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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课程建设评估实施办法(修订)
【来源:本站 】【 发布时间:2016-12-06】

课程建设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教学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加强课程建设,尤其是重点课程建设,对于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快我校的精品课程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我校课程建设水平,特对《莆田学院课程建设评估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一、课程建设的体系和内容

课程建设体系包括合格课程、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课程建设是一项总体性的建设,包括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大纲和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等与课程有关的诸多因素。我校的课程建设以主干课、基础课为重点,以课程教学为中心,分期、分批使各门课程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二、课程建设评估

(一)组织领导

学校设立课程评估小组,由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评估小组应经常了解教学情况,掌握教师的教学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就课程建设问题进行咨询和指导。

各院、系(部)教学督导人员兼有课程建设评审小组职能,院、系(部)评审小组的职能是:1、全面掌握本院、系(部)课程教学和师资情况,对课程建设进行规划,并对课程建设存在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2、深入课堂听课,检查课程教学各环节、教材质量及使用情况,听取师生意见,与任课教师交流意见,推荐本院、系(部)优秀课程、精品课程;3、根据课程评估标准对申报课程进行初评。

(二)评估的实施

凡授课一轮以上的课程原则上都必须参加课程建设评估,课程建设评估每年进行一次。具体实施步骤为:

1、任课教师填写《莆田学院课程建设评估申报表》和《莆田学院课程建设评估自评表》(一式三份)。

2、院、系(部)课程建设评审小组听取任课教师对课程建设的自我评价和工作汇报。

3、院、系(部)评审小组确定课程建设的评估等级,符合“合格课程”标准的,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组织学校评估小组随机抽查;符合“优秀课程”或“精品课程”标准的,报学校评估小组审定。

三、课程资源管理

(一)课程资源上网。校级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要按规定将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课件、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网络课程资源上网。为保证课程资源的共享,并为申报国家、省级精品课程提供技术支撑,学校建立课程中心,配备精品课程开发系统,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协助所在院、系(部)和主讲教师,保证校级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

(二)知识产权管理。校级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校级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评审的院、系(部)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校级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学校。校级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免费开放上网内容,并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四、课程建设的奖励及改进措施

(一)被评为校级优秀课程,学校授予“优秀课程”荣誉称号,一次性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荣誉称号保持两年;校级精品课程,学校授予“精品课程”荣誉称号,一次性给予3000元人民币奖励,荣誉称号保持两年。两年内上述课程如有骨干教师调离、出现教学质量下降或重大教学事故,取消“优秀课程”或“精品课程”称号。

(二)课程建设评估结果作为教师考核、职称评聘和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课程,应在学校评估小组和系部评审小组指导下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五、本修订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附件:《莆田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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