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实施办法(修订)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名额
三好学生的评选对象为具有莆田学院学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评选名额应控制在同专业同年级学生数的6%以内。
二、评选条件
(一)德育方面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立志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注册为青年志愿者。
(二)智育方面
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学业成绩名列所在专业前茅,即综合测评中智育分居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三)体育方面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能达到《体育合格标准》。
三、限定条件
本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评选: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过校、二级学院纪律处分者;
(二)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与党团活动者;
(三)出现重考、重修者;
(四)综合测评中社区文明分低于基本分者。
四、评选程序
三好生的评选必须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经班级民主推荐、评议,由二级学院统一审核,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以上,确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五、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在综合测评评定前进行评选。
六、以往有关评选实施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从2018-2019学年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