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校已进入期末考试阶段,为保证学院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持良好的考试纪律和考场秩序,根据《莆田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莆院教〔2014〕120号)、《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莆院学〔2017〕22号)、《莆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实施办法》(莆院教〔2011〕54号)等文件规定,特别强调如下几点:
(一)监考教师
1.监考教师应准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到考场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2.严格做好清场工作,检查学生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
3.切勿在考室内做与考试工作无关的事情;
4.监考人员发现违规违纪学生,应立即终止该考生当场考试,并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对未履行职责的监考教师,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学生
1.学生参加期末考试时需带好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备查,证件丢失的要提前开好相关证明,证明需附照片,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学生在考前应服从监考教师安排,配合做好清场工作;
3.学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材料、手机等电子存储设备进入考场;
4.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违纪、作弊;
郑重声明:根据《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莆院学〔2017〕22号),视情节轻重,考试违纪、作弊将予以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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