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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辅导员考核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5 17:12:41】【阅读次】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辅导员

考核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辅导员考核及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考核对象:

    2017-2018学年担任专职辅导员的教师。

  2. 组织领导

    各学院党委要担负起辅导员考核与评优工作的领导责任,严格按照《莆田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和《莆田学院关于印发十佳辅导员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考核原则、评选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3. 相关要求:

    (一)辅导员考核

1、学院评议(30%)。各二级学院评议小组根据《辅导员工作考核评议表(学院用表)》(见附件3)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打分,并将评定结果(见附件1)于9月21日前报送学生处邮箱(ptxyxsgzc@163.com)备案。

2、学生评议(40%)。由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对照《辅导员工作考核评议表(学生用表)》登录学工系统对辅导员进行无记名评分,参加测评的同学不得少于所带各班级学生数的三分之二。

3、部门评议(30%)。学生处根据《辅导员工作考核评议表(部门用表)》并综合组织部、宣传部、团委、保卫处、学生处(或仙游校区管委会)对辅导员工作情况的评议意见进行评定打分。

4、确定考核等级和评优候选人。10月1日前学生处将学生评议和部门评议结果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对被考核人的分数进行计算。各二级学院根据被考核人综合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等级,并根据校优秀辅导员名额分配比例(见附件4)确定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选,并在本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见附件2)于10月10日前报送学生处邮箱(ptxyxsgzc@163.com)备案,评选过程材料由各二级学院留存备查。

5、确定评优名单。学生处将优秀辅导员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确定优秀辅导员人选。

(二)十佳辅导员评选

校十佳辅导员每两年评选一次,2016-2018学年的十佳辅导员由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获选的校优秀辅导员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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