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莆田学院委员会
团莆院委〔2023〕75 号
关于莆田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委:
现将《莆田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莆田学院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
莆田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实施办法(修订)
为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鼓励优秀,树立典型,不断推动我校共青团事业蓬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名额
在校各班级团支部、功能型团支部均可参评。
二、参选资格
团组织稳定性较强,在“智慧团建”系统中组织健全,且年度星级团组织创建工作达到五星级。
三、评选条件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经常。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队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效果明显。落实全团抓基层、全团抓支部工作部署,深化共青团基层改革力度大、有成效。
3.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形成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单位党的中心任务和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险重新”工作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四、限定条件
本学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评选:
1.支部团员有违反校规校纪,受过校、学院纪律处分者;
2.支部团员总体体育合格率低于95%;
3.支部团员综合测评中社区文明分低于基本分者百分比超过5%;
五、评选程序
各二级学院团委根据各班团支部实际工作情况推荐上报详细事迹材料,学校团委将根据事迹材料进行评选,并从评选出的“五四红旗团支部”中,遴选出“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报校领导审批。
六、评选时间
每年度评选一次,于每年5月4日前进行评选并公示。
七、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团委应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各二级学院应将推荐的对象候选名单公示三天,让广大师生充分监督。学校团委也将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候选对象经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民主程序,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予取消评选资格,取消名额不予替补。
3.本评选实施办法解释权归校团委。
4.以往有关评选实施办法与本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