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文件
莆院教[2011]63号
莆田学院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教育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莆田学院产学研合作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科研工作 产学研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校领导,教务处 |
莆田学院产学研合作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推动我校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产学研合作教育目的
通过产学研合作教育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促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
二、产学研合作教育方式
针对学校多学科的特点,通过“校企”、“校校”、“校院”等合作教育方式,开展学校与企业、学校与学校、学校与医院、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研究机构的合作,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培养人才,推动学生就业。
三、产学研合作教育内容
(一)专业设置与改造。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服务行业、企业人才需求,举办新专业和改造旧专业。
(二)课程体系改革和教学内容更新。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培养方案、培养大纲、实习内容、评价方式等,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
(三)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基地是产学研合作教育实施的重要途径。根据实践教学需要,选择条件比较好的单位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和实习基地,满足实践教学要求。
(四)提供行业技能培训。学校与行业合作,提供行业技能培训,培训专业人员,提高行业竞争力。利用学校的信息资源和先进设备,为行业提供服务。
(五)促进学生就业。通过合作教育,培养行业、企业需要的人才,实现合作就业。
(六)联合课题研究。合作双方联合开展课题研究,解决企业、行业的技术问题,实现合作共赢。
四、建设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
(一)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的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合作基础。已接收相关专业学生实习或实践,建立了实习基地;或共同建立实验室等教学资源;或开展科技项目合作研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研究的关系;或联合培养学生,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
2、合作单位须热心教育事业,技术、管理水平较高,具备学生实习、实践的条件,拥有指导学生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
(二)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的建设目标
1、每个专业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建立一定数量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
2、通过一定时间的建设,实现共建教学资源,合作培养人才、推进就业、共同发展。
(三)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的管理
1、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合作单位,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并挂牌“莆田学院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
2、各院系与合作单位商定基地建设内容、发展目标,制定建设规划。
3、各院系与合作单位协商制定基地的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健全建设、检查、指导等制度,规范基地管理。
4、各院系每年从系部发展经费中划拨一定经费用于产学研合作教育和基地建设。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资助建设较好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基地,推动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五、为了推动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的开展,学校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科研的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院系领导作为小组成员。各院系相应成立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工作。
六、附则
1、各院系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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