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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9 15:46:54】【阅读次】

莆田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9】3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评审、报送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审名单分配: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2、评审依据:《莆田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和《莆田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备注:国家奖学金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第一条的规定,即智育分与综合测评分成绩排名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第一条的规定,即智育分与综合测评分成绩排名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0%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3、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0月8日前,完成学生申请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的申请流程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10月11日前,学院完成班级评议、学院评议及上报等工作。学院组织做好班级评议工作,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确认推荐人选,经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12日,召开集中初审会。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各学院资助工作负责的辅导员,对各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报送的学生申请材料是否准确等方面进行集中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学校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评审。

10月14日,召开学校评审会。组织召开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初审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提出获奖建议名单,将最终获奖建议名单上报学校领导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10月14-18日)。公示期间,完成评审报告撰写、审批以及全国学生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数据导入等工作。

10月21日,上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至省厅。

4、材料报送要求:

①电子版材料:10月12日前报送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

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电子档发送至邮箱ptuxszz@163.com)。

②纸质材料:10月12日前报送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各一式两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须严格按照表格后说明填写)(按要求全校统一日期填写)。

③导入模板材料:另行通知

5、特别说明:2019年起,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流程通过“福建助学”APP辅助完成(申请流程图详见附件6),申请、审核、公示等环节通过系统完成,相关申请表仍需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因“福建助学”APP系统暂时不能使用,时间紧急,所以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先参考去年线下申报以及审核,等系统开放后再通过系统补报。

附件1:莆田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分配名额

附件2: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4:《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线上申请审批流程图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29日

附件1:莆田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xls 

附件2: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4: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5:2018-2019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线上申请审批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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