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2021-2022学年校外辅导员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立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三全育人”大思政格局,凝聚校内外育人合力,助力大学生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开展聘请校外辅导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政治素质好。
2.道德情操高尚,个人作风优良,职业道德水平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工作资历深厚,业务能力出众,综合素质全面,组织管理和教育引导能力强。
4.身心健康,具备一定的开展兼职辅导工作的时间和条件。
5.尊重大学生、理解大学生,热心大学生工作,关爱大学生成长,愿意为思政教育和人才培养贡献力量。
6.优先考虑选聘校外党政机关、科研院所、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等。
二、工作形式
校外辅导员可通过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带领学生社会实践、参加党团日活动、组织企业开放日等活动,把“校内课堂”与“校外课堂”结合起来;通过举办形势报告、座谈交流、技术讲座等活动,把“社会课堂”与“思政课堂”结合起来;通过直播、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方式,将“线上课堂”与“线下课堂”结合起来,实现走近学生、了解学生、引领学生的工作目标。原则上,“校外辅导员”每年至少参与3次学生活动。
三、工作内容
校外辅导员工作内容可以包括:分享学习工作经验及思想感悟,帮助学生开拓视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介绍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与行业发展趋势,引导学生了解行业前沿动态;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创新创业指导,帮助学生确定学业发展目标;了解青年大学生所面临的现实困惑,解答学生关于成人成才成长的相关疑问。
四、工作要求
1.校外辅导员由各二级学院负责选聘,每500名学生至少选聘1名校外辅导员,各二级学院要对拟聘任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进行严格把关。
2.各二级学院要充分重视校友资源在学生思政、资助、就业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真挖掘并主动邀请优秀典型校友代表担任校外辅导员。
3.各二级学院要建立校外辅导员与所联系班级辅导员及班长的对接联络机制,并负责相关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总结、宣传等,确保活动受益面和实效性。
4.各二级学院要在10月30日前确认2021-2022学年选聘的校外辅导员名单。校外辅导员信息表(见附件),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版,于11月1日前发至学生发展科邮箱ptxyxsgzc@163.com。
5.校外辅导员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发放聘书,聘期为一学年。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宣传、报道校外辅导员工作。聘期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对校外辅导员进行工作考核评定。
附件:莆田学院校外辅导员信息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3日
附件:
莆田学院校外辅导员信息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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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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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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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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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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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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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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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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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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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校友 |
□是(毕业年份 毕业专业 ) □否 |
主要工作经历及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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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学院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处意见 |
是否同意聘任:□是 □否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