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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关于评选第四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本站 】【 发布时间:2016-12-06】

本校各单位: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和激励广大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根据《莆田学院教学成果评选办法(修订)》(莆院教〔2014〕40号)文件精神,决定评选第四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内容:包括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全面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育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二、教学成果构成:由项目立项或改革思路、实施方案和具体过程、相关论文或其他成果及其教学效果、教学评价和影响等构成。

三、申报材料要求:一是内容上申报主题必须明确,支持跨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团队一般以教学及行政高职称、骨干人员为主,有系列教学研究论文及其他成果;二是形式上必须装订成册,有封面、目录等,条理清晰。

四、申报条件:2010年以后完成并经过至少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校内乃至省内达到先进水平或领先水平。

五、申报时间:请各单位一般申报1~2个,并在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申请表从教务处的“下载中心”下载)。

上一条:关于审核评估工作倒计时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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