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办法以《莆田学院学生守则》等有关规定为依据制定,由各班班委负责执行。
第二条:凡属以下情况者均属违纪:
1、没有充分理由而上课迟到、早退、旷课。
2、上课时大声喧哗、进食、吸烟或进行其它任何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
3、无故迟交作业。
4、午休(中午1:00至2:00)和晚自修19:00至21:30)时间内在宿舍大声喧哗、放声响、打扑克、玩电脑游戏及进行其它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第三条: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本人申请,经辅导员批准报院学工办备案;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学生本人写请假报告,经辅导员签名,学工办主任批准方能有效;两天以上三天以内要由系党总支副书记批准方能有效,未经批准而离校,或请假不回校,或不按时销假者按旷课论处。
第四条:各班考勤员应认真切实做好对师生的考勤登记工作。任课老师无故迟到、早退或缺课的,班长应及时向系领导汇报。对各班出勤率班长应配合老师点名查询,院学工办安排人员不定期抽查各班出勤情况。考勤员每周须将登记和检查结果按时上交系办,若考勤员不认真如实登记,将直接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院学工办定期收集及统计检查结果并随时进行抽查,及时向任课老师了解作业迟缺交情况,并将结果公布。
第六条:院学工办定期向各班发送任课老师教学质量学生问卷,并将结果向系领导反馈。
第七条:午休,晚自修情况,将由院自律会安排同学不定期巡查,结果每周上报系团委,由团委向总支汇报并通报给辅导员、教学班主任,作为处分依据。对于在午休、晚自修时间玩电脑游戏者,一经发现即以全系通报批评;再次发现,将由院里代其管理电脑,并作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条:对一般违纪者,由辅导员或教学班主任予以口头批评,三次以上者或严重违纪者予以通报批评,对特严重者,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报送学校有关部门处理,并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第九条:检查登记结果将作为各班"优良学风班级"评比及各类评优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值周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大学职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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