;若有相关规章制度并运行状况良好 计 4 分。 | 4 | |||||
人才吸引和激励 机制 | 平台没有人才引入、培养、考核及奖惩 等方面的完整措施则不计分; 有措施计 1 分;有措施并运行良好计 4 分。 | 4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 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备 注 | 权重 | ||
加分项 | 引进第二个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杰 青 5 分,“百人计划”2 分; 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 1 亿元人 民币以上 5 分;国家重大项目(工程) 5 分,国家重点项目 (工程) 2 分;获第二个省部级科技创新一等奖 3 分。可累 计得分。 | 附相关证明 材料 | 10 | 10 | 10 | ||
合计 | 110 |
科研平台是提升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加强 对外交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为规范科研平台的建设和 管理, 切实发挥平台的科研主体作用,提升学院科研整体水平, 根据
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和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科研平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形成推动科研、教学出成果, 学科建 设提层次、上水平、共发展的有机载体, 产出能提升学院优势特色及 影响力的科技成果,培育服务地方及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创新能力强的 科研团队。建设成为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
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科研基地。
二、管理职责
(一)学院是科研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的依托单位和责任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
1. 对科研平台实施目标管理,监管科研平台的建设、检查、评
估、验收及年度考核工作。
2. 对科研平台建设所需的场地、仪器设备、人员配备、后勤保
障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
3. 负责平台经费统筹,审查平台运行经费预算安排。
(二) 科研平台实行主任负责制。平台设主任(平台负责人) 1 名, 一般由本领域高水平的高级职称专家担任, 应具有较强的管理和
组织协调能力, 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平台负责人每届任期 5 年, 一般
连任不超过两届。主要职责为:
1. 牵头组织成立平台学术委员会,制定平台管理办法和学术章
程;负责提名副主任 1 名, 秘书 1 名,报学院批准后聘任。
2. 负责科研平台建设方案的制定、实施和日常运行管理; 负责
完成平台的检查、评估、验收和考核工作。
3. 负责凝练科研平台的研究方向,组建科研团队, 确定科研任 务及发展目标, 撰写科研平台的年度计划和总结报告; 拟定平台建设 计划, 负责编制科研平台运行所需费用的预算, 合理使用平台建设经
费。
4. 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合作开放与资源共享, 增强科研平 台的社会服务效果;组织制定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负责开展开放课题
的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等工作。
5. 负责解决科研平台建设及运行中出现的其他具体问题, 确保
平台高效、安全运行。
三、保障与投入
学院负责平台的统筹与目标管理,调配资源,协调落实人、财、 物, 优先保障建设任务的完成; 平台负责人按照实施方案或建设任务
开展平台建设工作。
1. 保障基本建设和运行经费,完善科研创新平台经费投入机制。 每年根据学校下拨的学科平台建设经费数额, 学院统筹安排经费投入, 为科研创新平台提供建设期间所需的建设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由平
台负责人提出经费使用计划, 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经费主要用
于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开放课题、学术活动、科研业务等, 保障 平台正常运转。使用科研平台建设和运行经费,必须遵循省、市和学
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申报审批的经费支出制度。
2. 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后勤保障。学院根据各科研平台建设 需求, 提供必要的用房、用地等资源条件, 优先提供仪器设备共享服
务等资源条件。
3. 学院支持各科研平台进行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改革创新;鼓 励各科研平台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采取校企等合作共建模式, 合作争
取科研经费和实施研发项目。
四、日常管理
1. 科研平台的各类资源要向全院教师、联合培养研究生、承担
校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的本科生开放。
2. 规范科研平台学术论文标注。科研平台研究人员及研究生发 表论文必须标注所属科研平台,标注格式为: “莆田学院+科研平台 名称 ”。未按要求正确标注的学术论文不予报销版面费,不能用于科
研绩效核算。
3. 平台应结合社会需求, 突出自身特色,组织研究人员面向社
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4. 平台负责人是所在科研平台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健 全平台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强化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防止各类
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莆田学院)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的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 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精神,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 重点实验室) 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是福建省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 是福建省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
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的定位: 根据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的特点、需求和重大 应用基础科学问题, 立足于分析检验技术, 定位于药物研发和临床检验的应用基 础研究, 即抓住从生命体系中提取分析药物或内源性物质的信息这个“核心”,
聚焦于药物研发和合理用药等的测试方法学的应用基础研究。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 建成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原始性创新的 研究基地、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基地以及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基地, 为我省药物研 发和合理用药的应用基础研究的整体跨越、为增强我省的国内外竞争与科技引领
能力贡献力量。
第五条 本方法适用于重点实验室所有固定工作人员、非固定工作人员、研
究生、本科生、进修人员及访问学者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依托莆田学院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 是人财物相对独立
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重点实验室
主任人选由依托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聘任, 任期为 5 年,一般连任不超过两届。
重点实验室可由 1-2 位固定人员担任副主任, 1-2 名固定人员担任实验室秘书,
人选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提名,依托单位聘任。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 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人选 由依托单位推荐、重点实验室聘任, 任期为 5 年。学术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审议重 点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 审议重点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和年度工作, 审批开放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重点实验室主任要在会议上
向学术委员会做重点实验室工作报告。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实验室秘书、学术 委员会中的固定成员、教授代表与管理人员代表组成。重点实验室主任为召集人,
定期召开会议, 讨论决定日常事务, 并由分管副主任和实验室秘书具体负责处理。
第三章 科研管理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课题组制管理, 每个研究方向下设若干课题组。课 题组是重点实验室从事科研活动的基本单元。一般应具有承担省级重大重点项目 的能力。必要时重点实验室可以对课题组进行调整, 包括新建、合并划分、以至
撤销。
第十一条 课题组长由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 所聘任的课题组长须有较高的
学术水平和组织能力,是该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第十二条 课题组须有适当的发展规划, 有计划地申请项目、争取经费, 实 验室对此给与指导和支持。各课题组申请到的课题应在重点实验室备案。课题经
费由课题负责人自主支配。
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鼓励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积极组织相关国内
省内学术会议,并邀请具有国际影响的专家来室讲学与指导科研工作。
第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鼓励开展适应福建省需求的应用基础研究, 研制相关
医药产品和检验仪器,促进理论研究与应用的结合,推进研究成果产业化。
。。
第十五条 各课题组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署重 点实验室名称。中文: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莆田学院), 英文: Key Laboratory of Pharmaceutical Analysis and Laboratory Medicine
(Putian University), Fujian Province University。
第四章 运行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实验室日常运行经费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
资金、莆田学院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以及自筹经费三部分。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财务制度。运行经费由实验 室主任按年度提出预算, 经学术委员会审议, 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及国家
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由实验室主任监督执行。
第五章 开放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 为了加大重点实验室开放力度,吸引更广泛的中青年科技人员, 在药物分析和检验医学领域开展前沿研究, 培养、造就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 创 建一流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设立“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
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由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支持。
第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每年 11 月前公布下一年度“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 11-12 月份受理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批准立项,并在 12 月底前发出
立项通知。所有符合条件的校外中青年科研技术人员均可申请。
第二十条 开放基金项目立项后应依据“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
点实验室(莆田学院)开放课题管理条例(试行)”执行。
第六章 公共仪器管理
第二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设立大型仪器平台, 并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
共享,实行全面开放、共同使用、共担费用和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第二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的公共仪器实行专人负责, 强化数字化管理,开展
仪器的网上预约、仪器使用效率的数据统计。建立完整档案, 包括验收报告, 技
术资料, 使用记录, 故障及排除记录, 实验数据。各台仪器均须建立或健全使用
及安全规划,由重点实验室主任监督实施。
第二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建立实验仪器管理小组, 负责一般维护、使用与管 理工作, 制定消耗及易损件订购计划, 同时管理小组还负责向重点实验室提供与 室内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有关的国际国内仪器发展动向, 以便能及时为实验室添
置仪器和更新计划。
第七章 本科生和研究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公共平台提供的大型仪器和配套设施是本科生和
研究生实验工作的重要场所,应严格遵守重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需严格遵守“药物分析与检验医
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本科生和研究生工作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和论文工作由重点实验室的下属
课题组负责。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安全事项实行由学校和院系领导下的实验
室主任负责制。
第二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的技术安全、消防和环境保护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 财产安全的大事,经常对固定和流动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证重点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接受福建省教育厅和莆田学院对重点实验室的年
度考核,每年按规定编制工作总结报告,并及时报送。
第三十条 重点实验室积极参加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周期评估。实验室应对
此进行认真的准备,并力争取得优秀的成绩。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莆田学院)与行业/研究所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莆田学院)
乙方:
为充分发挥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莆田学 院)在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领域的人才与技术优势, 协同医药行业/ 研究所在药物分析、检验医学等领域的技术资源优势,实现共同发展, 加快科技创新及成果产业化,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 验室(莆田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 在互惠
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下, 达成以下协议:
一、促进科研发展,推动科研创新
1、甲乙双方共同研究有关如何促进实验室科研发展的思路,探
索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的新模式。
2、联合发挥甲乙双方在科研和生产中的科技优势, 双方组织科 研力量, 通过联合申报与联合开发等形式, 争取国家与地方重点、重
大科研项目等。
3、根据甲乙双方的共同需求,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合作研究的科
研课题, 经双方协商,可成立甲、乙双方联合攻关小组。
4、双方在科研合作中产生的科研成果, 要明确知识产权、充分
实现共享,共同申报各级(市、省、国家)各类奖项。
二、深入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1、双方本着互惠原则,共同开放实验室、科研平台,共享科研
仪器设备和设计仿真软件, 尽力为生产和研发提供支持。
2、共享科技成果数据库、技术标准数据库、科技文献、图书资
料等专业平台。
3、甲乙双方可联合组织学术活动,包括邀请知名学者进行学术
讲座等形式,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等。
4、根据双方各自实际需要及双方合作项目, 积极为对方提供信
息咨询和相关服务。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
期 3 年。
四、以上是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条款, 具体实施事项则另行协商
或补充约定。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
重点实验室(莆田学院)
(盖章)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莆田学院)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莆田学院)
乙方:
一、合作原则
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 整合科研机构的资 源和人才优势, 更好地为行业技术服务、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 的科技支撑,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诚实互信、长期 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 就开展科技领域项目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此
协议。
二、 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
协议编号:
2、具体内容:
三、 项目分工及责任
1、项目合作前,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阐述项 目目的及意义、现有工作基础、研究内容及结果、达成的主要指标及 具体实施方案等信息。甲方需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合法; 甲、
乙双方研究讨论后,经乙方负责人签字审批, 方可执行。
2、乙方负责根据实际条件为甲方提供所需物品和资金, 项目开 展所需其它条件(甲方不具备的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药品等) 由
双方协商后决定费用归属。
3、乙方根据甲方需求配套技术人员协同开展工作。
4、甲方应按照乙方认可的合作方案开展项目研究, 并保证研究 活动的合法性。未经允许,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条件及资源进行
与项目合作无关的活动。
5、甲方需定期向乙方以交流、科研报告等形式汇报工作进展情 况, 并提交书面材料。 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需要做相应的技术指导
及培训。
6、因其中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另外一方造成损失的, 造成损 失的一方负赔偿责任。项目合作期间, 双方应对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
负责。
四、 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合作期满, 由双方
视具体情况协商决定是否续延。
五、 项目验收及成果分配
项目合作结束后,由双方按照相关标准共同对该项目研究进行整 体验收。本项目合作形成的论文等理论性成果共同享有,形成的专利 和技术等应用成果, 按照 :比例由甲乙双方共享。 若转让的,需经
双方同意,转让产生的收益,甲、乙双方按照 : 比例分配。
六、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项目所涉及的内容及合作过程中知晓的对方重要信 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 不得将上述内容向其他任何第三方
透漏。
七、 违约责任及风险承担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项目合作无法进行的, 对方
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项目合作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双 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以
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八、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未
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其他
1、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 由双
方协商解决。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固定人员权利和义务及人员名单
第一条 实验室的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实验室的固定技 术人员主要是大型开放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骨干。实验室的固定人员由实验室主
任在莆田学院范围内聘任,每年可根据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二条 实验室的固定人员有以下权利:
1. 参加实验室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获得实验室的年度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向
实验室提出意见和建议。
2. 申报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用于启动性和创新性或基础性的研究工作。
3. 申报实验室大型设备的更新改造及仪器建设计划。
4. 申报实验室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用于组织、实施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活动。
5. 申报实验室本科生和研究生补助,以表彰奖励部分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实验室的固定人员有以下义务:
1. 发表科研成果时,按实验室的规定署名和标注。
2. 及时向实验室提交所需的统计数据和资料。
3. 为实验室的年度总结撰写素材。
4. 完成实验室分配的任务。
5. 积极参加实验室组织的相关工作。
6. 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实验室固定人员名单见附件 1。
附件 1: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固定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职称 | 专业领域 | 学历/学位 | 研究方向 |
1 | 陈健敏 | 37 | 教授、硕导 | 药物分析 | 研究生/博士 | 新型制剂研究与分析、学 术带头人 |
2 | 蓝绍桓 | 41 | 副教授、硕 导 | 药物分析 | 研究生/博士 | 新型制剂研究与分析 |
3 | 金楠 | 34 | 副教授 | 药物分析 | 研究生/博士 | 新型制剂研究与分析 |
4 | 林 健 | 48 | 副教授 | 药物分析 | 研究生/硕士 | 新型制剂研究与分析 |
5 | 翁爱彬 | 53 | 主任药师 | 药物分析 | 本科/学士 | 新型制剂研究与分析 |
6 | 林 琦 | 39 | 副主任药师 | 药物分析 | 研究生/博士 | 新型制剂研究与分析 |
7 | 郑荔莉 | 38 | 主管药师 | 药物分析 | 研究生/硕士 | 新型制剂研究与分析 |
8 | 方剑英 | 41 | 主管药师 | 药物分析 | 研究生/硕士 | 新型制剂研究与分析 |
9 | 林志立 | 44 | 讲师 | 药物分析 | 本科/学士 | 新型制剂研究与分析 |
10 | 刘金花 | 31 | 讲师 | 药物分析 | 研究生/博士 | 新型制剂研究与分析 |
11 | 刘天惠 | 31 | 助理实验师 | 药物分析 | 研究生/硕士 | 新型制剂研究与分析 |
12 | 阮志鹏 | 52 | 副教授 | 药化与药理 学 | 本科/学士 | 天然药物的分离、合成及 药理毒理研究、学术带头 人 |
13 | 周北斗 | 40 | 副教授、硕 导 | 药化与药理 学 | 研究生/博士 | 天然药物的分离、合成及 药理毒理研究 |
14 | 林丽姗 | 58 | 副教授 | 药化与药理 学 | 本科/学士 | 天然药物的分离、合成及 药理毒理研究 |
15 | 陈玉丽 | 47 | 副教授 | 药化与药理 学 | 本科/学士 | 天然药物的分离、合成及 药理毒理研究 |
16 | 庄华梅 | 40 | 副教授 | 药化与药理 学 | 研究生/博士 | 天然药物的分离、合成及 药理毒理研究 |
17 | 许桂芬 | 39 | 讲师 | 药化与药理 学 | 本科/学士 | 天然药物的分离、合成及 药理毒理研究 |
18 | 赵成飞 | 35 | 讲师 | 药化与药理 学 | 研究生/博士 | 天然药物的分离、合成及 药理毒理研究 |
陈晶 | 40 | 讲师 | 药化与药理 学 | 研究生/硕士 | 天然药物的分离、合成及 药理毒理研究 | |
20 | 方圆圆 | 40 | 讲师 | 药化与药理 学 | 本科/学士 | 天然药物的分离、合成及 药理毒理研究 |
21 | 于博 | 40 | 实验师 | 药化与药理 学 | 本科/学士 | 天然药物的分离、合成及 药理毒理研究 |
22 | 涂海健 | 53 | 教授、主任 检验师 | 检验医学 | 研究生/硕士 | 诊断新技术及临床应用 研究、学术带头人 |
23 | 林 华 | 50 | 主任检验师 | 检验医学 | 本科/学士 | 诊断新技术及临床应用 研究 |
24 | 伦永志 | 49 | 教授、硕导 | 检验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诊断新技术及临床应用 研究 |
25 | 蔡其洪 | 51 | 教授、硕导 | 检验医学 | 研究生/硕士 | 诊断新技术及临床应用 研究 |
26 | 刘奔 | 44 | 副教授 | 检验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诊断新技术及临床应用 研究 |
27 | 傅贤明 | 43 | 副教授 | 检验医学 | 研究生/硕士 | 诊断新技术及临床应用 研究 |
28 | 朱航 | 44 | 讲师 | 检验医学 | 本科/学士 | 诊断新技术及临床应用 研究 |
29 | 陈仲辉 | 33 | 主管检验师 | 检验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诊断新技术及临床应用 研究 |
30 | 陈展飞 | 34 | 主管检验师 | 检验医学 | 研究生/博士 | 诊断新技术及临床应用 研究 |
31 | 孙杰 | 44 | 高级实验师 | 检验医学 | 研究生/硕士 | 诊断新技术及临床应用 研究 |
32 | 潘凌鸿 | 35 | 实验师 | 检验医学 | 研究生/硕士 | 诊断新技术及临床应用 研究 |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莆田学院)
流动人员权利和义务及人员名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 简称: 重点实验室) 的流动人员管理, 促进重点实验室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科研队 伍的建设, 针对重点实验室的流动人员特制定此流动人员权利和义务细则。实验
室流动人员名单见附件 1。
第二章 流动人员的权利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流动人员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对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自
主与开放课题申报与结题情况有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在开展重点实验室相关审议工作后, 根据有关管理办法规定获得合法的
劳务报酬的权利。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流动人员享有申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权利,同时可
根据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自由命题、自由选择合作伙伴等权利。
第三章 流动人员的义务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流动人员必须遵守重点实验室制订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流动人员有义务积极参加重点实验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其中包括重点实验室组织的学术活动等。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流动人员有义务参与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
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自主与开放课题申报与结题等审议工作。
第七条 获得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的流动人员必须合理使用课题经费,
并按课题申报内容完成预期成果和结题工作。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流动人员在国内外的重要学术活动和其他正式场合中,
应积极宣传重点实验室,注意维护重点实验室的名誉、利益和学术地位。
流动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职称 | 专业领域 | 学历/学位 | 研究方向 |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莆田学院)访问学者管理办法(试行)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 重点实验室) 为省 级对外开放实验室。为了加强对访问学者的管理, 提高开放课题的科研质量, 特
对来室工作的访问学者及其开放课题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来重点实验室开展开放课题研究工作的人员, 一律为访问学者。
第二条 开放课题经费可由访问学者完全自带经费, 自带为主、重点实验室 部分资助和重点实验室资助三种形式, 采取何种形式由重点实验室与访问学者单
位协商确定。
第三条 申请访问学者人员, 首先填写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申请书, 然后提
出研究内容与目标,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研究计划和预期结果。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的访问学者在学术访问期间, 根据具体情况每年累计在 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应少于 2 个月。 一般情况下, 一个课题限二年内完成, 如
遇特殊情况要延长者,经双方协商可以延长。
第五条 访问学者来室后,应及时与开放课题负责人讨论课题执行计划及仪
器使用,药品消耗和经费开支等有关问题,经开放课题负责人同意后开始执行。
第六条 在执行研究计划中,访问学者不能随意更改计划,如遇特殊情况,
经所依托课题组负责人同意后才能更改。
第七条 访问学者来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之前, 应先查阅药物分析与检 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莆田学院) 对外开放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了
解本重点实验室的性质、研究方向、各项规章制度等。
第八条 访问学者申请获准后, 应按计划在本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课 题负责人应及时向重点实验室通报课题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按时提交年度工作进
展报告和课题完成后的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归档。在重点实验室
取得的科研成果或发表学术论文, 均需署名“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 点实验室”【英文为“ Key Laboratory of Pharmaceutical Analysis and Laboratory Medicine (Putian University), Fujian Province University”】,
成果共享。
第九条 访问学者是重点实验室研究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学术上与 本重点实验室人员享有同等地位和权利, 应积极争取承担与本重点实验室研究方 向有关的各级各类项目, 国际合作项目和横向课题, 充分利用重点实验室仪器设
备和人员优势,开展研究工作,高质量地完成科研任务。
第十条 访问学者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重点实验室的规章制 度和校纪校规, 服从管理和安排, 爱护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所有设施, 损坏 仪器设备与其他财物者,要酌情赔偿。协助做好重点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并积极提出重点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意见。
第十一条 访问学者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外出办事,要执行请销假制度,
课题结束回原单位前应交还各种借用物品,办理离室手续。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编 号 |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
室(莆田学院) 访问学者申请书
课题名称:
申 请 者: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E -mail :
申请日期:
填 写 说 明
一、 填写前请先仔细阅读《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 重点实验室(莆田学院) 访问学者管理办法》等相关文
件。
二、 申请书为 A4 大小。空格不够可自行加页。各项内容必
须逐项认真填写,无内容的请填写无。填写要求实事求
是,字迹清楚, 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 申请书一式两份。主要学术论文打印或复印一份。
四、 封面上的“编号”申请者不用填写。
五、 单位意见(盖章)请申请人所在的学院、科技处或科研
院所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莆田学院)
访问学者基金申请简表
课题简况 | 项目名称 | (请勿调整申请简表格式,内容限定在一页内) | |||||||||||||
课题类别 |
| 课题总经费 | (万元) | ||||||||||||
经费类别 |
| 申请资助经费 | (万元) | ||||||||||||
起止年月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学位 | |||||||||||
职 称 | 职务 | ||||||||||||||
电话 | |||||||||||||||
工作单位 | 手机 | ||||||||||||||
通讯地址 及邮编 | |||||||||||||||
| 姓 名 | 性别 | 职称 | 职务 | 工作单位 | 签名 | |||||||||
其它经费来源 | |||||||||||||||
申请者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摘要 申请基础 (限 500 字) |
一、课题意义与背景
(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 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 科学意义;或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来论述其 应用前景。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可加页 主要参考文献: |
二、课题工作内容
2、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 以及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此部分为重点阐 述内容) 2.1 研究内容 2.2 研究目标 2.3 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 3.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包括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进度, 理论分析, 实验方法与步骤及其可行性分析,可能遇到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3.1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3.2 可行性分析 4. 预期成果(预期成果与提供形式。如系理论成果,应写明理论上解决哪些问 题及其科学意义,如系应用性成果或基础性资料,应写明其应用前景) --可加页 |
四、申请者简历
(填写主要学历和研究工作简历; 近期发表的与本课题有关的主要论文著作目录 及科研成果名称, 并注明出处; 主持或参加的各类科研项目以及所获人才基金项 目等,如承担国家、科学院、高校的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请注明完成情况与国内 外评价、引用及应用情况) --可加页 |
。。
科 目 | 预算经费(万元) | 计算依据与说明 |
一、研究经费 | ||
1、科研业务费 | ||
(1)测试/计算/分析费 | ||
(2)能源/动力费 | ||
(3)会议费/差旅费(≤15%) | ||
(4)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费 | ||
(5)其他 | ||
2.实验材料费 | ||
(1)原材料/试剂/药品购置费 | ||
(2)其他 | ||
3.仪器设备费 | ||
(1)购置 | ||
(2)试制 | ||
4.实验室改装费(≤15%) | ||
5.协作费(≤10%) | ||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15%) | ||
1.项目组成员出国合作交流 | ||
2.境外专家来华合作交流 | ||
三.劳务费(≤15%) | ||
四.管理费(≤10%) | ||
合 计 |
六、审查意见及资助金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查意见、资助金额: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
重点实验室主任意见: 重点实验室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莆田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和研究生是实验室的主要流动成员, 也是实验室科研活动的 生力军,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和研究生管理, 同时也为了给本科生和研究生提供 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科研环境, 维护正常科研秩序, 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并结合药物 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点实验室的各类本科生和研究生, 包括国家统招本
科生和联合培养研究生、办理客座手续的短期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本科生和研究生对实验室管理和发展有建议权、监督权
和参与权,享有对实验室仪器的使用权。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下属课题组, 负责本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日常表现考核
和论文工作。
第五条 本科生和研究生到课题组报到后, 按重点实验室的有关规定领取钥
匙或录入指纹。
第六条 参加重点实验室入室教育, 了解重点实验室的基本情况和各项规章
制度。
第七条 本科生和研究生每年假期按学校本科生和研究生有关管理制度执
行,具体离室时间应与导师商定。
第三章 学术活动
第八条
术活动。
应积极参加重点实验室及学校和院系举办的各种与专业相关的学
第九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应至少参加一次本领域的国内外会议, 拓展视野,
了解本行业、本学科的发展前沿。
第四章 发表论文
第十条 严格按照莆田学院有关规则执行, 同时所有发表论文一定要有重点 实验室的署名, 中文: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莆田学院), 英文: Key Laboratory of Pharmaceutical Analysis and Laboratory Medicine
(Putian University), Fujian Province University。
第十一条 发表论文一定要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 严禁修改、捏造实验原始
数据或抄袭国内外他人论文或工作结果。
第十二条 提倡严谨学风。不参与实际工作,不在他人论文上挂名。
第五章 毕业离室
第十三条 为加强研究资料的管理, 利于重点实验室研究工作的连续性和系 统性, 通过论文答辩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必须向所在课题组提交相关资料后, 方
能办理毕业离室手续。
第十四条 结清自己经手的室内外测试费、实验费等。
第十五条 及时清理办公室内的个人物品、上交办公室钥匙、重点实验室钥
匙和所租借的其它公共物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本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莆田学院)开放课题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条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是在整合莆田学院及其 附属医院等单位的药学、检验医学、基础医学等的相关资源, 是以从事药剂学、 药物化学、药理毒理学、基础医学和化学的优秀科研人员为主组建而成的。本 实验室以药剂学和药物化学等主干学科为核心,由药学学科、检验医学学科、 基础医学学科和化学学科交叉融合组成,主要从事针对皮肤等器官的创新型靶 向药物和医学检验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为了创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 吸引、 凝聚国内外优秀学者,共同研究、联合攻关,促进高水平成果产出,本实验室 特设立开放课题基金,通过部分资助、合作科研、提供仪器使用和技术服务等
方式,资助与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的开放课题研究项目。
第二条 开放课题项目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
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向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的课题提供资助。
第三条 开放课题基金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
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两年内可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
主要资助以下研究方向的科研项目:
1、新型经皮给药制剂研究;
2、释药系统载体材料研究;
3、药物合成及药理毒理研究;
4、药物分析与检验新方法新技术;
5、肿瘤与代谢性疾病的分子机制与检验;
6、分子诊断新技术及临床应用研究。
第四条 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条件及要求:原则上开放课题主要支持重点实 验室固定人员以外的科研人员申请,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外单位高级研究人员。 申请者应具有一定的研究经历, 申请者若是高校教师,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 级以上职称, 其它人员应提交2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的推荐书。申报团队 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申请手续
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第五条 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每年受理一次。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课题申请,必
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
放课题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申请者所在单位领导在申请书上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向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莆田学院)
报送《申请书》一式4份。
第六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开放课题基金申请的审批机构。学术委员会根
据同行专家评价结果及综合条件,决定是否给予资助及资助额度。
第七条 课题申请得到批准后, 将在一个月内通知项目负责人, 获准资助的
项目负责人凭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开放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为二年(以获准资助项目的合同为准)。每 年需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报告, 重点实验室组织人员检查开放课题进展情况。在研 开放课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重点实验室有权中止或撤销该开放课题, 并追缴已
拨经费:
1、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2、未按预定计划进行研究,或研究水平明显低于预期要求,或无能
力继续完成任务。
3、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项目实施情况的
检查、监督。
4、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或存在其他违反管理办
法的行为。
第九条 开放课题实行课题负责制。课题负责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经费 的使用和成果的提交。课题经批准后, 征得课题负责人同意, 由实验室指派若干
本实验室的固定研究人员作为该项开放课题的项目合作者。
第十条 每个开放课题总经费一般为2-3万元人民币,课题经费主要用于资 助与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和学术活动费(参加学术会议费用、文献出版费、
调研费等),不足部分由承担单位及申请人自筹承担。
第十一条 课题研究结束2个月内,课题负责人需提交《结题报告书》: 内 容应包括工作总结、课题完成情况、成果目录、研究过程中尚存在的问题以及 对开放课题工作的建议等, 报送学术委员会验收。结题时应附上课题负责人所 在单位财务部门的经费决算表,并盖有财务部门公章。结余经费按课题负责人 所在单位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逾期不按要求提交结题报告者,取消其今后申请
本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第十二条 课题如无法按期完成或要求变更计划, 须提前一个月向实验室提
出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结题时,项目研究成果原则上以国家知识产权、新产品新技术、 科研论文等形式提供,开放课题研究成果由重点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共享。发表论文、申报成果奖等均需署名“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 点实验室”【英文为“ Key Laboratory of Pharmaceutical Analysis and
Laboratory Medicine (Putian University), Fujian Province University”】。
第十四条 每项开放课题至少需在SCI/EI收录期刊或CSCD收录期刊(核心版) 发表论文1篇以上。论文应以本实验室固定人员为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 本 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或共同署名单位,具体署名情况以申请人与本实验室固 定人员协商结果为准。课题原始资料及学术论文应立卷,交本实验室存档;鉴 定成果、申报各类奖励、授权专利、取得经济效益等也须及时告知本重点实验
室,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本重点实验室。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开放课题管理条例的经费开支, 本实验室有权制止并追
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本实验室拥有对上述条例的解释权。
附件 2:
项目编号: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
点实验室(莆田学院)开放基金项目
申 请 书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
联系电话 :
申请日期 :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制
二○二二年十月
填 报 说 明
一、申请书各项内容要求实事求是, 逐条认真填写, 表达要明确、严谨, 外
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二、申请书一式三份,采用 A4 幅面,于左侧装订成册。各栏空格不够时,
请自行加页。
三、简表的内容应严格按规定填写。凡选择性栏目, 请在提示符 A、B、C„„
上打“ √ ”,其余栏目说明如下:
项目名称——要确切反映研究内容,字数最多不超过 25 个汉字(包括标点
符号)。
所属学科——根据申请项目所属二级学科分类(严格按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
代码(GB/T13745-92))填写。
起止年月—— 申请资助年限一般为二年。
所在单位名称——须按单位公章填写全称。
项目主要研究内容与预期研究成果摘要——表述要通俗、精练, 总字数不得
超过 150 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占一格)。
一、基本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
主题词 | 1.主题词数量不多于五个; 2.主题词之间空一格 | ||||||||||||||||||||
研究类别 | A.基础研究、 B.应用理论研究、 C.应用研究、 D.其他 | ||||||||||||||||||||
项目所属学科 | 学科 1 | 代码 1 | 学科 2 | 代码 2 | |||||||||||||||||
负 责 人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职称 | 学历、学位 | ||||||||||||||||||||
从事专业 | 研究方向 | ||||||||||||||||||||
研究时间 | 年 月—— 年 月 | 申请金额 | |||||||||||||||||||
项目组 成员 | 总人数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其 中 | 博士 | 硕士 | ||||||||||||||
项目研究的内容摘要(150 个字以内) | |||||||||||||||||||||
二、本研究项目的科学依据和意义(包括科学意义和应用前景、国内外研究动态、立题依 据、特色与创新之处, 2000 字内) | |||||||||||||||||||||
三、研究内容(包括研究具体内容、关键技术和主要创新点,1000 字内) |
四、最终成果(成果提供形式, 要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和应用前景、效益分析, 1000 字内) |
五、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包括理论分析、实验方法和步骤,技术关键及其解决办法,2000 字内) |
。。
六、研究工作进度安排(每个阶段时间为半年) |
七、现有研究开发基础和已具备的条件(包括已有的研究工作基础,主要研究人员近期发 表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论著目录和科研成果名称,协作条件,从其它渠道已得到、已申 请或拟申请的经费情况及自筹金额等,1000 字内) |
九、经费预算表
元)
单位:(万
总投资 | 申请经费 | ||||
申请经费的支出预算 | |||||
开支项目 | 金 额 | 主要用途 | |||
项目直接费 | |||||
(1)设备费 | |||||
其中:购置 | |||||
试制 | |||||
(2)修缮费 | |||||
(3)能源材料费 | |||||
(4)试验外协费 | |||||
(5)会议费 | |||||
(6)差旅费 |
68
(7) 出版物、文献、信息 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
(8)其它 | ||
合 计 |
九、推荐人意见(初级职称的申请人,须由 2 名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推荐 意见须说明申请人和参加者的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具备的科研条件, 以及该项目取得预 期成果的可能性) | ||
第一推荐人姓名 研 究 专 长 | 专 业 工作单位 | 职务 签名 |
第二推荐人姓名 研 究 专 长 | 专 业 工作单位 | 职务 签名 |
十、项目申请单位意见(签署对实施本项目所需的经费、物资预算是否合理,能否保证研 究计划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时间等基本条件的具体意见) | ||
单位领导(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十一、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 ||
十二、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意见: 主任(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
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莆田学院)
开 放 课 题
结 题 报 告 书
课 题 名 称:
课题承担单位:
课题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课题起止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填 表 说 明
一、填写时必须表达准确,字迹清楚, 不得漏项,数字
一律填写阿拉伯字。
二、课题类别根据申请书中所填类别: 基础研究、应用
基础研究。
三、“课题编号”指实验室下达计划课题的编号。
四、“论著类别”请选择:
A.国际会议 B.国内会议 C.国外刊物
D.国内刊物 E.学术著作 F.待发表或待出版
五、“奖励类别”请选择:
A.国家级 B.省部级 C.地厅局级 D.其它
六、《财务决算表》根据课题实际支出情况按年度开支 情况填写并盖课题承担单位财务主管部门的公章。课题承担
单位原则上不提取课题管理费。
结题报告表
课题名称 | |||||||||||||||||||
负 责 人 | 职称 | 课题编号 | 课题 类别 | ||||||||||||||||
实际完成年月 | 实际支出金额 | ||||||||||||||||||
课 题 主 要 成 员 | 姓名 | 年龄 | 单位、职称、 职务 | 姓名 | 年龄 | 单位、职称、职务 | |||||||||||||
1 | 4 | ||||||||||||||||||
2 | 5 | ||||||||||||||||||
3 | 6 | ||||||||||||||||||
完成论著情况 | 论 著 名 称 | 作者姓 名 | 论著类别 | 刊物名称、期刊号、卷期号;出 版社、出版时间、著作字数;会 议名称、地点、时间;论文集出 版单位 | |||||||||||||||
申请专利情况 | 专利名称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授权号 | ||||||||||||||||
获 奖 情 况 | 获奖项目名称 | 授奖单位 | 奖励名称与等 级 | 获奖时间 | |||||||||||||||
(一)完成的研究内容, 做出的成就,达到的目标及水平。 (二)比照原订研究工作计划, 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 分析超过或未达到预定目标,进度和研究内容的原因。 (三) 在此期间国内外同类研究工作取得的进展,以及对改 进研究工作的设想、建议。 课题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纸面不够,请自行加页) |
课题承担单位科研主管部门意见(要求对课题实际完成的内 容及应用前景做出评价)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意 见: 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课题承担单位财务处:(公章) 课题编号: 单位: 元
课题名称 | |||||||
课题总经费 | 其 中 分 年 度 | ||||||
拨款部门 | 已拨累计 | ||||||
学校(单位) 配 套 | |||||||
其他 | |||||||
经费支出 | |||||||
其 中 | 设备费 | ||||||
材料费 | |||||||
测试化验加工 费 | |||||||
燃料动力费 | |||||||
差旅费、会议 费、国际合作与 交流费 | |||||||
出版/文献/信 息传播/知识产 权事务费 | |||||||
劳务费 | |||||||
专家咨询费 | |||||||
其他支出 | |||||||
结余经费 |
课题负责人: (签章) 会计: (签章) 财务主管: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莆田学院)对外开放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为福建省教育厅重点培育实验室, 拥有一批贵重仪器设备, 承担着莆田学院药物 分析与检验医学及相关学科科研项目的服务工作任务。为了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 特色和优势, 更好地为科研服务, 加强对重点实验室人、财、物的管理, 进一步
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和对外开放服务的力度,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章 开放原则
第一条 准入标准:研究内容与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一致。 重点实验室
主要研究方向:
1、新型经皮给药制剂研究;
2、释药系统载体材料研究;
3、药物合成及药理毒理研究;
4、药物分析与检验新方法新技术;
5、肿瘤与代谢性疾病的分子机制与检验;
6、分子诊断新技术及临床应用研究。
第二条 优先保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使用, 在人力物力允许的条件下,积
极对其他科研人员开放使用。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三条 所有进入重点实验室平台的科研人员应填写《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 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莆田学院) 准入申请单》, 经重点实验室开会讨论, 领 导审批后方可进入重点实验室平台。实验期间严格遵守重点实验室各项管理规章 制度, 履行相关义务。出重点实验室平台时应办理相关手续, 提交实验记录等相 关材料, 科研成果应署重点实验室名称。中文: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 重点实验室(莆田学院),英文: Key Laboratory of Pharmaceutical Analysis and Laboratory Medicine (Putian University), Fujian Province University,
成果共享。
第四条 准入人员在使用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前,应事先悉知《药物分析与 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莆田学院)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使用前先填 写《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莆田学院) 仪器设备临时使用 申请单》, 经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 方可使用。每次使用仪 器都必须提前预约, 仪器使用时间应在工作时间内, 精贵仪器原则上不允许私自
操作。使用仪器设备后应及时登记使用信息。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将严格按照《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 室准入人员的管理办法》对人员进行管理, 并定期对准入的研究生及其导师进行 考核评估。不遵守重点实验室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的, 不履行相关义务的, 临时使 用仪器预约时间不在工作时间的, 不经允许私自使用仪器设备的, 重点实验室有
权拒绝使用仪器设备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莆田学院)准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管理细则
第一条 统一准入、统一培训:满足重点实验室准入原则的人员, 可于每学 期第一个月(9 月和 3 月) 进行准入申请, 填写《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 校重点实验室(莆田学院) 准入申请单》后交给重点实验室负责人。重点实验室 将统一召开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会议, 讨论决定本学期准入情况。随后, 重点 实验室将组织统一培训, 对重点实验室相关管理制度、重点实验室各仪器设备使
用技术等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进行实验。
第二条 分配实验指导老师: 按照实验内容相关性, 分配重点实验室平台固 定人员为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负责准入人员实验任务指导和实验进展监督、实验 技术指导、仪器设备使用指导等, 准入人员应服从指导老师的指导, 相互合作帮
助。指导老师的工作应体现在准入人员期间发表的文章中,要求为二作。
第三条 统一参加重点实验室学术活动, 汇报实验进展情况: 准入人员入平 台后, 从事的实验内容应与准入申请时填写的实验内容一致, 准入人员应按照重 点实验室安排定期进行实验进展汇报。每学期进行一次总体汇报, 导师和实验指
导老师必须出席。
第四条 实验数据归属重点实验室, 实验成果署名重点实验室: 准入人员入 平台后,统一配备实验记录本, 出重点实验室时重点实验室保留期间的实验记录; 准入人员在重点实验室期间的科研成果应署重点实验室名称。中文: 药物分析与 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莆田学院),英文: Key Laboratory of Pharmaceutical Analysis and Laboratory Medicine (Putian University), Fujian Province University。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毕业论文、专利、科
研奖励、著作等。
第五条 对准入人员的要求:
自觉遵守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 服从重点实验室统一管理; 主动接受指导老 师的指导, 相互合作; 按照准入申请填写的实验内容进行实验(即实验内容与重 点实验室研究方向一致);参加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培训并取得使用资格, 使用仪器设备严格遵守管理办法; 参加重点实验室学术活动; 履行相关义务, 参 加重点实验室卫生大扫除、履行值日生职责等;期间科研成果署名重点实验室;
出重点实验室前提供相关材料。
第六条 对准入人员导师的要求:
了解重点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 服从重点实验室统一管理;增强合作意识, 个人研究方向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保持一致;积极配合重点实验室对准入人员 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每个学期至少参加准入人员学术活动一次,每个月至少来重 点实验室参与指导准入人员实验进展一次; 关注重点实验室发展, 提出宝贵建议
和意见。
第二章 考核评估制度
第七条 对准入人员的考核评估: 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时间设在每学期末
(1 月和 7 月)。
考核内容为: ①实验内容是否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一致(否者直接取消使 用平台资格); ②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遵守情况,包括仪器设备使用登记情况、 值日生职责履行情况、学术活动等重点实验室其他活动出席情况(不遵守规章制 度的,轻者批评教育, 再者联系导师,重者出取消使用平台资格。其中累计 3 次不登记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的、 3 次不履行义务者、 3 次无故缺席重点实验室集 体活动者视为重者);③思想品德方面。要是期间发生故意损坏重点实验室物品、 伪造实验数据、不经允许使用他人试剂耗材、故意影响他人实验进展或破坏他人 实验成果、与同学发生冲突斗殴、用语言诋毁老师等不道德事情的, 一经发现取
消使用平台资格。
第八条 对准入人员导师的考核评估: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时间设在 9 月。
考核内容为: ①期间准入人员在重点实验室的表现情况, 及其导师在培养准 入人员过程中与重点实验室的配合程度, 对重点实验室管理的贡献程度。量化为 导师参加准入人员实验进展汇报次数, 导师对准入人员实验情况的反馈数等。②
考核当年利用重点实验室平台做实验毕业的准入人员文章发表情况,署名情况。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莆田学院)准入申请单
申请人基 本情况 | 姓名 | 电话 | 照片 | ||||
性别 | |||||||
层次 | □教师 □硕士 | □博士 □本科生 | |||||
学院 | 专业 | 年级 | |||||
导师姓名 | 导师电话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课题名称 | |||||||
课题简介 | (请详述介绍研究课题主要内容,400 字左右) |
入室期间 实验计划 | (请详述入室期间的实验计划,技术路线,详细写明实验拟使用设备仪器及平 台, 500 字左右,) | |
(1)申请人及导师已了解《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莆田学院) 准入人员管理办法》,同意按相关规定遵守制度。 (2)申请人及导师已知晓《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莆田学院) 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合作培养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须将合作导师作为共同通 讯作者或共同一作, 实验室为共同完成单位, 并署名,中文: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 高校重点实验室(莆田学院),英文:Key Laboratory of Pharmaceutical Analysis and Laboratory Medicine (Putian University), Fujian Province University。 (3)申请人愿意履行应尽的义务,参加实验室同意安排的学术活动、值日活动等。 | ||
申请人签字: 日期: | 研究生导师签字: 日期: |
(控制 2 页,正反打印)
(莆田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 重点
实验室) 仪器设备使用,提高利用效率和成果产出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重点实验室内所有仪器必须由重点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保管,使 用前须先检查仪器完好状况。作为重点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 一要熟悉重点实验 室所有仪器的性能及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二要懂得各仪器一般故障的排除; 三
要熟知重点实验室所有仪器的校验及维护常识。
第二条 使用仪器必须熟悉本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使用者必须经过专
门的培训,取得上岗证后经有关教师和实验人员同意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所有大型仪器设备设施均责任到人,其使用要严格遵 守验收、登记制度, 在借出、归还时课题负责人和重点实验室仪器管理员双方共 同验收仪器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 并在登记表上签字。哪方验收不好, 出现问题
哪方负责。
第四条 若在操作使用期间出现故障,应及时向有关管理人员报告,严禁 擅自处理、拆卸、调整仪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 仪器使用完毕,必须将各使用器件擦洗干净归还原处,盖上防尘罩,关闭电源,
打扫完室内清洁,方可离开。
第五条 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 间。凡不及时记录者, 一经发现, 终止其使用资格。发现仪器有故障者, 有义务 立即向管理员或重点实验室主任报告, 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整仪器主要部件,
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
第六条 保持仪器清洁,仪器的放置要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远
离水源、火源、气源等不安全源。
第七条 各仪器要根据其保养、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干燥处理、
充电、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常运转。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外借室外人员使用,未经允
许借给室外人员使用,如果损坏,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章处罚规定
1.因人为操作原因导致仪器出现故障的,维修及赔偿费用由学生与导师共
同承担,并责令相关人员深刻检讨,检讨书在重点实验室内公示一个月。
2.晚间及节假日预约仪器者,如出现操作完未及时关闭仪器、电源、空调
以及未锁门的情况,责令相关人写检讨书,导师签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3.课题组预约仪器全天的,如预约后未按时前来的,预约产生的使用费照
收,超过三次,取消预约资格一个月至半年。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莆田学院)仪器设备临时使用申请单
申请人 基本情况 | 姓名 | 电话 | |||||
教师 □ 研究生 □ 本科生 □ | |||||||
学院 | 系(部) | 学生:( )级( )班 | |||||
导师姓名 | 导师电话 | ||||||
课题名称及内 容简介 | |||||||
带入的实验材 料及数量 | |||||||
申请使用 情况说明 | 申请使用仪器设备 | 计划使用时间 | 仪器设备 负责人 | ||||
仪器设备临时使用承诺: (1)已经了解《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莆田学院)对外开放服务管 理办法》,同意按相关规定接受实验室统一管理,使用仪器设备提前申请预约,不经允许不 独立操作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及时登记; (2)已经了解并愿意遵守《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莆田学院) 仪器 设备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愿意承担因违反相关规定而造成的后果,并赔偿相应损失。 申请人单位负责人 申请人签字: (导师)签字: | |||||||
仪器所在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单位/个人保存,一份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莆田 学院)保存备案。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莆田学院)药品和试剂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药品和试剂管理总则
第一条 药品和试剂到达时应由“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以下简称: 重点实验室) 管理药品和试剂的专职人员验收并填写验收单, 验收
内容包括:
1.包裹大小及包装的完整性。
2.运输过程中是否符合运输条件的要求, 包装是否破损, 药品和试剂名称是否正
确清晰。
3.数量规格是否正确。
4.批号和有效期。
5.储存条件。
第二条 所有的药品和试剂必须要有明显的标识,对失效的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
准使用。
第三条 对新购进的药品和试剂要用已知标准品或用同一厂家不同批号或不同厂 家的药品和试剂进行比较实验, 以考核其质量是否达到厂家提供的质量标准和实
验要求。
第四条 在重点实验室储存危险性和腐蚀性试剂的量不要多于一个月用量。
第五条 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 通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易挥发试剂应贮存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第六条 实验人员应当在使用完药品和试剂后必须及时填写取用记录。
第七条 在取用药品或试剂时应戴好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
第二章 药品和试剂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
第八条 负责重点实验室仪器药品和试剂的采购、验收等。
第九条 审查使用人填写的重点实验室药品和试剂使用记录。
第十条 定期对药品和试剂进行检查。将各种药品和试剂的使用情况、现存量等
情况反馈给重点实验室主任。
第三章 附则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莆田学院)安全卫生守则(试行)
为了创建安全、健康的实验室工作环境, 保障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 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 重点实验室) 人员的生命健康不受损害, 特制订本守
则。
第二章 安全守则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制度, 经常开展安
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 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
废物。
第三条 落实防火、防爆、防盗、防辐射污染、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 并
定期进行检查。
第四条 禁止向水槽排放腐蚀性和有毒废液, 所有实验用的废弃物由实验者
课题组按重点实验室规定自行处理。
第五条 水龙头(包括冷凝水龙头) 应随用随关; 发现管道漏水、破裂等情
况,必须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第六条 注意保管好公共及个人财物,离开重点实验室时,注意锁好门窗,
以防被盗。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用电线路规范化, 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发现线路不通和
漏电,必须及时报修;严禁超载。
第八条 最后离开重点实验室前应认真、负责地对水、电、气、门窗、空调
全面检查,并在安全检查登记本上登记签名。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定期检查, 发生事故时, 应积极
抢救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以便正确处理。
。。
第十条 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并予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察觉到存在安全隐患时, 无论责任是谁的, 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 重点实验室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对立功人员,将予以通报表扬和一定的奖励。
知情不报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 卫生守则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
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内桌面、墙面、地面、门窗和设备无积灰与杂物。
第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内不存放私人物品、食品等与实验无关的杂物。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对“三害”及公害(包括
噪音、振动、放射、辐射、有毒、有害气体等)处理得当。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应定时清洁,保持仪器所需的卫生环境和空气湿度。
第三章 附则 | |
第十七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第十八条 | 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莆田学院)印章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印章(以下简称:
印章)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指定办公室专人保管和监印。
第二条 印章必须妥善保管, 一般不得携章外出。
第三条 凡以重点实验室的名义发文, 按公文处理办法, 经重点实验室主任
审查合格后,方可用印。
第四条 凡以重点实验室的名义上报各种材料、报表、评审表以及签订各种
合同、协议、出具公函、证明等,须经重点实验室主任审核后,方可用印。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在空白纸上盖章。
第六条 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印章管理。印章保管人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 按规定办事。如违反规定用印, 给重点实验室造成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 要追究
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一站式活动播报】绘中药书签,扬本草精神 ——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举办中草药蓝晒书签展 下一条:关于公布药物分析与检验医学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莆田学院)学术委员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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