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莆田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第二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要求,结合教育部各项专业认证精神和专业建设发展趋势,现在全校推进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请各专业根据《莆田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办法(试行)》(教务〔2020〕65号)开展相关工作。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1.学院成立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小组,出台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建立各专业毕业生教学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并于5月6日前将人才小组成立文件、评价实施细则和毕业生教学质量跟踪调查制度PDF材料发到121963517@qq.com。毕业生教学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可融入实施细则,也可单独发文。
2.推进达成度评价工作。完成本学期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完成2022届毕业生毕业目标达成度评价;完成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并形成三份评价报告。于2022年9月1日前将相关报告发送至121963517@qq.com。过程材料由学院留底,下学期将把评价工作列为常规检查项目。
3.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将评价报告用于课堂教学质量改进、课程体系设置的整改、人才培养方案和目标修订等教学工作。
4.今后各专业应按照每学期开展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每学年开展当届毕业生毕业目标达成度评价,每学年开展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本项工作教务处今后不再重复通知。
附件:《莆田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办法(试行)》(教务〔2020〕65号)
教务处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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