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莆院委[2023]77号 关于莆田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26

共青团莆田学院委员会

 

团莆院委〔202377

 

 

关于莆田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委:

现将《莆田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莆田学院委员会

                                   2023年6月26

 

 

 

 

 

 

莆田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实施办法(修订)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鼓舞和激励广大共青团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校团委干部,各二级学院团委干部,各团支部委员。

二、名额分配

各二级学院团委按其支部团员数的2%推荐;校团委干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单列评选。

三、参选资格

1.评选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为优秀

2.星级团员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所在团支部评价为四星级及以上

3.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4.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德高尚,热爱共青团事业;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关心集体,关心同学,乐于奉献,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积极为同学服务;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含体育课、选修课);

4.从事团的工作一个学期以上,具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工作、学习两不误,在团员中起表率作用,具有较高的威信。积极带领同学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教育、公益、文体活动。

、限定条件

本学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评选:

1.违反校规校纪,受过校、二级学院纪律处分者;

2.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与党团活动,青年大学习者;

3.本学年出现重考、重修者;

4.综合测评中社区文明分低于基本分者;

、评选程序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评选比例推荐,学校团委将根据事迹进行评选,报校领导审批。

、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每年54日前进行评选。

、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团委应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各二级学院应将推荐的对象候选名单公示三天,让广大师生充分监督。学校团委也将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候选对象经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民主程序,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予取消评选资格,取消名额不予替补。

3.本评选实施办法解释权归校团委。

4.以往有关评选实施办法与本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从20239月1日起施行。

共青团莆田学院委员会                    20237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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