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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5-06】

莆田学院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的通知

 

单位

《莆田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学院

202256

莆田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抽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 为加强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监督,提高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教高〔2021〕4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2.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抽检分为省教育厅抽检和学校抽检。教育厅抽检由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教务处根据教育厅要求,组织各二级学院按照规范要求报送抽取的本科毕业论文及必要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参照《福建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学校抽检由教务处统筹,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3. 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4. 学校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5%。抽检论文包含全部专业及各个成绩段。对于新专业等需要重点监测的专业适度提高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比例。

    第二章 评议要素重点

  5. 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对政治方向、学术诚信以及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对政治方向或学术诚信存在问题的,直接评议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6.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福建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试行)》(见附件),结合专业特色,制定专业抽检评议要素。

  7. 评议专家根据评议要素,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培养目标、毕业综合训练大纲等要求,对毕业论文进行评议。

    第三章 工作程序

  8. 教务处组织开展学校年度论文抽检工作,各二级学院根据毕业论文工作安排实施具体抽检。

  9. 学校联系校外同行专家,向专家提供评定标准、毕业论文及必要材料,如:开题报告、成绩评定书等。

  10. 评议专家按照优秀、良好、中、合格和不合格五档评定论文,并提出评议意见,对评议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须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11. 送检的毕业论文中不能出现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等相关信息。

  12. 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向教务处提交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报告及抽检论文情况信息。

    第四章 结果反馈与使用

  13. 专家意见反馈后,学院要比对抽检成绩与学院评审成绩的差异,重点分析成绩等级出入较大(两个等级及以上)或不合格的论文,分析原因,并有针对性地研究后续质量提升措施。

  14. 对于教育厅抽检中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二级学院,学校将予以通报,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二级学院当年度工作考评不评为“优秀”等次,指导教师、同行评审人、论文答辩小组人员按照《莆田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实施办法》追究相关责任。学院要制定质量提升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15. 学生对于教育厅抽检结果有异议的,根据学生申诉机制,妥善处理学生毕业论文申诉事项。

  16. 各二级学院应将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经费报送教务处统一预算,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17. 各二级学院要积极配合教育厅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准确完整地提供本科毕业论文、学位授予信息等材料。

    第六章 附则

  18.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9.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福建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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